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9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 代表公司股份 229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 327225000股的7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9,964,466.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47,129,587.98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07,480,220.0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8年度无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给予该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报告。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高平均律师见证了本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