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润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大幅变动原因: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三季度以后,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至2009年一季度聚氯乙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在6000元/吨左右, 上年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在7400元/吨左右,同比每吨下降了1400元/吨;电石原料的采购价格每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00多元,由此造成公司2009年一季度净利润、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原因:
2008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料电石供应较为紧张,为了保证电石供应,锁定电石采购价格,公司增加了电石预付款。2009年一季度电石供应较为平稳,电石预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因此公司200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2009年一季度公司保持了满负荷生产,共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1.54万吨,生产烧碱8.63万吨(含自用量)。
2.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4.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国税办【2006】443号文件的批准,2006-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目前免税期已过,华泰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正在办理相关税收减免手续。
6. 经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泰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自有资金情况,申请银团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二期项目建设。2009年4月16日华泰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确定贷款额度为280,000万元人民币,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现有资产和上述项目未来形成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合同项下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协议约定的提款计划第一笔金额为84,000万元的贷款已汇入华泰公司贷款专用账户。
7.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4月2日召开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536,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7日,除息日为2009年4月28日。
8. 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 万元补充华泰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08年8月18日起到2009年2月18日止。公司已分别于2009年1月20日、1月21日将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储账户。截止2009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为:65001610200059666888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资金余额为21,068,162.62元(含利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3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因董事出差人员较多,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9人,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2009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二、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和银行融资计划,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协商,新增授信额度共计18,000万元。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将于2009年5月15日到期。该笔贷款的续贷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公司银行贷款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经与该行协商,拟将该笔贷款的续贷期限由1年期变更为3年期,担保方式仍为本公司信用担保。
上述贷款计划具体如下:
■
上述贷款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办理,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和银行融资计划,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协商,新增授信额度共计24,000万元。
华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根据目前银行贷款情况,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的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的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1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前归还,重新按上述额度分别与三家银行申请3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仍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华泰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人民路支行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09年6月到期,上述两笔贷款的续贷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华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经与上述两家银行协商,拟将到期贷款续贷的期限由1年期变更为3年期,担保方式仍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计划具体如下:
■
华泰公司视经营需要申请办理上述贷款,具体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上述共计53,00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华泰公司为保障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新增授信额度及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变更银行贷款期限,是由华泰公司实际需要确定的,中泰化学决定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优化资金结构,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事项已由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09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待定,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3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和银行融资计划,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协商,新增授信额度共计24,000万元。
华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根据目前银行贷款情况,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的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的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1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前归还,重新按上述额度分别与三家银行申请3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仍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华泰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人民路支行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09年6月到期,上述两笔贷款的续贷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华泰公司根据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经与上述两家银行协商,拟将到期贷款续贷在到期续贷的期限由1年期变更为3年期,担保方式仍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计划具体如下:
■
华泰公司视经营需要申请办理上述贷款,具体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上述共计53,00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 1,676,971,68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街480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3月31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3,805,684,738.43元,负债总额为1,711,152,415.48元,净资产为2,094,532,322.95元,资产负债率为44.96%(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华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泰公司99.11%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53,000万元人民币,华泰公司视经营需要申请办理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华泰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保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88,049,300元(其中欧元1700万元,按2009年4月27日人民币汇率1 欧元对人民币9.0029 元折算为人民币153,049,3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9.7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余额为1,833,049,300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418,049,3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9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余额为2,363,049,30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荣泳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朝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
其中: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往来单位款和外勤人员备用金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缴纳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增加所致。
2、利润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
其中: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计算机产品、安防系统业务收入同比下滑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股票、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3) 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投资的联营公司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所致。
(4)营业外收入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和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增加所致。
(5)所得税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
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有限公司回款同比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借款到期及续借发生额较大所致。
(3)汇率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有限公司因汇率变动导致委内瑞拉项目回款产生汇兑损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作出了法定承诺。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清华同方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根据上述股东的承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经于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本项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09-01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以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并分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同意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未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公司单独申请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董事马二恩女士、周立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夏斌先生、陈金占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本NOK株式会社合资生产超滤膜项目的议案》
同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联合日本NOK株式会社合资设立同方恩欧凯膜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拟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和日本NOK各持有50%的股权,该公司将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聚砜(PSU)超滤膜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膜,该种超滤膜主要用于市政供水、污水回用及海水淡化、行业水处理以及居民生活用水领域。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8000万元参股江西动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出资8000万元联合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江西动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将负责位于江西南昌的动漫产业园的规划建设与产业运营业务。动漫产业园项目包括动漫产业区、动漫教育培训区、综合配套服务区、动漫文化体验生态旅游区、动漫衍生品加工区等五大功能区。项目已被列入江西省发展文化产业的重点工程。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2.5亿元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2.5亿元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哈尔滨平房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哈尔滨信义沟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业务。目前,公司在哈尔滨市投资建设与运营的污水日处理能力57.5万吨,占哈尔滨已投入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能力的64%。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09-01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0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提案内容
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收到了截止目前持有公司30.34%股权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请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贵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关于该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今日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有效。
