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26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009,932,702.80元。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0,993,270.28元,提取安全费、维简费、环境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共694,083,448.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4,855,984.24元。
公司拟定了以2008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334,74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作为公司发展用资金。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资产委托经营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协议》及《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两协议有效期已满,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协议进行修订。
《资产委托经营协议》的委托期限修改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3年6月30日止,如本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行使了该协议第三条所述之选购权,则委托期限至本公司完成收购之日止。增加了“在委托期间,如乙方(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选购权,收购了部分委托资产,则本协议中有关该等被收购的委托资产的委托管理事宜自收购行为生效时自然终止。”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委托期限修改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3年6月30日止,如本公司在托管期限内行使了第三条所述之选购权,则委托期限至本公司完成收购之日止。增加了“如于托管期间,乙方(本公司)根据第三条所述之选购权收购了托管股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4条款:“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之规定,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需重新提交公司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综合服务协议》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后的《综合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3年,其效力追溯至2009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双方于2006年5月23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2、增加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相互租赁事项,收费依据为成本加成,费用标准为折旧+5%修理费+2%管理费。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八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执行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以前年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四项费用系在生产成本中计提,自2008年起改为在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公司按规定范围使用,购建相关设备、设施等资产时计入固定资产。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相关设备,企业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等相关费用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上述规定将相关储备用于购建相关设备或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自“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对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已根据财会函[2008]60 号文件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重新进行了表述。
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原年初数 | 追溯后年初数 | 影响数 |
固定资产 | 2,894,257,164.11 | 3,028,045,752.47 | 133,788,588.36 |
其他应付款 | 355,410,449.52 | 284,066,504.52 | -71,343,945.00 |
其他流动负债 | 384,147,607.81 | 1,980,901.80 | -382,166,706.01 |
长期应付款 | 333,520,161.17 | -333,520,161.1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230,204,850.15 | 230,204,850.15 |
资本公积 | 1,877,198,619.51 | 1,839,971,778.17 | -37,226,841.34 |
盈余公积 | 332,646,732.62 | 1,102,538,576.85 | 769,891,844.23 |
未分配利润 | 798,081,073.15 | 688,343,340.48 | -109,737,732.67 |
少数股东权益 | 468,066,917.47 | 535,754,197.64 | 67,687,280.17 |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09-00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6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立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08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