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长马白玉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王占英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付亚娜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高宝明先生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马白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启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时振娟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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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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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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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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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集团现金流构成情况、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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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对外发出的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白玉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