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司冻103号)、(2009司冻104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4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许金梁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贷纠纷”一案、(2009)浙杭商初字第15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2009)(2009)浙杭商初字第158-1、1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万向租赁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1、(2009司冻1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数为5,044,053股无限售流通股,22,914,738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4月27日,冻结终止日2011年4月26日;
2、(2009司冻104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轮候冻结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数为3,026,107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19,908,786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4月27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09)峨眉民保字第7号、第9号、第10号、第11号《民事裁定书》,获知:峨眉山市耐火材料厂、峨眉山市大为玉东石膏矿、乐山万利达仪器化玻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峨眉山市大为镇六彬石膏矿于2009年4月22日向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山法院”)申请,因与本公司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请求对本公司相关财产予以保全,上述四位申请人分别向峨眉山法院提供了担保。
经峨眉山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一、(2009)峨眉民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对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股权中价值110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二、(2009)峨眉民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对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股权中价值210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三、(2009)峨眉民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对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股权中价值30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四、(2009)峨眉民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对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股权中价值140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上述四位申请人应当分别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峨眉山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峨眉山法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
截至本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峨眉山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2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司冻108号)、(2009司冻109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54-1号、155-1号、1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三份”、(2009)浙杭商初字第160-1号、16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何香妹票据纠纷案二份”,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具体如下:
一、(2009司冻108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轮候冻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499,535股限售流通股、6,732,716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4月28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2009司冻109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轮候冻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499,535股限售流通股、6,732,716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4月28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