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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唐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6,544,7845,686,9541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815,9121,767,0382.77
    股本535,652535,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93.302.73
     本报告期去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227,013799,327-71.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7468,157-28.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016-448,738121.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8-0.8412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3-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3-30.77
    净资产收益率(%)2.693.77-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注)2.695.01-2.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
    所得税影响额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6
    合计-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处置非流动资产指公司转让联营公司盛世物业公司股权,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收取客户违约金和支付客户补偿金。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2008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此规定进行了调整(原为3.77%,调整后为5.0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50,05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662,618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7,177,901人民币普通股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5,904,985人民币普通股
    王崇九23,460,62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973,4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257,67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547,81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9,163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279,28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979,92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项 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163,084585,16998.76%收取阳光上东酒店项目股权转让款增加
    预付款项418,204199,476109.65%预付商业楼购买款增加
    预收款项597,529397,08550.48%预收房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2,9014,606-37.02%未结算的职工薪酬减少
    应付利息3702,067-82.10%预提银行借款利息减少
    其他应付款1,026,119546,51587.76%收取阳光上东酒店项目股权转让款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518,547314,09765.09%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资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227,013799,327-71.60%商品房入住结算面积减少
    营业成本75,187459,592-83.64%商品房入住结算面积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15,676150,017-89.55%营业收入减少
    销售费用23,2719,495145.09%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9,924100.00%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投资收益-1,433-655-118.78%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增加
    所得税费用22,43832,244-30.41%营业收入减少
    净利润55,77484,522-34.01%营业收入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016-448,738121.17%预收房款增加及工程款支付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719-40,931898.22%收取阳光上东酒店项目股权转让款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18026,785483.09%吸收少数股东对子公司投资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09年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09年3月10日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放弃实施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

    2、经2009年4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将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2年,利率为基本利率上浮30%,星泰公司将以阳光上东A地块的公寓和写字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事项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履约情况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履约中履行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北京燕赵履约中履行

    注:股改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2、发行时所作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简称“Recosia China”)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

    (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

    (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

    (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Reco Shine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5,600万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千元)约240,00089,103增长150%-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约0.450.17增长150%-200%
    业绩预告的说明(2)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3)2009年1-6月份公司业绩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报告期损益
    1股票600900长江电力1,505408,5045,8621000
    期末持有其他证券投资0-00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合计1,505-5,8621000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只持有长江电力(600900)股票,该股票处于停牌状态。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时间地点方式接待对象谈论内容及提供材料
    2009年1月北京实地调研宏源证券 韩梅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1月北京实地调研申银万国证券 殷姿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2月北京实地调研中银国际证券 周路,景顺长城基金 陈晖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2月北京实地调研国泰君安证券 李品科,汇添富基金 李威,中信证券 王秩军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3月北京实地调研太平洋证券 李海,建信基金 卓若伟,日信证券祖广平、庞剑锋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3.5.3.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5.3.2 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3 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军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