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协研讨基金纠纷法律问题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4月28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基金纠纷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以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司法救济问题为中心,围绕业界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就其中所涉及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会议认为,加强对基金纠纷的研究、重视立法与司法实践刻不容缓。
近年来,侵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围绕基金的纠纷和冲突也已经发生多起。虽然监管部门采取了有效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方面,立法和司法却相对缺失和滞后,尤其是立足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民事责任的救济方面可以说尚为一片空白。这些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将不利于基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针对现状,此次会议围绕目前市场广泛关注的“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责任法律救济问题”、“基金纠纷‘三难’与基民基金投资知识的普及问题”、“管理人或托管人懈怠履行法定职责时的法律规制问题”,以及“基金管理人未分红或未及时分红可能引发的违约纠纷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会上,上海律协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宣伟华律师做了主旨发言,她指出,正如当年的股票纠纷存在“三难”一样,现阶段也出现了基金纠纷的“三难”问题,即定性难、举证难、起诉难。这些问题困扰着基金投资者,也给我国的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摆出了难题。另一方面,我国的基金投资者构成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基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基金投资知识,也存在随意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倾向。因此,应加强对基金纠纷的研究、重视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而就“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以及基金分红问题,宣伟华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