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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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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00版)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0611室,法定代表人:赵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工贸”)。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法定代表人:梁德根。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铸造;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音响、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服装批发、零售;商务代表;电梯安装、维修。亚太工贸的第一大股东为兰州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投资”),自然人朱全祖先生持有万通投资80%股权,亚太工贸的实际控制人朱全祖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朱全祖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朱全祖,男,1960 年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甘肃省民航局任科员、处长,现任兰州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魏军先生、赵伟先生与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2日签订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相关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魏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52%股权和赵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48%股权转让给亚太工贸,亚太工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壹元整;股权转让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即支付;且该协议特别约定:亚太工贸不承担股权过户前北京大市所有债权和债务及一切经济纠纷;待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亚太工贸将持有北京大市10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详见刊登于2009年4月7日和2009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08 年是艰难的一年,国家遭遇冰灾、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灾难的考验,下半年美国的金融危机逐步漫延到全球,国内实体经济迅速衰退,棕榈油价格急剧下跌,公司经营面临重大考验,力争如何在困境中谋求生存、发展。

    2008年年初,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受原材料玉米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也呈现出亏损幅度加大的趋势,且经营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好转。面对极其不利的经营局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梳理公司资产,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主营业务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经200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棕榈油贸易业务的议案》。因主营持续亏损,为了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拟将公司主营业务逐步转向棕榈油业务,计划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北京安捷联长期以来积累的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提升本公司经营业绩,拓宽公司经营领域及销售渠道,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公司从事棕榈油贸易业务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军先生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捷联发生业务往来,因此构成与北京安捷联的关联交易。

    (2)经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解除收购沈阳力源电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解除<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解除<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为了开展棕榈油贸易,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与张家港比尔签署了《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3000吨,单价每吨10000元,已全部付清货款3000万元;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北京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8000吨,单价每吨10300元,已全部付清货款8240万元;公司于2008年9月2日与北京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6800吨,单价每吨7350元,合计货款金额4998万元,截止目前已支付货款1935.8万元。因公司一直未申领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自2008年7月份至2008年8月份都在办理此项业务,延误了棕榈油业务的正常交易,故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的棕榈油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因棕榈油价一直走低,棕榈油单价从本公司购买时的每吨1万元左右降至每吨0.5万元左右。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不受损失,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经营团队研究,拟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解除棕榈油业务,暂停开展棕榈油业务。因北京安捷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军先生的关联企业,魏军先生为北京大市的股东,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北京安捷联应偿还我公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 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形成了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现有资产的相关情况:2008年,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因官司诉讼、银行帐户被冻结已停产,给公司造成亏损2,797.77万元,参股公司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固锝)实现业务收入13,699.22万元,实现净利润41.73万元,为本公司贡献利润20.03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议案》,因蓝景丽家无主营收益,其拟收购的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北京蓝景丽家丽泽家居建材中心项目收益权尚未完成,故2008年度公司给公司造成亏损10.04万元。

    股改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的股东为北京大市和天津燕宇,其所持公司股份均因存在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等多种原因,不能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2、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6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70%;实现营业利润-52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56.52%。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受原材料玉米价格上涨,官司诉讼、银行帐户被冻结已停产,报告期内亏损幅度加大、大额计担,成为公司2008年亏损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公司唯一主业天津绿源停产;营业成本高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由于天津绿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由于母公司为天津绿源银行逾期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已被诉讼,故报告期内对该事项计提了2000万元的或有负债。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09 年是公司面临重大考验的一年,公司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及经济环境严重衰退将严重困扰公司。公司目前唯一的主营业务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因多起诉讼案件,银行帐户被冻结,公司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公司2008年度争取向棕榈油业务转型的目标受国际棕榈油价格持续下滑影响已被暂停,如何寻找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已成公司经营的重中之重,已迫在眉睫、不容乐观。

    公司参股占48%股权的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是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最大的二极管制造商之一,具备年产25 亿支整流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产品应用广泛,尤其随着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高速发展,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2、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09年将公司极为艰苦的一年,公司面临空前困难,需进行资产重组、寻求新主营业务。近期,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公司刚形成新的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力争确保公司经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一年里,公司将围绕形成新主业这一核心,完成拟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接和过渡,实现公司资产优化配置,解决公司生存、发展问题。

