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公司分三次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借入总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由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其中:1000万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4日;另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7日。由于借款到期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6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榕民初字第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11532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2006年4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榕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本案件受理费110586元、诉讼保全费101106元由本公司负担。
2009年4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本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编号:2009年五一(免)字第001、002、003、004号。协议约定情况见上述十(二)3。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2000万元未偿还。
7、(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
2005年6月29日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800万元,并由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5年6月29日至2006年6月29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7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民币800万元并支付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05年6月29日计至2006年6月29日,按年利率6.138%计收;逾期利息自2006年6月30日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再扣除公司已付利息人民币239,053.26元);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并可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公司追偿;不能追偿部分,由保证人平均分担;案件受理费50911元、财产保全费40520元,由公司负担。
2006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执字第814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公司与保证人涉案众多,其名下财产被法院另案查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本案冻结的本公司与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因目前均无处置条件而暂不要求法院处置,同时也未提供其他财产供本案执行,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09年1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下称“长城资产”)、本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减让协议。鉴于长城资产受让原贷款银行的主从债权,各方约定:本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长城资产偿还320万元,如果履行该协议,则长城资产对本公司应承担的剩余债务(625万元,含利息145万元)不再追索,并就剩余债务不向华鑫通、华恒鑫主张担保权利。2009年1月13日,本公司向长城资产偿还了320万元。
8、(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一案:
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借款600万元,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尚拖欠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保证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06年2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3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2006年7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令公司于判决之日生效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及复利(按约定合同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2、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保证人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4、本案受理费40917元、诉讼保全费31680元由公司承担。
2009年1月5日,就(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一案、下述9(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一案、下述10(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一案、下述12(2006)闽民初字第8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本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国恒时尚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玉农银协200901号。协议约定:(1)各方确认,截止2008年11月20日,本公司共结欠农行福清支行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28772760.24元;(2)上述债务由福建华通置业承接,但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内,本公司应向三明市中院申请将冻结的16880万元进行分配,并保证将分配款项归还农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1400万元,诉讼费510012元及执行费,剩余债务由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分三年偿还;(3)天津滨海同意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和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并按期归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诉讼费510012元、执行费时生效。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600万元未偿还。
9、(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一案:
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借款800万元,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现因公司未依约定还款,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06年2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2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2006年7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令公司于判决之日生效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及复利(按约定合同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2、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保证人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4、本案受理费51261元、诉讼保全费42130元由公司承担。
2009年1月5日,就(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一案、及上述8(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一案、下述10(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一案、下述12(2006)闽民初字第8号一案,各方签订债务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玉农银协200901号。协议约定详见上述十(二)8。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800万元未偿还。
10、(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一案:
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借款700万元,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国恒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尚拖欠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06年2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国恒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2006年7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令公司于判决之日生效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及复利(按约定合同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2、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保证人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4、本案受理费46032元、诉讼保全费36780元由公司承担。
2009年1月5日,就(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一案、及上述8(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一案、上述9(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一案、下述12(2006)闽民初字第8号一案,各方签订债务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玉农银协200901号。协议约定详见上述十(二)8。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700万元未偿还。
11、(2006)闽民初字第7号一案:
