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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大公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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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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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大公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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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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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大公
9.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并追溯调整。
安全费维简费等四项费用调整对2007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安全费维简费等四项费用调整对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15 元/吨提高为30 元/吨。塔山公司根据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15 元/吨提高至50元/吨。不影响本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008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变化,新增召富和华富两个控股子公司:
*1、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召富公司”)
(1)购买日为2008年7月31日,确定依据为:
1)本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与王福厚签署了《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
2)2007年12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晋国资产权函[2007]462号《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露天煤矿的批复》的文件,同意本公司收购召富公司80%的股权;2008年1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晋国资产权函[2008]31号文件,对本公司收购召富公司80%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3)本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与召富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王福厚办理完相关财产权交接手续;
4)截至2008年7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35,928,640.00元,占购买价款的80%;
5)召富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完成本公司持股80%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本公司从该日起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召富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2)此次收购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支付现金对价共计294,910,800.00元,该对价以召富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2、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公司”)
(1)购买日为2008年7月31日,确定依据为:
1)本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与王福厚签署了《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
2)2007年12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晋国资产权函[2007]462号《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露天煤矿的批复》的文件,同意本公司收购华富公司80%的股权;2008年1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晋国资产权函[2008]30号文件,对本公司收购华富公司80%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3)本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与华富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王福厚办理完相关财产权交接手续;
4)截至2008年7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88,768,290.00元,占购买价款的23%,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45,073,160.00元,占购买价款的63%;
5)华富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完成本公司持股80%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本公司从该日起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华富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2)此次收购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支付现金对价共计387,682,900.00元,该对价以华富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