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完成清偿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28日表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地和中央企业累计清偿企业历史拖欠工资665.43亿元,惠及职工1670余万人,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历时三年多基本完成。
杨志明是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是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个突出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启动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数据显示,到2007年底,全国仍有16个省市拖欠职工工资84亿元。这些拖欠主要集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拖欠工资的企业基本都是无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无主管部门的“三无”企业。
杨志明说,2008年,各有关地区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以剩余工资历史拖欠千万元以上的地市和百万元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清欠责任,千方百计筹集清欠资金,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基本解决。
杨志明说,在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出现反弹、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各地继续加大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使企业欠薪问题总体得到了遏制。(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