2006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民初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
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入两笔数额为40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并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尚拖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于2006年3月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06年4月10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06年4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民初字第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所持有的在下列公司的股权: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61.6%的股权、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6.79%的股权、福建天香实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权、福清市天香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查封公司位于福清市天香油脂厂厂房、机器设备及相应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公司位于福州市日化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上冻结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51,915,249.8元为限。
2006年4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民初字第0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在四川蜀龙种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盛裕种业有限公司中所持有股权。以上冻结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51,915,249.8元为限。
2006年5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民初字第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返还两笔借款本金4000万元、1000万元及利息1,532,199.84元、383,049.96元(该利息计算至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继续计算至公司偿还全部欠款为止;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公司追偿;本案件受理费269,586元、保全费259,576元,由公司负担。
2009年4月20日,就(2006)榕民初字第166号民事一案及下述15(2006)闽民初字第07号民事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本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闽中银执合同(2008)002号。协议约定:(1)协议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归还贷款本金11,000,000.00元;(2)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后,剩余债务本息(本金42,000,000.00元、利息16,432,731.06元,利息暂计至 2008年12月20日)转让给福建华通置业,分三年偿还;(3)天津滨海同意就上述(2)的债务及之后产生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4)协议生效之日起免除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5)该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公司按期归还贷款本金11,000,000.00元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5000万元未偿还。
12、(2006)闽民初字第8号一案:
2004年9月6日、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入四笔数额总共为4800万元的贷款,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分别至2005年9月5日和9月15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尚拖欠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800万元,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于2006年3月1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2006年6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4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240,352.83元(计至2006年2月20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还款日止),;偿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61,212元;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公司追偿。
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执行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公司3.30%股权、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5400万元为限),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福建高级人民于2006年12月30日中止执行。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执行字第20-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闽执行字第20-4号民事裁定书,现因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12月19日以“三明中院另案对本公司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万股权进行拍卖,成交额约为1.6亿人民币,可参与分配”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4日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因本案本公司的主要财产已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为便于本案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指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09年1月5日,就(2006)闽民初字第8号一案、及上述8(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一案、上述9(2006)榕民初字第101号一案、上述12(2006)榕民初字第102号一案,各方签订债务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玉农银协200901号。协议约定详见上述十(二)8。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4800万元未偿还。
13、 (2006)融民初字第2530号一案:
2005年6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签订合同,借入数额为2500万元的贷款,公司将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因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全部还息义务,保证人亦未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于2006年5月15日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2006年8月10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下达(2006)融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13.588736万元(暂计至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1日后的利息按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支付利息至还清款目为止;公司若不能在上述判决的履行期内履行还款义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可以就设定质押的公司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抵偿上述债款的权利;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35790元由公司负担。
2008年12月2日,建行福清支行收到三明市中院代保管的本公司兴业证券1500万股权拍卖执行款27735790元及案件执行费等312300元,根据建行、本公司在三明中院执行局的执行笔录,此案就此了结。公司账面计提未付的利息3228064.92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14、(2006)榕民初字第406号案
2005年4月4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由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清偿的担保责任,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1日。2006年10月8日,由于借款到期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2006年12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榕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暂计至2006年9月21日为54.498207万元),2006年9月21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决算);保证人就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2735元由本公司承担。
2009年4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本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编号:2009年五一(免)字第001、002、003、004号。协议约定情况见上述十(二)3。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800万元未偿还。
15、(2006)榕民初字第166号
