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 年4 月15 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41 号),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 年12 月29 日,证书编号GR20084400122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新发火(2008)362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年1 月1 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2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28 号),本公司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威斯达”)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山威斯达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 年12 月16 日,证书编号GR20084400072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新发火(2008)362 号)的相关规定,中山威斯达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