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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小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朔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说明:2008年7月6日,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预案,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014)刊登在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200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8-022)刊登在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于2008年8月初将上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1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081228]号)。截至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在审批过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获得流通股权后18个月内不出售;此后,12个月内可出售不超过公司股本的5%,24个月内可出售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报告期内,严格按承诺执行。

      2、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第二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认购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报告期内,严格按承诺执行。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2008年8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就其持有的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及即将获得流通权的中国船舶股份追加股份限售事宜承诺如下:(1)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已解禁获流通权的24,149,312股中国船舶股份,自公告日起两年内,如二级市场价格在120元以下(如中国船舶在此期间实施分红、配股、转增等将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2)对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约定,将于2009年5月30日解禁获流通权的115,703,808股中国船舶股份,自解禁日起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两年,即2011年5月30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报告期内,严格按承诺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决定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待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6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小津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