    3、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2009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是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资金需求和资产重组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公司的经营收入、自筹及回收应收款项等方式解决。

    4、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

    (1)公司目前唯一的主营业务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因多起诉讼案件,银行帐户被冻结,公司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

    (2)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欠货款人民币13175.807 万元(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 万元)形成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08 年12 月23 日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内容为 “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经过双方财务机构的确认,至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应偿还贵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 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 万元)。经与贵司沟通,我司拟订以下还偿计划:我司将于2009 年6 月30 日之前以现金或以经贵司同意的并经审计、评估的等值的资产偿还上述债务与债务清偿前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期限偿还贵公司的债务,并保证贵司的此项应收账款不发生贬值。”。

    (3)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诉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诉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4)公司参股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50%股权已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联油或本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09]第01141号)。该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的通知》的要求就海南联油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海南联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由于2008年度海南联油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截止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如附注10所述,海南联油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海南联油、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海南联油、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 元(截止到2008 年6 月21 日),海南联油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海南联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海南联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附注9.6.1及13.4所述,海南联油的关联方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累计占用海南联油的资金为131,758,070.00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以确定其对海南联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附注13.5所述,海南联油的合营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亿元,海南联油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其余投资者出资尚未到位。

    2007年10月24日,蓝景丽家出资 7,000万元收购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该出资款已全部付清,截止审计报告日,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8月28日蓝景丽家预付5,5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商品房,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上述资产合计1.25亿元,占蓝景丽家资产总额的96%,导致我们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对海南联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作出合理判断。

    海南联油唯一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天津绿源已经停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多项诉讼,天津绿源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并导致海南联油的银行存款和所持有的蓝景丽家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冻结;关联方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巨额资金;海南联油实际控制人拟采取重组措施,置换相关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该等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海南联油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对海南联油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二、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及理由:

    1、天津绿源自2008年6月起就停止生产,截止2008年12月31日,职工已基本全部离岗,仅留少数留守人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生产、采购、销售等职工已离职。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回函,截止2008年12月31日天津绿源在该行的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 24,534,050.63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短期借款余额记载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为27,589,495.37元,企业账面与银行记载相差3,055,444.74 元,企业2008年度账面无还款记录且未提供任何银行还款单据。

    (2)由于天津绿源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职工除个别留守人员外大部分职工已处于离岗状态,我们无法取得往来款项余额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的详细联系方式,无法发出有关函证,我们拟对往来款项余额实施替代程序,但是由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的销售及采购合同,故无法对企业财务账面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合理的判断。

    (3)由于银行诉讼导致企业停产,2008年企业的部分供应商陆续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08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提供的诉讼资料统计,天津绿源除银行诉讼外其他诉讼共19起,截止2009年4月23日已全部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与企业账面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企业账面记载应付已起诉的供应商款项余额为 -8,820,605.70元,法院判决应付已起诉的供应商款项余额为 14,955,110.17 元,差异为23,775,715.87元),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与其他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时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由于企业停产,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已经基本离岗等原因,无法提供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及余额明细资料,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企业账面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基于以上原因,影响我们对企业整体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做出合理判断。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天津绿源涉及银行诉讼两起,金额39,818,676.60元;供应商诉讼19起,涉及金额14,955,110.17元;与职工的劳务纠纷9起,金额152,071.60元。几乎所有房产被抵押、查封、冻结;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酒精蒸馏塔机、离心机、粉碎机、酒精储存罐、发酵罐、制冷设备、输电电缆、GMP酒精生产线、液化糖化搅拌罐、锅炉、汽车等等都被查封;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2008年12月31日,天津绿源净资产为-4,133,131.15元,我们没有看到天津绿源目前状况有改变的迹象。因此我们认为严重影响了其的持续经营能力。

    2、海南联油为对天津绿源的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由于我们对天津绿源的审计受到限制,也无从了解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对海南联油计提上述预计负债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发表审计意见。

    3、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联)截止2008年12月31日累计占用海南联油的资金为131,758,070.00元(含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0,000.00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虽然我们取得了安捷联函证回函,并且安捷联以及海南联油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工贸)承诺在2009年6月前还款(2009年3月31日兰州工贸同大市投资、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约定兰州工贸代替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2009 年4 月1 日海南联油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未审议通过上述《债务偿还协议》。我们无法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安捷联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海南联油的影响。

