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6日发送至各位董、监事,会议于2009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79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12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7万元。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8年度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其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报酬为40.5万元。此议案已事前经过独立董事签字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商业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1季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相关公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09-00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09年4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4月26日上午8:00在公司五搂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质量,有助于更好地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发现的问题,公司须及时解决处理并如实披露。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规范运作,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经调整后的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06 股票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09-01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1、公司持股99.08%的子公司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立公司)在2005年设立时,拥有二块座落地址相同的土地(座落地址均为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其中办公楼的土地面积4,437.80平方米,价值85,245,700.20元,综合楼的土地面积2,417.6平方米,价值35,901,360.00元。安立公司建账时误将面积4,437.80平方米,价值85,245,700.20元的办公楼土地作为综合楼土地入账,列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误将面积2,417.6平方米,价值35,901,360.00元的综合楼土地作为办公楼土地入账,列入无形资产科目。
(下转C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