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华庭”)与陈永苗先生和杨藕珍女士、陈体引先生和杨丽娟女士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华庭松风居7号,建筑面积共459.50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4,018,179元出售给陈永苗先生和杨藕珍女士;将卧龙天香华庭松风居25号,建筑面积共389.50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810,582元出售给陈体引先生和杨丽娟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陈永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2、陈体引先生:为本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华庭松风居7号和卧龙天香华庭松风居25号的商品房。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与陈永苗先生和杨藕珍女士、陈体引先生和杨丽娟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地产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