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9点在广州江湾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总计144,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9%。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3名,所持股份总计144,450,000股。无流通股参加会议。
本公司部分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年。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议案》。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