    4、导致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对海南联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作出合理判断的主要证据有:

    (1)2007年10月24日,海南联油与满志通、中益天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海南联油支付7,000万元收购满志通持有的39%、中益天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0%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海南联油依据满志通、中益天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将股权收购款支付给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股权款已支付18个月,但股权至今仍未过户,该项股权能否过户,我们无法做出判断。

    (2)2007年8月28日蓝景丽家与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蓝景丽家向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建筑面积 11,151.17 平方米,总价款125,009,225.00元,蓝景丽家预付购房款55,000,000.00元,款项按照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支付给了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我们就上述事项向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证,未获得回函,我们也无法执行其他如查询购房合同备案号等替代审计程序。

    由于上述资产合计1.25亿元,占蓝景丽家资产总额的96%,导致我们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对海南联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作出合理判断

    5、鉴于海南联油由于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连续三年发生大额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且存在大额担保;海南联油的主要子公司天津绿源已停产,银行借款基本全部逾期,主要资产被法院查封,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多项大额诉讼;我们对海南联油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虽然海南联油实际控制人拟对海南联油进行资产重组,将兰州亚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兰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资产与上市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置换,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问题,解除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在理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资产权属情况下,向上市公司注入重组方实际控制人名下矿产或房地产的优质资产,从而转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但该等措施尚未实施,多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海南联油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 号—持续经营》的规定,我们对海南联油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 年度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三、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我们无法对海南联油200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董事会的相关意见

    对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涉及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公司、董事会及重组方已采取相关措施:

    1、公司向关联企业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捷联)购买棕榈油产品开展棕榈油业务已支付货款13175.807万元(含支付张家港比尔货款3000万元)。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目前已暂停此项业务的开展,形成了北京安捷联对我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2008年12月23日北京安捷联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内容为 “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经过双方财务机构的确认,至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应偿还贵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经与贵司沟通,我司拟订以下还偿计划:我司将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或以经贵司同意的并经审计、评估的等值的资产偿还上述债务与债务清偿前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期限偿还贵公司的债务,并保证贵司的此项应收账款不发生贬值。”。

    北京大市、亚太工贸、北京安捷联拟通过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解决上述问题,公司2009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未审议通过《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9年4月3日亚太工贸出具了《承诺函》,其内容为“我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与贵公司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贵司资金问题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未来三个月时间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代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对贵公司的占用资金。”

    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董事会表示上述各方如未按期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将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并追究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占用即冻结”措施,对控股股东亚太工贸持有公司的股票进行冻结。

    2、控股股东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17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中,亚太工贸表示将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其相关资产与上市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置换,解决本公司历史遗留的问题,解除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在理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资产权属情况下,向本公司注入重组方实际控制人名下矿产或房地产的优质资产,从而转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尽最大努力督促亚太工贸兑现上述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大股东及相关方加快重组步伐,通过对公司的重组一揽子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司得以持续发展,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274,756.2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050,084.69元,未分配利润为-163,050,084.69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3日向本公司发出承诺函,其内容为 “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经过双方财务机构的确认,至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应偿还贵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经与贵司沟通,我司拟订以下偿还计划:我司将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或以经贵司同意的并经审计、评估的等值的资产偿还上述债务与债务清偿前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期限偿还贵公司的债务,并保证贵司的此项应收账款不发生贬值。”。

    2、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发出《承诺函》,其内容为“我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与贵公司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贵司资金问题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未来三个月时间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代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对贵公司的占用资金。”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05年6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480万元。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天津燕宇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08年7月15日,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7,289,495.37元,该借款已逾期、未支付贷款利息。