2004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4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仍欠借款本金3709236.83元及相应利息392936.7元,保证人也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5月2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榕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709236.83元及相应利息392936.7元;保证人就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520元由本公司和保证人共同承担。
2009年4月20日,就(2006)闽民初字第07号民事一案及上述11(2006)榕民初字第166号民事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本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协议编号闽中银执合同(2008)002号。协议约定见上述十(二)11。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案尚余借款本金300万元未偿还。
16、(2007)榕民初字第407号案
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诉公司的传票{案号(2007)榕民初字第407号], 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名为"福州市轻工业局"。案件主要情况:1993年9月16日,原福州日用化工厂向福州市财政局借技改资金1900万元,1995年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行使福州市财政局原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该1900万元的国有产权相应的划转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6月26日,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对福州市轻工业系统的6102万元债权划归福州市轻工业局,由福州市轻工业局作为国有授权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其中包括对福州日用化工厂的1900万元债权。据此,福州市轻工业局福州日用化工厂于1996年7月30日就上述借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由福州日用化工厂在1998年12月25日向福州市轻工业局还清,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一,逾期还款则按月息千分之二计息。1998年公司兼并原福州日用化工厂,根据公司与原福州日用化工厂签订的兼并合同,约定: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福州日用化工厂。之后, 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与公司就兼并后福州日用化工厂向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借款1900万元的还款事宜于1998年11月12日签订一份《还款合同书》,按《还款合同书》约定:公司的欠款金额为1940万元, 公司应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分5期归还所欠借款,若逾期不按时还款,收取年1.2%的资金占用费。《还款合同书》生效后, 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 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特向法院起诉,此案将于2007年10月31日开庭。
2007年11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榕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于2007年11月7日判决如下:1、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计至2007年5月31日为1187800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件受理费145681元由公司负担。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三)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因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币种 期末余额
1 浦发银行虹口区办事处 076347-4292024141 人民币 0.00
2 华夏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135819-819133635 人民币 83.07
3 光大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 106204-00304013721 人民币 210.95
4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川北支行 55821497001 人民币 247.06
5 中国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933331035070005880 人民币 32.01
6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1001190719004617339 人民币 3,672.11
7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黄埔支行 144978-04210005239 人民币 2.25
8 农行上海浦东洪山营业所 033485-0040008043 人民币 -
9 华夏银行闵行支行 135796-00080812332 人民币 47.84
1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5505400020005055 人民币
11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5505400020004595 人民币 0.66
12 工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1402021109004631064 人民币 -
13 中行福建省分行 800100822308093001 人民币 34.12
14 农业银行福清镜洋营业所 152801040000249 人民币 29.48
合计 4,359.55
(四)其他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2008年1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原告)与公司(被告)共同投资成立了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下称:上海天广),原告诉称原告以知识产权出资9000000元,公司以货币出资21000000元,公司在验资后,将21000000元从上海天广划出,本公司已构成资金抽逃。此外,根据双方的约定,本公司应返还瑞金医院9000000元,但本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瑞金医院于2007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补足注册资金21000000元,偿还9000000元以及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利息损失373014元。
2008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首先应在程序上符合前置条件,瑞金医院尚未完成前置条件,故裁定驳回瑞金医院的起诉。2009年1月13日瑞金医院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院关于本案之民事裁定,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审法院的裁定。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持有数量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400 | 1.61 | 36,000,000.00 | ||||
合计 | 45,000,000.00 | 2,400 | / | 36,000,000.00 | / | /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福州市六一中路102号会计师事务所大楼六层 2009年4月26日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885,831.37 | 37,874,240.8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7,250,267.06 | 21,809,908.27 | |
预付款项 | 710,562.95 | 15,713,222.35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9,373,082.85 | 285,853,291.5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7,632,256.95 | 6,943,645.5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0,852,001.18 | 368,194,308.5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62,924,174.33 | 110,284,663.13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157,081.78 | 14,949,599.60 | |
在建工程 | 132,823,700.61 | 25,076,656.80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9,145,274.40 | 20,099,350.1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0 | 20,692.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8,957.76 | 174,818.7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59.55 | 4,359.2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0,363,548.43 | 170,610,139.70 | |
资产总计 | 491,215,549.61 | 538,804,448.2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81,946,345.97 | 379,266,645.9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8,387,723.00 | 28,387,723.00 | |
应付账款 | 40,930,055.74 | 7,660,344.22 | |
预收款项 | 3,611,165.62 | 3,892,814.8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2,594.90 | 996,373.91 | |
应交税费 | 671,321.17 | 145,725.83 | |
应付利息 | 101,702,325.35 | 75,085,724.81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91,280,613.91 | 157,915,092.19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400,000.00 | 16,4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65,992,145.66 | 669,750,444.7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653,709.43 | 653,709.43 | |
预计负债 | 58,339,007.87 | 168,592,524.1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30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1,292,717.30 | 169,246,233.56 | |
