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2.4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841.20万元,降幅为35.76%,主要由于2008年5月份发生的严重地震灾害导致各行业全民动员参与抗震救灾,各地电信部门也将主要精力放在抗震救灾方面,导致上半年很多投资项目滞后;同时,08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电信业重组方案,各大运营商调整力度很大,资本、网络、业务、人员的融合规模空前,调整后的运营商各方面工作急待重新整合,业务层面的规划被很大程度上推后。由于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本年上半年经营业务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致使公司主营业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减少。
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4,169.68万元,实现净利润1,625.64万元,2008年末,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执字第1544号,光大银行执信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7)穗证内经字第42915号执行书,公司已归还5900万元贷款,由此产生一次性重组利得4,931.28万元,为本年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银行债务及担保问题仍未解决,公司经营仍背负着沉重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以及担保责任及其利息、罚息等历史包袱,为此负担了大量的诉讼费用,这些非正常因素持续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为3,073.81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29.30%;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2,784.50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56.15%。
3)、公司资产结构及财务数据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4,95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2,264.03万元,固定资产净额12,684.12万元;负债总额为40,074.4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261.08万元,非流动负债12,813.41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15,120.92万元,其中:股本20,818.02万元,资本公积48,319.61万元,盈余公积6,411.87万元,未分配利润-90,722.8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52.47万元。
报告期末总资产比上年度末减少7,658.22万元,降幅为23.48%,其中: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为7,127.69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851.19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偿还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银行贷款所致;应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为2,132.57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571.36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力度较大所致;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为450.37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707.37万元,主要由于本期往来款项收回所致。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40,074.48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9,283.8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年末余额为18,711.5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288.83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广州中院裁决执行通知,偿还光大银行贷款后借款及欠息不用支付所致;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372.06万元,主要由于本年支付采购款项较多所致;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5,345.0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82.78万元,由于欠缴的逾期银行贷款利息罚息增加以及光大银行债务解决后欠息不再支付转销所致;预计负债报告期末余额为12,773.41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402.78万元,主要由于对浙江通普贷款担保责任解除、1号楼预计损失减少形成的预计负债冲回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形成形成的预计负债按法院判决预提的欠付利息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5,173.38万元,比上年度末增加1,628.47万元,由于本年度净利润增加所致。
由于历史遗留的银行及担保债务仍未解决,公司目前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资产负债率报告期末为160.60%。
本报告期营业费用4,857.48万元,比上期减少209.13万元,减少幅度为4.13%,主要原因为公司管理层本年度加强费用预算控制,大力压缩费用所致;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为3,025.91万元,比上期增加822.91万元,增加幅度为37.35%,较上年度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由于本年的法务诉讼以及债务重组方面的专项费用支出较大。
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6,576.4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456.08万元,主要为光大银行债务解决后一次性形成债务重组收益4,931.28万元以及公司为浙江通普提供的贷款担保连带责任解除后预计负债转回670万元。
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90.72万元,较上期增加273.70万元,本期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原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新增应计利息以及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款核销所致。
4)、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259.29万元,虽然经营业务受到了市场环境困难的影响,本年度公司管理层加大了新产品拓展力度,加强合同款项回收的管理,本年度合同项目回款情况良好,同时大力压缩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健康稳定。
5)、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公司各子公司均已于2004~2007年停业,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暂无业务经营。
因公司诉讼导致我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因而暂无法对已停业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工商注销。
2、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2009年将着力巩固电信增值业务地位,积极从语音发展到视频,从固网发展到移动,做综合性增值业务提供商,开拓政府、地铁行业市场。
1)稳定运营商增值业务市场,继续保持电信语音增值业务优势
随着电信运营商3G业务的正式开通,运营商的增值业务有出现了一个新的开拓领域,公司将积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积极发展基于3G的增值业务,通过IVR、视频、呼叫中心、门户、智能搜索等一系列产品的创新,巩固公司在电信增值业务的领先地位。
2)加强企业呼叫中心业务的推广,推动建立外包呼叫中心合作运营
作为能够同时提供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流程设计、咨询顾问及培训整套外包呼叫中心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太科技凭借专业的多行业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拟推动发展外包呼叫中心合作运营,为政府、通信、IT、商业、零售与制造业、邮政、物流、民航、电视购物、传媒等各组织提供集中式、专业化、低成本、高水准服务的外包呼叫中心(流程)服务。
3)大力发展数字家庭产业和视频监控系统业务
新太科技将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利用多年来在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等方面积累的研发、集成和营销经验,通过科技创新,在电子信息方面重点发展数字家庭产业的战略目标落实到各类满足家庭数字化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与营销之中,使得数字家庭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为开拓更多新的产品线,公司于近期推出了视频应用平台(正在番禺区展开试点合作)、测试与网关产品以及面向广电行业的数字家庭系统集成业务,开始进入高端的专业系统与软、硬件维保服务市场和软件外包市场。
3、公司面临的风险
2009年3月11日,因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广州中院已指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随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番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番禺法院于2009年3月17日作出同意公司重整的裁定。由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17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9年4月15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并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电信行业 | 85,518,137.20 | 37,402,999.40 | 56.26 | -11.30 | -22.48 | 增加6.31个百分点 |
