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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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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柴连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连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龙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加拿大吉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了Goldbrook公司的股票价值回升所致;短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增加;应付票据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原材料开出票据所致;预收款项减少主要原因是预收款结转收入所致。

      3.1.2 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由于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所致;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由于原料价格下降所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借款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值回升,对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部分转回所致。

      3.1.3 报告期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由于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本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吉恩镍业股份。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送5股,派1元),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连志

      200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证券代码:600432     编号:临2009—16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4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审议了《宿跃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宿跃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宿跃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编号:临2009—17

      吉恩镍业投资入股

      加拿大Liberty Mines Inc.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投资入股加拿大Liberty Mines Inc.(详见2009年4月10日临2009—12号公告)事项获得TSX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许可。TSX要求Liberty Mines Inc. 在2009年5月22日前完成内部融资。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5名;副董事长贾维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张志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文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霍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崔彤先生、赵智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聂立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10月18日、2006年8月12日、2008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5月13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3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2月25日、2007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诉广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5月13日、2005年11月30日、2006年1月7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2007年10月12日、2008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项目营销顾问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一投集团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10月18日、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26日、2009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交通银行珠海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3日、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24日、2006年3月29日、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2日、2005年11月15日、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诉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9、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实业发展公司、海南华成礼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伟泉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事项,详情见2005年11月2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11月5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6月24日、200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1、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情见2005年12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4月19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3、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1日、2008年1月9日、200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4、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27日、2008年2月5日、2008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5、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详情见2007年10月12日、2008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6、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于2005年12月14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05年12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车辆4辆,2006年3月1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由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支付佣金960,483.66元、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5.00元及诉前保全费5,322.00元。详情见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3.1。

      1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事项。1998年8月4日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旅业”) 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40万元,借款期限为8个月,施达商业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2002年7月16日一投集团向交行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后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下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限麒麟旅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金140万元、利息671,200.09元);施达商业和一投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9月8日下达的(2005)龙执字第68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详情见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2.2。

      18、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商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望海商城公司就其以资产抵偿欠付本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债务的相关房产过户的政府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望海商城公司所提诉请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望海商城公司的诉讼请求。详情见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望海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债务纠纷案。详情见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有限服务公司及业主黄蓉欠付租金纠纷案。详情见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2009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1、本公司就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07年抵偿所欠我司债务,并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海口南洋大厦房产未移交给本公司使用事项,诉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及相关租房户的有关情况。详情见2009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2008年年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报告和说明是真实、客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了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海南商业龙头企业海南第一百货商场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

      为支持公司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拟以其0.94亿元优质资产置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良债权,此项资产置换关联交易议案已于2007年12月27日经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95%的高票通过(大股东大通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大通建设择机以适当方式,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承诺:(1)认可S*ST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S*ST一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3) 在竞拍成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S*ST一投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本公司股改方案已于2007年4月13日正式实施,前述承诺第一、第二项已履行完毕,第三项尚未完全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23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爱国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5人,副董事长贾维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张志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文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霍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崔彤先生、赵智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聂立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孙承英先生因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霍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选举李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霍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承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现选举李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公司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