联合证券首家获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
2009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批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资格,成为证券行业首家获得这一资格的券商。
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证券经纪业务进入“营销元年”,营销能力成为券商经纪业务最核心竞争力之一。《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也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继联合证券成为业内首家获批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的证券公司之后,监管部门对其它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审查也在加速过程中。据了解,在监管部门对联合证券进行现场核查的同时,上海两家券商也接收了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对券商经纪人制度资格的现场核查,券商对经纪人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既打开了券商发展经纪业务的空间,也保证了券商对经纪人的有效管理。
据悉,在成为业内首家获批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的证券公司之后,联合证券已经开始着手安排异地证券营业部向当地证监局提交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报备工作,以推进公司尽早全面获得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