金融行业 | 1,522,858.32 | 526,646.20 | 65.42 | -78.13 | -85.15 | 增加16.36个百分点 |
其他行业 | 17,883,817.06 | 6,471,171.71 | 63.82 | -70.17 | -85.48 | 增加38.14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综合增值类 | 60,956,334.67 | 30,048,263.09 | 50.71 | -15.17 | -24.40 | 增加6.02个百分点 |
呼叫中心类 | 19,790,419.96 | 8,599,313.61 | 56.55 | -20.30 | -22.02 | 增加0.96个百分点 |
测试类 | 4,884,343.65 | 2,575,223.16 | 47.28 | -61.29 | -63.35 | 增加2.97个百分点 |
服务类 | 11,680,707.33 | 2,211,116.39 | 81.07 | 46.81 | 120.80 | 减少6.34个百分点 |
其他类 | 7,613,006.97 | 966,901.06 | 87.30 | -83.48 | -97.43 | 增加68.81个百分点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北方 | 48,445,738.18 | 35.17 |
南方 | 56,479,074.40 | -55.70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对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因大额到期银行贷款与担保债务暂无力偿还,存在银行帐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2008年至今,在公司上下一致努力下,公司保持了正常经营,主营业务持续正常地发展。
2009年3月,番禺区法院已受理本公司破产重整事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一直保持正常运作,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已委托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自行管理,管理人进行监控。我司希望破产重整能够解决公司债务问题,重整期间和重整完成后我司都将正常进行生产经营业务,并尽快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鉴于:
一、公司主营业务在2008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
2008年,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稳步发展,在增值信息服务行业继续发挥公司传统优势,在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建设(2008年一期)业务网全国IVR声讯平台建设工程中一举获得28个省平台项目、继续签订中国电信全国电话信息服务平台五期工程合同、获得广东电信2008年声讯平台扩容项目等一系列电信增值业务,凸显了公司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的实力。
2008年公司结合用户需求在传统业务中创新出更多新的产品,开发了新太融合通信平台eBOX及对企业呼叫中心业务的开发应用,康佳集团呼叫中心、广东美的制冷呼叫中心扩容项目、广东美的小天鹅呼叫中心整合升级合同都体现了公司在呼叫中心业务上的发展。番禺数字家庭试点互动增值业务平台项目是公司增值信息业务在政府部门的新应用。2008年公司还开始涉足视频增值业务产品,公司的新产品“新太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平台系统”目前已经在黄埔海关得到应用,同时在番禺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试点。
二、公司债务诉讼相关的法律风险受到控制
目前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期间暂停一切执行,并逐步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2009年,公司将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1)稳定运营商增值业务市场,继续保持电信语音增值业务优势
随着电信运营商3G业务的正式开通,运营商的增值业务有出现了一个新的开拓领域,公司将积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积极发展基于3G的增值业务,通过IVR、视频、呼叫中心、门户、智能搜索等一系列产品的创新,巩固公司在电信增值业务的领先地位。
2)加强企业呼叫中心业务的推广,推动建立外包呼叫中心合作运营
作为能够同时提供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流程设计、咨询顾问及培训整套外包呼叫中心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太科技凭借专业的多行业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拟推动发展外包呼叫中心合作运营,为政府、通信、IT、商业、零售与制造业、邮政、物流、民航、电视购物、传媒等各组织提供集中式、专业化、低成本、高水准服务的外包呼叫中心(流程)服务。
3)大力发展数字家庭产业和视频监控系统业务
新太科技将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利用多年来在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等方面积累的研发、集成和营销经验,通过科技创新,在电子信息方面重点发展数字家庭产业的战略目标落实到各类满足家庭数字化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与营销之中,使得数字家庭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为开拓更多新的产品线,公司于近期推出了视频应用平台(正在番禺区展开试点合作)、测试与网关产品以及面向广电行业的数字家庭系统集成业务,开始进入高端的专业系统与软、硬件维保服务市场和软件外包市场。
综上,我公司认为,尽管目前公司在破产重整阶段,公司仍正常经营,并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6,256,361.0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6,284,745.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23,513,532.4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228,786.72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 2004年5月10日 | 1,000 | 一般担保 | 2004年5月10日~2005年5月9日 | 否 | 是 |
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04年5月20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5月20日~2005年5月20日 | 否 | 是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2004年3月19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3月19日~2005年3月16日 | 否 | 是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2004年6月9日 | 55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6月9日~2005年6月8日 | 否 | 是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2004年8月12日 | 1,000 | 一般担保 | 2004年8月12日~2004年9月10日 | 否 | 是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2004年8月12日 | 566.67 | 一般担保 | 2004年8月12日~2004年12月16日 | 否 | 是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2004年8月12日 | 475 | 一般担保 | 2004年8月12日~2004年12月6日 | 否 | 是 |
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5月9日 | 1,34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5月9日~2006年5月9日 | 是 | 是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7,591.67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8,333.85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15,925.52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7,591.67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7,591.67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37,639.07 |
以上资金占用是原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于2004、2005年占用,系由原董事长邓龙龙私自挪用资金及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损失造成的。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
1、涉及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涉诉情况
1)、金中华20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越权以本公司名义担保,兴业银行起诉要求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2071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10月27日开庭,2006年8月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我公司担保无效,对被担保人无法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出上诉,2007年1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14日、2006年8月10日、2007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海天长信20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的关联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越权以本公司名义担保,兴业银行起诉要求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2020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6月27日开庭,本公司依法应诉,2005年12月一审判决,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06年8月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担保无效,但因银行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因此判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2月14日、2006