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0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9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大亮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张兴起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宋文雷先生授权委托董事李蔚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王英峰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宋闻非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第五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第七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第八项、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第九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08会计年度已经结束,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汇所审字第4-057号《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0,346,480.24元,母公司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196,795,519.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十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一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十二项、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根据有关审计工作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到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2009年公司审计费用80万元,本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
第十三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十四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融资业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借款、授信等相关协议合同。具体如下:1、授权融资业务范围:银行借款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以及保兑仓等各类贸易融资业务;2、担保业务授权范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3、授权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1亿元以内的银行融资业务和担保业务相关协议文件;4、授权总额度为:融资业务不超过12亿元、担保业务不超过3亿元;5、本授权有效期1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项、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王英峰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聘任徐玉翠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第十六项、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26日9:30-11:3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程:
第一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五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七项: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第八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九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融资业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9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9年5月21日9:00-16:00;
(4)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王仁华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9-006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曹传成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邱芳女士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言宝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六、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9-007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09年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人 |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08年金额 | 2009年预计金额 |
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关联采购 | 采购原材料 | 773365412.52 | 10.5亿 |
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关联销售 | 销售产品材料、割帐等 | 36613675.78 | 0.81亿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系
关联方: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进萍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主要业务内容:家用电器及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和建筑装潢材料的制造、采购及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的关联企业
2、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能力良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采购网络健全,本公司通过其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部分产品、材料、割帐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降低采购及生产经营成本。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8年4月26日公司与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签署了《物资采购协议》,通过其采购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物资,双方根据采购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产品单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