    2008年6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天津绿源、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天津燕宇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此诉讼已造成天津燕宇银行帐户已被冻结,并轮侯冻结天津燕宇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 万股、冻结质押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350 股;法院已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233,563.27 元,并查封寰岛大厦A3 区HK114312号,查封寰岛花园D2 HK018832、D3 HK018828、D5 HK018824、D6HK018830,寰岛广场霞飞阁16A HK066792。[附注说明:寰岛大厦A3 区HK114312 号,寰岛花园D2 HK018832、D3 HK018828、D5 HK018824、D6HK018830,寰岛广场霞飞阁16A HK066792,上述房产已于1996 年8 月由本公司(当时本公司未上市公开发行股票)转让给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下属的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因当时上述房产未施工完成无法办法转让过户手续,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 年底施工完成并办理相关房产证,中国寰岛(集团)公司因自身原将相关房产证办理抵押,至今抵押尚未解除。故上述房产至今未过户到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名下,但实际上其所有权属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有。中国寰岛(集团)公司电话通知本公司,将对上述房产被查封事项提出异议。] 。本公司所持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蓝景明光)50%股权已被天津一中院查封。(详见公司于2008 年6 月17 日、6 月20 日、6 月28 日和7 月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03 年10 月29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80 万元。本公司和天津燕宇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合同约定后,被告天津绿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偿还贷款。截止到2008 年6 月21 日,天津绿源拖欠原告交行天津分行本金770 万元,利息罚3,594,162.6元;借款已逾期,本公司、天津燕宇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2008年10月日,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二中院)提出诉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合同纠纷一案,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08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调解书》([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经天津二中院主持调解,交行天津分行与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2009 年2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0048 号),具体内容为: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于2009 年2 月16 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冻结、扣划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 元(含执行费78744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 元(含执行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详见公司于2008 年10 月24 日、12 月19 日和2009年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09 年3 月18 日,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诉本公司商品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1、依法请求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 号的寰岛大厦A3区写字楼,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D6的房产归原告所有。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1996 年8 月15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转让合同》,被告将其名下的寰金大厦(现为寰岛大厦)全部53905.804 平方米(含A3 区写字楼)的房产及11458.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214,510,613.20 元转让给原告。同日,双方又同时签订了《商品房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寰岛花园别墅24295.79 平方米的房产(含D2、D3、D5、D6)以总价款¥94,847,650.00 元转让给原告。以上两项交易价款共计¥309,358,263.20 元。2000 年2 月21 日,原告、被告与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原告对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享有的¥309,358,263.20 元债权转让给被告,并以此项债权抵充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寰金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视为原告已经全部付清了寰金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2000 年2 月29 日,三方在资金调拨确认单上盖章,对以债权抵充购买寰金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再次予以确认。2000 年12 月22 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审核通过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关于寰金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转让的税务核定。2001 年5 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 张总额共计¥94,847,650.00 元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在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之时,寰岛大厦及寰岛花园工程尚在建设中,双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后,被告将寰岛大厦已完工部分和土地均交付给了原告,双方约定未完工部分待完工后交付。此后,由于被告无力继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曾被海口市城市规划局列为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项目。此后,原、被告双方协商由原告负责出资继续对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未完工部分进行施工。2003 年12 月1 日,原告与海南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将寰岛大厦A3 写字楼的后续建设施工及装修工程承包给了海南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15,459,667.55 元。工程竣工后,双方于1996 年8 月15 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的寰岛大厦、寰岛花园中的大部分房产均已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因为被告自身的诸多原因,还有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 和D6 的房产均未过户到原告名下,但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至今均一直在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日常经营管理事宜。2008 年7 月15 日,被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诉讼公告,在披露的信息中承认:被告1996 年已将上诉房产转让给原告,但因房产建设施工未完成,后因原告出资完成施工建设并协助其办理了房产证,因被告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房产一直未能过户给原告,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实际所有权属原告的事实。综上,原告认为,原告1996 年与被告签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应属有效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的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应为上述财产的合法权利人。虽然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D6 的产权一直未过户到原告名下,但系当时因项目未竣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项目竣工后,又因为被告自身的诸多原因,上述房屋一直不能过户给原告。原告从1996 年起至今一直都对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实际占用、使用,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因此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应归原告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为上述房产的所有人。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D6 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经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根据《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对公司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08 年10 月24 日、12 月19 日和2009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于2009 年3 月30 日出具的《合议庭通知书》和《传票》([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 号)。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2009 年3 月26 日向海口中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详见2009年4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执裁字77 号),其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将存款余额241867 元扣划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经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获悉,公司在建行海口市龙珠支行(公司基本帐户)、中行海口市海甸支行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41867 元已被扣划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解除了对公司在建行海口市龙珠支行(公司基本帐户)、中行海口市海甸支行的银行帐户冻结。(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即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潘荔青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8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合规,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基本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3月18日对公司及董事陈勇,原董事赵伟(原总经理)、张大放(原财务总监)、杨承明、董志强,独立董事阎世春、明云成、席海波、任渭生,董事会秘书王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8 年度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但因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处分决定。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准确。

