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庆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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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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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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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更名事宜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改组[2009]255号文,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上述变更于2009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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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是公司报告期内出售了所持4000万股“中国远洋”A股股票。
2、应收利息: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到期收回上年度计提的存款利息。
3、工程物资: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工程物资增加。
4、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减少,是公司所属企业偿还了短期借款。
5、应付票据: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解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6、应付利息: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支付了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
7、应付股利: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应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增加。
8、专项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地方政府对所属企业环保、技改等专项拨款增加。
二、利润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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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增加。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损失,主要是公司上期因持有“中国远洋”A股股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多。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出售了持有的“中国远洋”A股股票产生投资收益。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所属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5、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6、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非全资企业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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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初始存期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安排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上期发行A股股票增加资金流入。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中煤集团2008年9月23日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起算),视公司股价表现,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中煤集团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煤集团在报告期内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于2009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009年3 月27日,公司董事会建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811,863,000 元的30%计人民币2,043,558,900 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 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15413 元(税前)。拟派发的股息须经股东于2009年6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予以同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200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09─00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批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该报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议案》,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单独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批准修订后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单独发表了同意意见。
修订后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业绩考核办法》”)共计5章21条,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的业绩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考核办法》的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业绩考核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详细规定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期限、内容、考核指标设置、签订程序、动态跟踪、考核程序。第三章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规定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打分方式和计分标准。第四章为奖惩,明确了档级划分、绩效薪金挂钩计算、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情形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第五章为附则,对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内容变更、考核期内企业负责人发生调整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批准修订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单独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执行董事杨列克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修订后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仍为5章24条,《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基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每年核定一次。总裁的基薪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中国中煤能源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请董事会批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按总裁基薪的60-90% 确定。具体比例由公司总裁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每人任职岗位、责任、风险评估等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决定。
总裁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具体规定按《中国中煤能源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金按总裁绩效薪金的60%-90%确定。具体比例由股份公司总裁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任职岗位、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提交董事会决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薪列入公司成本,按月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金列入公司成本,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延期兑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