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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丁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动的说明

      ■

      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5.05%,主要原因系应收电费、蒸汽费增加所致。

      2、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3.5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煤炭存货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支付煤炭款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5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退还工程等相关押金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说明:

      1、营业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54.94%,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由于煤价高涨因素利润基数相对较低,本报告期内由于煤价下降、电价上调、电量增加、煤汽联动实施的滞后效应等致使毛利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35.9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上年度发电补贴所致。

      3、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79.23%,主要原因系上年公司收到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退税款及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5.44%,其原因见上述1、2、3说明。

      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同比发生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应收煤炭销售款收回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在建热网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除作出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其所持公司股票才可以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24个月;(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60个月内,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5.40元(当公司出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为维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60个月内,宁波开投及其子公司合计所持公司股份不会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2008年上半年度净利润基数相对较低,每股收益为0.0349元,今年上半年上网电价同比去年上升(已分别于2008年7月5日和2008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进行电价上调公告)、煤价相对平稳、上网电量增加等原因,若第二季度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7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并且,大会还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再分配,现金分配额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凯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