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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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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民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另有18,081,206股股票,因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交收违约,证券被登记结算系统扣押。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08.34万元,利润总额588.36万元,净利润458.8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4.54%,利润总额减少1.92%,净利润增加30.06%;三项费用本期为4375.73万元,较上年同期4461.90万元,减少1.9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06%,合并资产负债率73.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9814.07万元,较上年同期-2531.83万元减少17282.24万元,减少682.60%;截止2008年3月31日菲达环保资产总额为201740.64万元,负债总额149260.15万元,股东权益50672.91万元。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3月8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所持股份已于2009年3月9日获得上市流通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并做了相关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09年4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形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舒英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何国良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舒英钢

      非独立董事委员:朱建波 陈建国

      独立董事委员:高翔 蒋风云

      2、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许永斌

      非独立董事委员:寿志毅    齐世放

      独立董事委员:毛卫东

      3、提名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朱建波

      非独立董事委员:何国良 周明良

      独立董事委员:高翔 许永斌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何国良

      非独立董事委员:舒英钢    朱建波

      独立董事委员:许永斌    蒋风云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朱建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朱建波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1981年起供职于诸暨电除尘器厂,曾任菲达集团设计处处长、电除尘器事业部副部长等职务,负责国家重点工程300MW及600MW机组配套电除尘器项目的主设工作。2002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市场总监;主抓菲达环保的营销工作。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周明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明良先生:196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91年8月起供职于浙江电除尘器总厂,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参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2001年1月任主任工程师,2002年9月任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3年至今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并于2007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周先生工作一直认真负责,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和职业修养。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在浙江大学进修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获结业证书。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朱建波总经理提议,聘任葛介龙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钟民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寿长根、吴法理、章烨、王剑波、丰宝铭、吴泉明、许铨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葛介龙先生:196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1998年9月起供职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菲达环保脱硫事业部处长、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04年3月至今,任菲达环保总工程师。

      钟民均先生:197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菲达环保主办会计、菲达集团财务审计处处长,现任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寿长根先生: 1955年5月出生,中专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电除尘器总厂副厂长、菲达集团副总经理、菲达集团党委副书记、菲达环保监事会召集人等职务。2006年4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吴法理先生:1962年9月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是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吴先生1989年起供职于浙江电除尘器总厂,曾任浙江电除尘器总厂副厂长、菲达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2000年3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章烨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4月起供职于菲达电集团,曾任浙江菲达机电集团诸暨兴达电气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菲达集团副总工程师、菲达环保副总工程师、电气分公司经理。2003年4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王剑波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起供职于诸暨电除尘器厂,历任菲达集团设计处处长、电除尘器市场部副部长、菲达环保副总工程师兼脱硫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4年1月15日至今任工程成套部部长;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丰宝铭先生:196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79年起供职于诸暨电除尘器厂,历任菲达集团营销处处长、脱硫事业部副部长、广东分公司经理、菲达环保脱硫公司副总经理、菲达环保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地区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吴泉明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2年5月,历任江苏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见习组长、新品开发组长;1992年5月至2003年4月,历任菲达公司副处长、处长、部长、总经理助理;2003年4月至2008年6月,任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许铨安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菲达集团设计部项目主设、菲达环保副处长、处长、菲达环保脱硫事业部副部长、北京分公司经理、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同意以上三、四、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机构变动的议案》。

      公司撤销总经理办公室、工程设计研究院,增加综合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售后技术服务中心。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步刊登的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12)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编号:临2009-00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也可)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57,11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票57,091,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票2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弃权票0股。

      3、《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009年公司除尘器等产品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同意票3,35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次议案的表决。

      6、《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同意票3,35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次议案的表决。

      7、《公司200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舒英钢、何国良、寿志毅、朱建波、陈建国、周明良、齐世放、许永斌、高翔、蒋风云、毛卫东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公司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大伟、杨敏华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二名监事候选人均获同意票57,118,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另有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孟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1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4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大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顾大伟同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此次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菲达暨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笔均、居士明、徐寿荣、李步楼拥有的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宝开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总金额为16,754,054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有利于加强对宝开公司的资源管理,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一、交易情况

      宝开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菲达暨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暨阳公司”)、于笔均、居士明、徐寿荣、李步楼拥有的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宝开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宝开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宝开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64937182.15元。收购价格如下:

      1、暨阳公司37.88%的1422.8万元出资以1422.8万元的价格收购。

      2、于笔均2.66%的100万元出资以1727328元的价格收购(以净资产值作价)。

      3、居士明0.41%的15.4万元出资以266242元的价格收购(以净资产值作价)。

      4、徐寿荣0.41%的15.4万元出资以266242元的价格收购(以净资产值作价)。

      5、李步楼0.41%的15.4万元出资以266242元的价格收购(以净资产值作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上海菲达暨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何国良;注册资本:3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沪310115750323896;经营范围: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及其成套工程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及其成套工程的电气设备和成套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暨阳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 63,853,447.84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40,468.31元,净利润4,322,526.71元。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其他股东为自然人股东。

      三、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对宝开公司的资源管理,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九、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朱中霞女士因公差在外,委托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玉祥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秘朱中霞女士及财务中心主任杨张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委托理财的投资;

      2、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

      4、短期借款:本报告期,公司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

      5、应交税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

      6、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本公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财务费用: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的借款利息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因应收款项增加而计提了坏账准备,去年同期因应收款项减少而转回了坏账准备;

      3、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因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投资收益;

      4、投资净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转让郑州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影响;

      5、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摊销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期的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缴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的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收回本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多;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售房地产子公司的影响;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委托理财投资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的短期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借款利息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09年3月,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994,586股已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09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09-006号临时公告。

      其他承诺:

