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说,联席会议负责监管的仅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担保机构不在联席会议的监管范围之内。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成员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据了解,银监会可能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
由于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促进担保机构的良性发展,不仅有利于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也有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超范围经营,而且其融资性业务与其他投资类业务的风险没有隔离开,一旦投资业务发生风险,会导致融资性业务同时出现问题。他指出,联席会议机制的推行,对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在目前涉及的监管机构中,各个监管机构对于担保公司的“管法”都各不相同,统一的管法十分有必要。
据记者了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将由各会员单位研究讨论后通过,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融资性担保的业务并不复杂,但是风险一定要隔离。融资性担保就专门做这块,其他业务要隔离;公司大股东的行为要跟公司行为分开;此外,还要考虑业务范围之间如何分开、风险怎么隔离。只要能做到这些,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