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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 嘉瑞                 公告编号:2009-027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363,270,936.48352,635,346.28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9,117,210.57-576,349,217.331.25%
    股本118,935,730.00118,935,73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79-4.851.2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15,438,505.31117,263,895.28-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32,006.76-8,620,253.41-18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1,528.66-2,154,838.11-421.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58-0.018-422.22%
    基本每股收益0.06-0.07-185.71%
    稀释每股收益0.06-0.07-185.71%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1,7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869.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81,649.43
    合计11,943,518.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以前年度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冲回。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5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徐军1,489,381人民币普通股
    沈永富1,273,168人民币普通股
    王卫平648,601人民币普通股
    王南春461,442人民币普通股
    苏继仁357,732人民币普通股
    高仁岚312,9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光进279,468人民币普通股
    王思言271,919人民币普通股
    蔡浩240,029人民币普通股
    蒋忠平238,02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主要会计报告项目、财务指标变动原因主要为:在债务重组工作中,以前年度计提的或有债务冲回,实现了债务重组利得。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0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

    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1、2008年12月31日未弥补亏损达102,2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57,635万元,其主要因为公司银行贷款及衍生的利息、巨额担保造成的公司的巨额亏损,属于历史积累问题。目前本公司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协调下进行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或有债务方面公司累计已与十七家债务银行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的方式,涉及到的担保债务金额约为45,535.21万元,主债务已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等方式和九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协议,涉及到的债务本金金额约为25,930.12万元,其他银行正在积极洽谈中。

    2、公司继续保持铝材生产和销售的上升势头,在不影响销售收入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压缩费用,提升公司效益。

    3、由于环保不达标,中圆科技于2006年6月至今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其恢复生产有一定难度,公司将考虑将充分挖掘其土地开发价值,盘活现有资产。

    二、债务和解进展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甲方)、本公司(乙方)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还款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本金9346.38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公司目前就主债务已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等方式和十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协议,涉及到的债务本金金额约为35276.5万元,就或有债务已与十七家债权银行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的方式,涉及到的担保债务金额约为45535.21万元,其他银行正在积极洽谈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1,500.00556.36增长1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4增长200
    业绩预告的说明2、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3、本公司拟出售的土地及附着物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且需受让方取得其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资产受让的批文。出售资产事项尚处于不确定性。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9年01月05日公司办公室实地调研流通股东公司重组及恢复上市情况
    2009年02月06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流通股东公司目前资产债务重组情况
    2009年02月24日公司办公室实地调研流通股东公司恢复上市情况
    2009年03月09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流通股东公司恢复上市情况及2008年年报业绩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达40,159.94万元,为关联方及其他公司担保总计33,374.6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为6,785.34万元。

    2、本公司与银行签署债务和解情况。

    (1)2009年1月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甲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丙方)签署了《协议书》,就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共计人民币4895.34万元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达成协议。

    乙方和丙方偿还甲方贷款本金后,甲方免除乙方在本案判决书项下结欠甲方的全部贷款利息,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自动解除,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判决书所涉资产的司法冻结。

    (2)2009年1月15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本公司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债权合计本金1693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达成和解。

    乙方依照和解协议支付和解对价。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和解和价时,乙方以及乙方下属公司因上述债务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甲方应向法院申请撤销因上述债务对乙方的司法诉讼;甲方应申请解除所有因上述债务对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资产质押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诉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5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事项,2009年2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株中法执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

    由本公司重组方向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支付担保本金的20%,终结对本公司连带清偿债务的执行。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

    (4)2009年3月13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本公司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本金6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达成和解。

    丙方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同意对国光瓷业所欠甲方债务剩余部分担保责任的豁免申请;甲方申请法院解除因上述债权的查封冻结。

    (5)2009年3月18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人)与本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本金1261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案外人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和解对价支付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对被执行人的1261万元银行借款的利息及诉讼费的追索权。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甲方)、本公司(乙方)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还款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本金9346.38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和解对价支付完毕后,甲方应解除湖南国光瓷业集团公司因指定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对乙方及其他公司因指定债务所进行的资产冻结。

    公司目前就主债务已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等方式和十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协议,涉及到的债务本金金额约为35276.5万元,就或有债务已与十七家债权银行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的方式,涉及到的担保债务金额约为45535.21万元,公司现仍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谈判,争取早日达成债务和解,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并从实质上化解公司退市风险。

    3、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为盘活公司资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3.48%的股权)拟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老虎岭,面积为77010.32平方米(地号为4500001)的工业出让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47年9月2日)及地表附着物协议转让给湖南商学院,转让价格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09]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值人民币13,645.05万元,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3,500万元。上述转让款项将全部用于归还所欠银行债务,降低公司负债,从而有效推动重组工作的加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