      宇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内(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2008年初公司出售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影响,预计200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调整情况及原因说明

      ■

      调整原因说明:

      2008年12月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享受10%的税率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2008 年5 月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因素重述2008 年第一季度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按照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对2008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调整。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09-01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91,278,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91,723股的36.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二OO八年末总股份519,891,7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311,935,03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4,833,595.44元,滚存下年度分配。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有效期为三年(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并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每年的审计费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汇报;

      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大会以23,558,1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191,278,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孙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房晓东、董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09-01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09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朱中霞女士全权委托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代为出席及表决。监事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选曹建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增选牛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借入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的议案》;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09-01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彭学敏女士主持。会议认真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借入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的议案》。

      该交易有利于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09-017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借入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

      ●六名关联董事回避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交易概述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借入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

      2009年4月28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列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宇通集团简介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注册号码:410199100008997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等。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274921439-3

      宇通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宇通集团持有公司32.17%的股份。

      股东情况:中原信托有限公司85% ,郑州亿仁投资有限公司15%

      截止2008年12月31日, 宇通集团总资产896,722万元,净资产266,913万元。

      三、交易的标的及主要内容

      ■

      注1:年利率=企业债发行利率5.45%+年化承销费率0.25%

      注 2:当前银行5年期借款利率为5.76%

      全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上述资金的使用和归还。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利用外部资金支持公司技改项目;该交易有利于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有利于公司技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未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09-01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定于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议案一、审议关于借入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9年5月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5月11日——5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郑州市十八里河宇通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者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123

      邮编:450016

      联系人:孙谦 王建军 范金涛

      五、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在对应的意见栏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码:

      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宋春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健、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继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A、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分析:

      ■

      B、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分析

      ■

      C、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分析: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3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公司向银行方借款人民币26亿元,用于置换公司有关银行短期贷款,公司以郑漯高速公路许昌至漯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上述借款的质押担保。以上有关情况公告见2009年2月14日、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至目前,公司进行路桥建设项目投资等向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已将漯驻高速公路、郑石高速公路、郑漯高速公路许昌至漯河段,以及完成改扩建后的郑漯高速公路新郑机场至许昌段的收费权和建成后的郑新黄河大桥公路收费权进行了质押。公司郑州黄河大桥、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权未质押。

      2、截至目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核准同意建设与公司京珠国道主干线郑漯高速公路、漯驻高速公路平行相邻的安阳至信阳一级公路漯河境和驻马店境项目,该两获核准项目计划建设里程分别约50公里和110公里,计划按设计时速100公里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拟设3处收费站,将主要承担沿线城镇间的中、短途运输和部分跨区域运输,促进解决现有国道107穿越沿线城区,街道化程度严重的状况,改善区域交通条件。项目未来建成后一方面将与现有107国道以及京珠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实现功能互补,促进京珠运输通道扩大交通吸引范围和通行能力,另一方面,虽然与高速公路在通行条件、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需求市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由于其平行和相邻于公司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因此建成后也将对公司高速公路相关平行路段部分车流量形成分流影响。截至目前,该两项目均未开工建设,其余与公司路桥平行相关的安信一级公路路段包括许昌、郑州、新乡段等尚在前期论证工作中,尚未获得立项批复。公司关于以上两项目核准批复情况的公告见2008年5月28日、2009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对秉原投资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秉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秉原投资”)参与出资设立了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秉原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10,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8.50%。有关情况公告见200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农副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除外)、钢材、水泥的销售。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英地置业”)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郑政出[2008]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0,053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英地置业增加投资有关事项,将英地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9,27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8.175%。董事会并同意公司向英地置业提供借款共计33,500万元(包括短期借款18,500万元和3年期借款15,000万元)。上述有关情况公告见2009年1月16日、2月14日、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英地置业已偿还公司短期借款18,500万元,另3年期借款额度15,000万元已提款5,000万元,英地置业已于报告期内缴纳上述土地价款,并着手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

      5、2009年4月17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展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就公司与发展公司资产转让有关权证办理、土地面积测量以及公司实际使用发展公司土地的情况,对双方原土地租赁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2009年4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简称“漯驻高速公路)实施改扩建,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建设里程约63.5公里,投资估算金额23.9亿元。

      漯驻高速公路为我国公路运输的南北大动脉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重要区段,是中部地区承接外部经济辐射、加强区内经济联系的主要通道,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及河南省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漯驻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该路在国家及河南省公路网中的重要地位,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开工,工期预计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工程拟采用沿现有道路双侧加宽方案,公司将通过实施合理的施工组织与通行保障措施,保持施工期间的道路通行,降低工程对车流量的影响。根据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9.02%,动态投资回收期18.64年(含建设期)。上述有关情况见2009年4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展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简称“华建中心”)。发展公司及华建中心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0年12月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1年12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展公司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公路、桥梁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因政府划拨或其他原因发展公司拥有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公路或桥梁时,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该等公路或桥梁的权利;华建中心承诺若其业务发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华建中心应提前与公司协商,消除同业竞争。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3)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公司的独立性承诺: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双重任职的规定;发展公司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或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发展公司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发展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下达经营性计划或指令,也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发展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人事选举和人事聘任。

      (4)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708.32万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5)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

      2、报告期内,发展公司、华建中心未发生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2006年11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报告期内,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2008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上述《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包括:1、国家在综合考虑转让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2、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得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受让方;3、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4、拟申请转让的公路须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等工作;5、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应当明确要求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不得以股票(股权)、债券、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支付转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后6个月,且受让方不得以公路收费权作质押获取银行贷款支付转让金。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公司2008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1.45%,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2.14%。上述河南省交通厅承诺中涉及的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有关转让事宜的研究等工作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200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有关条款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包括现金分红内容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春雷

      2009年4月27日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