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⑧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开户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
⑨其余未尽事项以直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某些三方托管机构除外。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89056、6888920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个人客户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①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③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④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⑤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①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③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④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③证券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①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④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或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认购方式。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说明
投资者拟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场内注册登记(TA)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并获知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该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7.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查询确认基金份额。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网址:www.ccb.cn
(三)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056、(021)68889206
传真:(021)68889156
联系人:冯岩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电话:(0755)88267980
传真:(0755)82022118
联系人:梁琪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139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71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3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靳晓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十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祝丽萍
十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十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十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公司网址:www.nesc.cn
十五、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十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客户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十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十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十九、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二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二十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二十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二十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二十四、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二十五、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5832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二十六、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二十七、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21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中投证券网站:http://www.cjis.cn/
二十八、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87383333
广发华福证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二十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王敏
电话:0871-3577011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三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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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 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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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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