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主办的第四届共同基金领导人年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将审慎考虑基金销售服务(12B-1)费的改革,预计一年后将正式提出相关动议。该决定一经宣布马上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12B-1费诞生于1980年。刚刚经历过两次石油危机的美国,资本市场受到重创,很多共同基金都面临严重的投资者赎回。为了帮助共同基金度过危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纳12B-1规则(Rule 12B-1),允许基金征收12B-1费用进行市场营销以增加共同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目前美国基金的12B-1费用通常为0.25%-1%(法律规定的上限)。
对该费用的争议由来已久,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设立12B-1费的本意是为了加强市场营销以吸引投资者。基金规模越大,在规模经济效应的作用下,个人投资者分摊的投资成本会更低。但是多年的实证研究发现,虽然征收该费用能使基金增长更快,但是没有明显证据表明该费用能直接为投资者收益带来好处;此外,由于存在一些非透明化的运作,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也将12B-1费于其他途径,比如基金的运营费用等,因而带来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所以,12B-1费用确实能帮助基金增大规模,但投资者的单位成本没有明显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收入却收益良多。从这个角度看来,此费用的最大受益者是基金管理公司,而非投资者本身。
近年来受金融海啸的影响,美国股市大幅下挫。疲弱的市场环境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冲突激化。由于资产严重缩水,基金公司希望维持甚至提高12B-1费用,投资者却认为由于共同基金的糟糕表现,应该降低甚至取消12B-1费用来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改善基金收益水平。
可见,12B-1费用改革无疑会产生深远影响。由于忙于货币市场基金改革以及突发的市场事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暂时搁置基金费率改革,但改革酝酿已久,推行的可能性极大。市场猜测改革将在几个方向取得突破:一个方向是加强12B-1费使用情况的披露。12B-1费目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透明度不足。很多投资者不知道该费用是支付给经纪人的,即便投资者知道费用支付给谁,他们也不知道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另一个方向是将12B-1费中支付给经纪人的部分显性化。也就是说,按账户征收费用,而不是按照资产规模。这样投资者也能较清楚了解所交费用的用途。最后一个方向就是完全取消12B-1费。既然12B-1费的使用已经严重超出它的本意,取消它也是一种解决方法。
不过,上述改革建议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投资者可能面临数据超载的问题。对于非专业投资者来说,他们阅读专业报告的时间和能力非常有限。如果详细披露12B-1费使用情况,这可能增加基金公告的复杂程度,使投资者阅读起来更困难。所以,应该披露什么,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才能使得大部分投资者得到高质量的信息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同时,由于历史悠久,12B-1费已经成为共同基金业和经纪业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完全取消该费用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并最终给投资者带来多种负面影响。例如:由于佣金减少,经纪人可能通过“炒单”(Churning),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来增加收入,这显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了弥补取消的12B-1费,基金将增加前端费用。这对投资者也是不利的,因为与一般的前端费用,12B-1费赋予投资者更多的自由。在当前的体系下,他们能够根据投资目标以及投资时间的长短,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