负债合计 | 727,284,862.96 | 838,996,678.29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21,100,001.00 | 221,100,001.00 | |
资本公积 | 121,035,566.58 | 121,035,566.58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14,745,085.28 | 14,745,085.28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97,502,894.51 | -662,007,105.3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0,622,241.65 | -305,126,452.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4,552,928.30 | 4,934,222.41 | |
股东权益合计 | -236,069,313.35 | -300,192,230.05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491,215,549.61 | 538,804,448.24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52,224.87 | 722,960.8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87,894.43 | 927,582.42 | |
预付款项 | 31,698.10 | 14,269,904.35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56,268,349.61 | 377,993,816.06 | |
存货 | 28,074.32 | 28,074.3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7,768,241.33 | 393,942,338.00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0,487,277.66 | 117,847,766.46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012,494.37 | 13,631,635.24 | |
在建工程 | 130,000.00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6,636,461.05 | 17,823,590.9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692.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59.55 | 4,359.2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140,592.63 | 149,458,043.92 | |
资产总计 | 357,908,833.96 | 543,400,381.9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77,796,345.97 | 363,105,345.9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636,497.72 | 2,397,414.00 | |
预收款项 | 2,363,762.80 | 2,863,762.80 | |
应付职工薪酬 | 615,369.40 | 640,691.71 | |
应交税费 | 768,688.84 | 248,635.41 | |
应付利息 | 92,213,137.55 | 70,791,490.38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85,087,618.01 | 165,000,548.3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400,000.00 | 16,4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7,881,420.29 | 621,447,888.6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653,709.43 | 653,709.43 | |
预计负债 | 58,339,007.87 | 168,592,524.1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992,717.30 | 169,246,233.56 | |
负债合计 | 536,874,137.59 | 790,694,122.16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21,100,001.00 | 221,100,001.00 | |
资本公积 | 120,219,418.21 | 120,219,418.21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14,586,804.77 | 14,586,804.77 | |
未分配利润 | -534,871,527.61 | -603,199,964.2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8,965,303.63 | -247,293,740.24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357,908,833.96 | 543,400,381.92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合并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52,681,370.59 | 57,541,820.79 | |
其中:营业收入 | 52,681,370.59 | 57,541,820.79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1,295,957.80 | 133,542,436.24 | |
其中:营业成本 | 43,827,919.91 | 50,743,635.44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87,804.43 | 207,676.18 | |
销售费用 | 4,540,338.92 | 2,720,014.31 | |
管理费用 | 24,095,526.27 | 16,086,537.87 | |
财务费用 | 38,275,579.31 | 39,148,997.03 | |
资产减值损失 | 19,668,788.96 | 24,635,575.4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 | 30,98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337,926.61 | 114,786,185.85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3,735,528.31 | -24,136,398.51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276,660.60 | 38,816,550.4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4,410,526.49 | 11,435,137.28 | |
减:营业外支出 | 344,402.84 | 2,207,658.37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2,133,206.7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6,789,463.05 | 48,044,029.31 | |
减:所得税费用 | 2,666,546.35 | 88,622.4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4,122,916.70 | 47,955,406.8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504,210.81 | 48,932,949.90 | |
少数股东损益 | -381,294.11 | -977,543.04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9 | 0.2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9 | 0.22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1,201,687.00 | 1,097,874.00 | |
减:营业成本 | 563,489.41 | 1,316,697.3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0,253.69 | 191,704.18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1,745,094.60 | 6,774,214.33 | |
财务费用 | 32,895,149.68 | 34,887,289.23 | |
资产减值损失 | 29,034,359.80 | 20,951,471.7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014,511.20 | 99,278,343.9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3,735,528.31 | -24,136,398.5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2,232,148.98 | 36,254,841.15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3,241,119.54 | 11,358,608.83 | |
减:营业外支出 | 5,979.10 | 663,932.6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657,172.2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1,002,991.46 | 46,949,517.35 | |
减:所得税费用 | 2,674,554.8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8,328,436.61 | 46,949,517.3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3,502,599.90 | 46,825,107.3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194,998.09 | 64,622,620.3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697,597.99 | 111,447,727.7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229,384.63 | 37,797,883.7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23,198.99 | 4,104,112.5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17,610.79 | 932,737.0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743,129.50 | 29,306,204.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413,323.91 | 72,140,937.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84,274.08 | 39,306,790.0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36,875.00 | 2,675,459.82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23,415.41 | 2,018,264.2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1.00 | 144,3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065,840.7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288,095.