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新太新公司95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950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越权以本公司名义担保,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起诉要求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950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涉及本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本公司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无法偿还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新太新公司30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元借款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越权以本公司名义担保,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2700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6月21日终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涉及本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对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承担赔偿责任,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3月22日、2005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新太新公司17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订购手机合同未能履行,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偿还预付款1700万,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越权以本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本案于2005年4月28日开庭,2006年3月一审判决,判定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此提起上诉。2006年7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手机订购合同无效,我公司担保合同无效,因公司负有过错责任,公司对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款项的1/3承担赔偿责任,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17日、2006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建中路51-53号房产确权案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新太大厦,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未将产权过户给本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该房产被新技术公司作为其名下的资产抵押给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2550万元。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房产确权诉讼,要求确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的房产产权为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法院认为该房产因涉及房产登记人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已被查封,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由法院按照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因此裁定驳回确权诉讼。公司对此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确权案进行审理,目前尚无审理结果。法院曾对该房产提起过拍卖,公司对拍卖执行已提出异议,法院尚未裁决,目前该房产尚未拍卖,暂不影响使用。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17、2008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公司大额存单被划扣诉讼情况
1)、中行1亿元存单划扣纠纷案
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签订的一亿元短期贷款合同无效、上述贷款涉及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一亿元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无效,同时请求判定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返还一亿元存款及占有期间利息、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29日、2008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中信银行6000万存单划扣纠纷案
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与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公司签订的6000万元贷款合同无效,上述贷款涉及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600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无效,并归还划扣的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元定期存单及相关利息,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法院要求公司先进行贷款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此案已重新对案件进行确认之诉的起诉,2007年12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9年4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结束。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20日、2007年12月7日、2009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工行1800万存单划扣纠纷案
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涉及公司名义为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公司大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借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返还其扣划的人民币1809.78万元存单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10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4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结束。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0月23日、200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4)、工行5400万存单划扣纠纷案
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涉及公司名义为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提供的《人民币借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返还其扣划的人民币5425.68万元存单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10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4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结束。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0月23日、200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3、逾期银行借款涉诉情况
1)、本公司子公司中行5998万元贷款逾期案
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签订7000万元贷款协议,涉及本公司名义提供担保,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起诉要求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5998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6月16日开庭,一审判决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曾提起上诉,并于2006年4月24日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2006年9月法院从本公司冻结帐户中划扣20.1万元,剩余部分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5月10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本公司子公司工行1800万元贷款逾期案
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1800万元贷款协议,涉及本公司名义担保,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起诉要求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1804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8月15日开庭,一审判决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本公司对承担无法偿还借款部分1/2的赔偿责任,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7月8日、2006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本公司子公司交行2500万元贷款逾期案