    (七)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督促董事会加大资产重组力度,争取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C102版)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控股股东变更日期 
    新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刊登日期 
    新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刊登报刊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朱全祖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日期2009年04月02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日期2009年04月07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安双荣董事长482009年04月18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胡志军董事522009年04月18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冼乃斌董事352009年04月18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蒋 毅董事372009年04月18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王 建董事362009年04月18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陈 勇董事512007年04月27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周 宏董事472006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阎世春独立董事612007年04月06日2009年11月10日003.60
    任渭生独立董事542007年04月06日2009年11月10日003.60
    明云成独立董事692007年04月06日2009年11月10日003.60
    席海波独立董事462007年04月27日2009年11月10日003.60
    潘荔青监事572007年04月27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黄 林监事522006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0日10,80010,8000.00
    杨 冰董事412007年04月09日2009年11月10日003.12
    梁德根总经理452009年04月24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王金玉财务总监562009年04月24日2009年11月10日000.00
    潘 林副总经理632007年09月15日2009年11月10日006.00
    王 艳董事会秘书292008年04月19日2009年11月10日003.60
    合计-----10,80010,800-27.12-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陈 勇董事长、董事92601
    董志强董事92700
    赵伟董事50410
    张大放董事51400
    杨承明董事51400
    周宏董事90612
    邢骁董事51400
    阎世春独立董事92700
    任渭生独立董事91701
    明云成独立董事92700
    席海波独立董事92700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9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2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7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化工业7,062.997,591.96-7.49%-54.70%51.57%-6.9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乙醇及副产品7,062.997,591.96-7.49%-54.70%51.57%-6.94%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北地区7,062.99-54.70%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07年0.00-13,654,988.520.00%
    2006年0.00-83,145,807.060.00%
    2005年0.0012,221,500.680.00%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3,528.95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3,528.95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0.7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关联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0.00%13,175.81100.00%
    合计0.000.00%13,175.81100.00%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175.8110,175.810.000.00
    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003,000.000.000.00
    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00.00300.00100.00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0.000.000.007.41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0.000.000.0027.29
    合计13,175.8113,175.81300.00134.70

    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翔

    中国 北京                     2009年4月28日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00,430.65462,256.6912,214,039.2510,789,937.6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58,020.00 
    应收账款4,444,784.90 8,915,215.30 
    预付款项195,716,086.27131,758,070.0036,237,190.0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647,621.12647,621.12647,621.12647,621.1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9,825,677.236,404,486.93151,226,438.18127,795,865.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21,288.05 28,278,794.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7,094.10 98,382.95 
    流动资产合计221,892,982.32139,272,434.74238,775,701.81139,233,424.0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26,137,833.97126,137,833.97126,037,969.62165,448,451.6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7,297,180.34140,603.5597,840,344.64176,438.12
    在建工程12,188,963.15 12,158,683.9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80,267,016.30113,099,911.72184,450,635.90115,792,766.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718,897.541,718,897.544,303,974.45227,563.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407,609,891.30241,097,246.78424,791,608.55281,645,219.94
    资产总计629,502,873.62380,369,681.52663,567,310.36420,878,643.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6,289,495.37 146,289,495.37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0,852,026.83 44,710,732.08 
    预收款项42,020,154.4838,000,000.0040,667,004.5138,00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416,998.14191,308.14203,705.94203,705.94
    应交税费4,101,410.491,270,018.563,625,904.173,851,783.50
    应付利息  1,747,670.26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58,181,583.439,335,592.5947,513,735.9611,328,268.9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01,861,668.7448,796,919.29284,758,248.2953,383,758.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负债合计301,861,668.7468,796,919.29284,758,248.2953,383,758.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23,270,000.00323,270,000.00323,270,000.00323,270,000.00
    资本公积152,204,988.12152,204,988.12152,204,988.12152,204,988.12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15,216,301.4515,216,301.4515,216,301.4515,216,301.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63,050,084.69-179,118,527.34-138,775,328.45-123,196,404.0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7,641,204.88311,572,762.23351,915,961.12367,494,885.57
    少数股东权益  26,893,10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327,641,204.88311,572,762.23378,809,062.07367,494,885.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9,502,873.62380,369,681.52663,567,310.36420,878,6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