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股东违规减持遭上交所谴责处罚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30日公告,因存在违规减持行为,上交所日前对四川金顶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
经查,华伦集团在2007年10月29日至2009年3月30日期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四川金顶股票2816.628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7%。但华伦集团在减持四川金顶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华伦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以及上交所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对公司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即自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7月29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四川金顶”股票。
上交所表示,如华伦集团对上述的第二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该项决定的执行。如华伦集团继续违规交易,上交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此外,上交所希望华伦集团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且,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