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签订合计2500万元贷款协议,涉及本公司名义担保,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要求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2500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5年9月8日开庭,一审判决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06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9月法院从本公司冻结帐户中划扣1269.95万元,剩余部分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7月29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本公司交行3500万元贷款逾期案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签订合计3500万元贷款协议,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3500万元。本案于2006年5月15日开庭,一审判决公司立即偿还相应贷款及利息,相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之一广东国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08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23日、2006年12月9日、2008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本公司招行397万元贷款逾期案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以下简称深招行东园支行)签订397万元贷款协议,深招行东园支行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397万元。200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立即归还397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已生效,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9月30日、2006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本公司招行3001万元贷款逾期案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以下简称深招行东园支行)签订3001万元贷款协议,贷款已逾期,深招行东园支行于2008年8月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3001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2009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立即归还3001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已生效,暂未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8年8月26日、2009年2月2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原董事长私自假冒我公司名义贷款1600万元案
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以私刻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在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以本公司名义私开银行帐户,贷款1600万元,该项贷款并未划入本公司的公示帐户,其中15,995,000元于次日转入了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所属的广东讯特通信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认为,公司并未与兴业银行发生1,600万元借款法律关系,该案涉嫌贷款诈骗,2005年3月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同时公司对以上贷款涉及的借款合同、董事会决议等公证文件进行了撤销公证的起诉,并且已经获得相关公证书撤销的行政判决,故公司对此项贷款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2005年底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2006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要求我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的一审判决,鉴于上面阐述的理由,公司对此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暂未划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20日、2006年11月25、2007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应收帐款涉诉情况
1)、北京国创科技应收货款案
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9,912,000.00元,为此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合同款9,912,000.00元及违约金1,998,000.00元;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7年7月二审判定国创科技公司给付我公司初验款668.4万元;我公司给付国创科技公司违约金199.8万元,目前案件在执行中。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11月25日、2007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公司因涉及诉讼,被法院冻结部分帐号。
2)、因以上逾期银行借款涉诉第1项诉讼,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55万元为限;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70万元为限;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55万元为限。
3)、因以上涉及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涉诉第1、2项诉讼,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95.112%的股权。
4)、因以上逾期银行借款涉诉第3项诉讼,交通银行黄埔支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95.112%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9511.2万元;查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太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1%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183万元;轮候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270万元;轮候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255万元;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时讯宽带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700万元;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新太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350万元。
5)、因以上逾期银行借款涉诉第7项诉讼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轮候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1%的股权,轮候查封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查封期限2006年1月12日至2007年1月11日。
6)、经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阅,公司建工路4号大楼因以上逾期银行借款涉诉第1、3项诉讼被查封,查封期限分别为2007年10月22日至2009年10月21日、2007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25日。
7)、以上房产、股权查封,暂不影响相关公司的日常运营。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行使各项权利,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2008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因公司债务问题仍未解决,公司各种法律诉讼事项繁多,致使公司财务费用及诉讼费用居高不下,2008年底公司因光大债务问题解决,冲回4931万元利润,公司实现1625万元净利润,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与星海传媒、佳都电子、佳都新华胜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不公平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做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是合理、客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1102-1103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荣 2009年4月27日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 | 71,276,858.86 | 129,788,807.7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 2,072,990.15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 | 21,325,755.94 | 37,039,289.92 |
预付款项 | 5 | 1,863,476.02 | 196,794.1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 | 4,503,703.34 | 11,577,377.1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 | 23,670,510.24 | 14,710,786.7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2,640,304.40 | 195,386,045.8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 | 126,841,227.77 | 130,731,829.58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8 | 54,119.2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6,895,346.99 | 130,731,829.58 | |
资产总计 | 249,535,651.39 | 326,117,875.4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 | 187,115,633.39 | 280,003,924.61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1 | 13,588,248.24 | 17,308,930.87 |