为此,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不变,该议案将作为股东大会第11项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证券代码:600100 编号:临 2009—0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为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义水务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2.5亿元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量:为平义水务公司的2.5亿元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未对平义水务公司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09年3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33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77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义水务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2.5亿元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担保事宜董事会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均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哈尔滨同方平义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目前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佳木斯同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其股权结构为:
■
平义水务公司主要从事哈尔滨平房区、信义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业务。2008年11月,经与哈尔滨市政府协商,哈尔滨水务公司与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哈尔滨平房区、信义沟地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了项目公司――平义水务公司负责两项目的建设运营。
2008年,平义水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904.70万元,负债总额为2404.70万元元,其中短期借款为0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由于上述污水处理项目尚处于开始建设,尚未运营,因此平义水务公司未有营业收入。
三、董事会意见
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松花江流域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截止2009年3月,哈尔滨水务已运营的污水处理量为48.5万吨/日,包括哈尔滨平房区、信义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在内已开工项目的污水处理量为150万吨/日。上述贷款系平义水务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属正常的经营安排,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宜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3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33亿元,占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77亿元,占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09-01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
融资券融资使用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拟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融资使用额度。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马二恩女士、周立业先生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认为,向清华控股申请短期融资券额度,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并分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同意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未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公司单独申请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董事马二恩女士、周立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夏斌先生、陈金占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成立于1992年,原名称为“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系清华大学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军先生。
截止2009年3月30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96,37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为本公司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中246,983,074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396,615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清华控股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优势和人才资源,在制定清华大学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整合资产、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
清华控股目前还拥有紫光集团、紫光股份、诚志股份、启迪股份、浦华控股、阳光能源、科技创投、工美装饰、华环电子、比威网络等三十余家控股和主要参股公司,产业领域涉及电子信息、环保与人工环境工程、民用核技术、通讯、新材料与新能源、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与制药、先进制造及光电一体化等。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票面利息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清华控股于2008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了16亿短券额度,已发行10亿并将于8月3日到期。由于清华控股已经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额度内滚动发行即可,不需另向协会申报。因此,清华控股短券到期后可以迅速发行新的一期短券,且发行速度快、成本低。
鉴于清华控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有发行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公司拟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并分担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充分利用大股东集团优势,减少公司单独发行的成本和风险。
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未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公司单独申请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额度,发行有效期为2年。公司计划在发行有效期内滚动发行3期,每期10亿元,期限一年。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认为,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短期融资券使用额度,并分担相应的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大股东集团优势,减少发行成本,加快发行速度,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清华控股申请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额度或单独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2、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33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保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君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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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2008年度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企业合并比照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处理。在编制2008年一季度比较合并财务表时,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2008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以总股本222,717,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22,717,51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45,435,036股。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上期比较口径发生变化,不适用变动比例比较。
具体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减少了38.86%,是由于2008年收到部分票据在一季度到期。
2、应收账款增加29.80%,是军品货款结算滞后所导致的。
3、预付账款增加61.36%,是因为预付军品材料款增加及预付了无人车生产采购和研发费用。
4、无形资产增加54.19%、开发支出减少52.18%,是因为以前年度的项目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降低41.98%,是由于绣花机业务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销售费用相应降低。
2、管理费用降低33.31%,是技术开发费和技术转让费等减少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了37.99%,是由于管理费用大幅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和税率变化影响以及工艺改进降低了生产成本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得到了改善,是因为2008年收到部分票据在一季度到期,增加了现金流入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9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2009年2月1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15日及2009年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报告期内,上述事项的相关方案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5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华北光学仍按照承诺履行,所持股份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2008年度,公司完成了向华北光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华北光学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2008年12月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拥有的中兵光电权益的股份。华北光学仍按照承诺履行,所持股份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公司已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保平
2009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编号:临2009-017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11人,实到会董事人数占应到人数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讯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拟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兵器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兵器财务公司未来三年内提供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
兵器财务公司和我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是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在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任职的4人,分别是李保平、李晓兰、辛永献、王建明,该4名董事已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田宏杰、张焕军、王承康、刘文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交易行为虽属于关联交易范围,但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保证该协议合法性、有效性。此项关联交易可以认为是公允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编号:临2009-018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光电或本公司)拟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兵器财务公司和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制,是关联企业。
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包括了与兵器财务公司的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通过了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及兵器集团系统内的结算业务(相应结算服务的费用免除)。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原有商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内容,提供了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兵器财务公司是兵器集团下属唯一的金融机构,于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388号文正式批准筹建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l】112号文件同意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5】27l号文件同意财务公司按照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调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为64110万人民币,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兵器财务公司作为兵器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兵器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有权利对兵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业务;(3)票据业务;(4)结算业务。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兵器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额度
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由兵器财务公司提供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收到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申请后,兵器财务公司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兵器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
(3)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申请,兵器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定,但不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
(4)结算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协助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办理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兵器财务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及获得兵器财务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三年授信额度。
七、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董事在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任职的4人,分别是李保平、李晓兰、辛永献、王建明,该4名董事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交易行为虽属于关联交易范围,但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保证该协议合 法性、有效性。此项关联交易可以认为是公允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