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因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本公司在近两周之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95.59%,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在近两周之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9-02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纳入破产重整程序一并清理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管理人于2009年4月24日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2009)番法民破字第1-3 号《民事裁定书》,番禺法院依法裁定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纳入本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一并清理。
另据番禺法院于2009 年4月24日发布的(2009)番法民破字第【1-3】号《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和番禺日报),有关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