预收款项 | 12 | 273,645.94 | 764,389.3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 | 4,561,777.79 | 460,737.17 |
应交税费 | 14 | 883,029.27 | 1,138,838.85 |
应付利息 | 53,450,410.58 | 49,622,647.10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5 | 12,738,019.67 | 12,286,178.02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2,610,764.88 | 361,585,646.0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16 | 127,734,076.30 | 131,761,831.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 | 235,948.5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0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8,134,076.30 | 131,997,780.19 | |
负债合计 | 400,744,841.18 | 493,583,426.20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8 | 208,180,180.00 | 208,180,180.00 |
资本公积 | 19 | 483,196,107.34 | 483,196,107.34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20 | 64,118,657.13 | 64,118,657.1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1 | -907,228,786.72 | -923,513,532.42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1,733,842.25 | -168,018,587.95 | |
少数股东权益 | 524,652.46 | 553,037.16 | |
股东权益合计 | -151,209,189.79 | -167,465,550.79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249,535,651.39 | 326,117,875.4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金卓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061,458.91 | 6,250,139.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72,990.15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 | 21,325,755.94 | 35,187,208.80 |
预付款项 | 1,863,476.02 | 21,000.00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 | 58,445,081.88 | 122,604,270.63 |
存货 | 23,550,510.24 | 14,211,250.7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246,282.99 | 180,346,859.40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9,000,000.00 | 9,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6,749,133.68 | 130,569,127.19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54,119.2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5,803,252.90 | 139,569,127.19 | |
资产总计 | 246,049,535.89 | 319,915,986.5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87,115,633.39 | 280,003,924.61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938,459.81 | 9,939,435.53 | |
预收款项 | 273,645.94 | 73,945.9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55,292.77 | 57,179.43 | |
应交税费 | 796,049.20 | 1,010,324.37 | |
应付利息 | 53,450,410.58 | 49,622,647.10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1,356,893.24 | 10,809,341.9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4,086,384.93 | 351,516,798.9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127,734,076.30 | 131,761,831.6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5,948.5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0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8,134,076.30 | 131,997,780.19 | |
负债合计 | 392,220,461.23 | 483,514,579.14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08,180,180.00 | 208,180,180.00 | |
资本公积 | 483,196,107.34 | 483,196,107.34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64,118,657.13 | 64,118,657.13 | |
未分配利润 | -901,665,869.81 | -919,093,537.0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146,170,925.34 | -163,598,592.55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246,049,535.89 | 319,915,986.59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金卓合并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2 | 104,924,812.58 | 163,336,775.68 |
其中:营业收入 | 22 | 104,924,812.58 | 163,336,775.6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6,167,080.09 | 223,424,743.53 | |
其中:营业成本 | 22 | 44,400,817.31 | 96,358,863.7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 | 1,943,178.65 | 2,045,882.80 |
销售费用 | 48,574,816.68 | 50,666,084.30 | |
管理费用 | 30,259,092.96 | 22,029,984.53 | |
财务费用 | 24 | 21,897,125.34 | 24,164,542.57 |
资产减值损失 | 27 | -907,950.85 | 28,159,385.6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 | -1,572,990.15 | 1,158,260.9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6 | 1,118,469.50 | 139,146.6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1,696,788.16 | -58,790,560.20 | |
加:营业外收入 | 28 | 65,764,873.70 | 11,204,083.20 |
减:营业外支出 | 29 | 7,907,192.99 | 5,170,239.8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25,987.0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160,892.55 | -52,756,716.83 | |
减:所得税费用 | 30 | -95,468.45 | 513,458.6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256,361.00 | -53,270,175.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284,745.70 | -53,201,995.19 | |
少数股东损益 | -28,384.70 | -68,180.32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31 | 0.0782 | -0.255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31 | 0.0782 | -0.2556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金卓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4 | 102,208,108.84 | 119,313,244.84 |
减:营业成本 | 4 | 42,939,005.88 | 56,520,876.4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31,650.33 | 1,928,479.66 | |
销售费用 | 47,573,680.05 | 48,287,218.27 | |
管理费用 | 29,628,380.63 | 21,840,094.66 | |
财务费用 | 22,930,138.08 | 24,740,034.69 | |
资产减值损失 | -2,591,022.40 | 26,417,506.29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72,990.15 | 1,158,260.9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 | 1,118,469.50 | 138,236.2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38,236.2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0,658,244.38 | -59,124,467.97 | |
加:营业外收入 | 65,740,473.70 | 11,202,243.05 | |
减:营业外支出 | 7,890,510.63 | 5,169,732.58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191,718.69 | -53,091,957.5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35,948.52 | 173,739.1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427,667.21 | -53,265,696.64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金卓
(下转C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