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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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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39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8年我公司实现税前利润3,552,949,7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0,863,12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3,936,629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5,429,658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2008年度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股利11.15元(含税),共计1,520,732,111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4.02%。其中派发现金股利1,198,315,409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45%,符合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年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派不少于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股利分配政策,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自我评估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评价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10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尽责勤勉,通过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减少世界金融危机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复杂经济形势下,公司仍然保持了经营业绩的较快增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会切实做到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重大投资、购建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等重大事项无失控和越权行为;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虚假情况发生;公司财务成本真实、全面,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进行投资。截止报告期末,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通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提升了公司的业绩,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中,双方均是以独立的交易主体参与,兼顾了公正与公平,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完整,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附后

      9.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它类似性质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陈建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5日

      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负债表(续)

      ■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英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

      利润表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英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现金流量表(续)

      ■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英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

      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承前表:

      ■

      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承前表:

      ■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英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承前表: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承前表:

      ■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英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