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148,916.41 | 20,903,924.7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800,951.59 | 8,343,673.8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36,875.00 | 15,944,65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337,826.59 | 24,288,323.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1,089.82 | -3,384,399.0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650,000.00 | 8,7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89,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50,000.00 | 37,289,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5,409,000.00 | 10,060,114.0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2,760.03 | 873,003.1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836,239.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731,760.03 | 39,769,356.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81,760.03 | -2,480,356.1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13.37 | -2,159.4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988,409.50 | 33,439,875.4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662,804.55 | 4,222,929.0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74,395.05 | 37,662,804.5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2,814.12 | 570,624.0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35,186.03 | 1,063,321.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038,000.15 | 1,633,945.3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669.0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07,565.16 | 553,612.8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92,168.89 | 408,850.9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09,002.08 | 16,726,644.6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408,736.13 | 17,697,777.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735.98 | -16,063,832.1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4,3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192,481.1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336,841.1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36,841.1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0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9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0,735.98 | 272,884.9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1,524.53 | 238,639.5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0,788.55 | 511,524.53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1,035,566.58 | 14,745,085.28 | -662,007,105.32 | 4,934,222.41 | -300,192,230.05 | |||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 | |||||||||
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21,100,001.00 | 121,035,566.58 | 14,745,085.28 | -662,007,105.32 | 4,934,222.41 | -300,192,230.05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4,504,210.81 | -381,294.11 | 64,122,916.70 | ||||||
(一)净利润 | 64,504,210.81 | -381,294.11 | 64,122,916.70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64,504,210.81 | -381,294.11 | 64,122,916.70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1,035,566.58 | 14,745,085.28 | -597,502,894.51 | 4,552,928.30 | -236,069,313.35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上年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35,838,179.02 | 15,274,682.84 | -644,538,194.02 | -67,884,566.95 | -340,209,898.11 | |||||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 | |||||||||||
会计政策变更 | -14,802,612.44 | -529,597.56 | -66,401,861.20 | 67,884,566.95 | 12,290,017.70 | -1,559,486.55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21,100,001.00 | 121,035,566.58 | 14,745,085.28 | -710,940,055.22 | 12,290,017.70 | -341,769,384.66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8,932,949.90 | -7,355,795.29 | 41,577,154.61 | ||||||||
(一)净利润 | 48,932,949.90 | -977,543.04 | 47,955,406.86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65,501.78 | 65,501.78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65,501.78 | 65,501.78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48,932,949.90 | -912,041.26 | 48,020,908.64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6,443,754.03 | -6,443,754.03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6,443,754.03 | -6,443,754.03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1,035,566.58 | 14,745,085.28 | -662,007,105.32 | 4,934,222.41 | -300,192,230.0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金额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0,219,418.21 | 14,586,804.77 | -603,199,964.22 | -247,293,740.2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21,100,001.00 | 120,219,418.21 | 14,586,804.77 | -603,199,964.22 | -247,293,740.24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8,328,436.61 | 68,328,436.61 | ||||
(一)净利润 | 68,328,436.61 | 68,328,436.61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68,328,436.61 | 68,328,436.61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0,219,418.21 | 14,586,804.77 | -534,871,527.61 | -178,965,303.63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上年金额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35,838,179.02 | 15,116,402.33 | -658,750,993.57 | -286,696,411.2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5,618,760.81 | -529,597.56 | 8,601,512.00 | -7,546,846.37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21,100,001.00 | 120,219,418.21 | 14,586,804.77 | -650,149,481.57 | -294,243,257.59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949,517.35 | 46,949,517.35 | ||||
(一)净利润 | 46,949,517.35 | 46,949,517.35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46,949,517.35 | 46,949,517.35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21,100,001.00 | 120,219,418.21 | 14,586,804.77 | -603,199,964.22 | -247,293,740.24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萍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