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葛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加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215.46%,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技术改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6.07%,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3、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66.07%,主要系支付到期票据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68%,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30.43%,主要系预缴所得税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2008年11月13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再次增持本公司股份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加上2008年11月13日至27日增持的654,901股,截止2009年3月31日,新的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7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关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的修订,已经200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5月2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行
200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编号:临 2009-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刘少阳、李庆明、吴志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葛行、张勇、吴锋、何鹏、谷加生、刘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推荐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三、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见当日发布的临时公告(2009-临008)。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葛行 先生 195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工程师。1990年到美的集团工作,曾担任厨具事业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5年先后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广州中国雪柜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工作,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勇 先生 195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78年至2002年9月在国营630厂工作,曾担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2002年9月至2005年11月在新筑路桥机械股份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年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锋 先生 1971年5月出生,四川德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在成都市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从事公司股票和股东管理工作;在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股份处从事市属国有上市公司重组以及联系地方未上市股份制企业有关事宜等工作;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银行处从事联系协调银行、信贷等工作;在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董事办公室主任。
何鹏 女士 1977年4月出生,四川金堂县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先后在四川怡和集团升和药业公司市场部和行政部工作;在四川升达林产公司市场部工作;在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风控稽核部经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
邹积岩 先生 1954年11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系电器专业博士、华中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现为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受邀担任国际真空放电会议ISDEIV常设科技委员委会委员PISC,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弧电接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电磁发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智能电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压电器专委会委员, 《电工技术学报》、《高电压技术》、《高压电器》杂志编委等。曾担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重点项目,在电器、现代电力系统、等离子体和脉冲功率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研究成果,近五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100篇,出版专著(译著等)3部,获五项专利,其中“一种光控模块式高压真空开关”为国家发明专利。
李成玉 先生 1942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电力局电力建设公司技术员、工程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四川电力局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电力局副局长。现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674)独立董事、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伯健 先生 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会计师,先后在广东资产评估公司、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资产评估、财务咨询工作,现任广东财兴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2)独立董事、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加生 先生 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至1999年在中央直属企业湖南省涟邵矿务局(现为湖南省涟邵煤业集团)工作,历任财务副科长、审计科长、检察室主任;1999年至2000年在广东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至今在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长;2006年至2008年3月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刘卫东 先生 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湖北华新水泥集团公司学校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在深圳麟奇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从事项目投资分析工作并担任项目部经理,在广东新的科技集团公司投资部从事项目投资工作,曾作为项目经理组织论证并实施多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附件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后,认为:本次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被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待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同意推荐葛行、张勇、吴锋、何鹏、谷加生、刘卫东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推荐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成都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月28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积岩,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积岩
2009年4月28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成玉,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成玉
2009年4月28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伯健,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伯健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0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9:0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推荐刘少阳、李庆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六届监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少阳,男,58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电子管厂车队调度、队长;厂劳服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厂实业开发公司经理兼支部书记;电子管厂总装分厂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曾被中共成都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被中共成都市纪委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当选为中共成都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2003年当选为中共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获得四川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高级)。
李庆明 男 52岁,留法企业管理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3年4月任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讲师;1993年5月至2002年7月在美的集团工作,历任主要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9月至今在广东新的集团工作,任集团董事、副总裁,兼任武汉新的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5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2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4、召集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和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1、3、4、5、6、7、8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9、10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1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2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作2008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本公司证券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5月22日)。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及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172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室。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晋晓丽
电话:028-83967182
传真:028-83967187
邮编:610500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会议议案表决指示: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孔庆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红军、财务总监王尚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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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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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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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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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2,581.27万元,降低34%,主要是由于公司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存量,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0万元,降低100%,主要是由于环境集团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408.37万元,增长310%,主要是由于置地集团应收联营企业委托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430.88万元,增长94%,主要是由于环境集团下属浙江奉化填埋场BOT项目的建设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916.39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6)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9,524.75万元,主要是由于闵行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预收的松江东北地区集约化建设款8,500万元由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预收账款核算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
变动说明:
(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减少15,540.65万元,降低31%,主要是由于房产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08.58万元,降低49%,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外借款规模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39.9万元,降低87%,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闵行公司发生存货跌价损失、本报告期未发生所致。
(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440.59万元,增长11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部持有的东方龙基金净值上升所致。
(5)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2,974.86万元,降低81%,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本部转让新建设公司15.5%股权获得21,356万元投资收益所致。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473.61万元,增长1326%,主要是由于收到政策扶持款所致。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112.77万元,降低10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8)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289.09万元,增长189%,主要是由于环境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
变动说明: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0,051.56万元,降低121.8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房地产业务预收款同比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045.87万元,降低83%,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本部收到新建设公司股权转让余款所致。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425.61万元,增长10%,主要是由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转让40%股权事项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环境集团转让40%股权于2009年3月23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底价为9.2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9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城投在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相关资产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海城投原持有和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共计1,278,075,045股。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比例为:一般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能实施股利分配的,董事会须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公司拟将《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该修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707,842,846.29元。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的总股本2,298,0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229,809,501.40元。上述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200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09-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珠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王振代为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200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3、公司子公司置地集团为露香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告(临2009-13)
4、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的关联交易协议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告(临2009-14)
5、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协议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告(临2009-15)
6、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将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职权”增加一项:“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职权”增加一项:“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3)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7、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进行修改:第五条“董事会职权”增加一项“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8、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10、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四、五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孔庆伟、刘强、安红军、周浩、吴强、王岚6名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3名独立董事均于会前出具了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函,并在会上作了同意的表决,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两项议案与第二、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 城投控股 编号:临2009—1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置地集团为露香园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方名称: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置地集团”)
● 被担保方名称: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露香园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1亿元,本次担保前已向露香园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5.92亿元(均为公司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置地集团对其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200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38%,若含本次申请对外担保,则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6.9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0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6%。
● 不存在担保逾期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置地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露香园公司系公司与置地集团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露香园公司45.5%的股权,置地集团持有露香园公司54.5%的股权。为确保露香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露香园公司申请将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到期借款11亿元展期一年,并由置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露香园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露香园项目的开发。露香园项目位于上海市淮海路和城隍庙两大商业区域的中间,人民路、方浜路、河南南路交界处,规划占地面积约14.9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以住宅为主,包括配套设施及商业。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露香园公司资产总额为51.73亿元,负债总额为29.68亿元,资产负债率57.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名称: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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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露香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露香园公司申请将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到期借款共计11亿元展期一年,年利率为4.779%,并由置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置地集团为露香园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外部风险。因此,为确保露香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5.92亿元(均为公司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置地集团对其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200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38%,若含本次申请对外担保,则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6.9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0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6%。
本次担保前,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09-1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城市
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治理
费用结算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简称“排水公司”)收取污水治理费用,双方签订了《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费用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合流一期排污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总量基数内的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4546元;超总量基数的部分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05元。
●由于排水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城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如果获得董事会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城投总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是上海市城市排水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上海市部分地区合流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输送、预处理和排放,排水公司是上海市城市排水专业企业,公司向排水公司收取污水治理费用,需签订《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由于排水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城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3名独立董事均于会前出具了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函,并在会上作了同意的表决,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城投总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支付方
名 称: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谈家桥路15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德荣
经营范围:对本市排水设施规划、开发、运营、维护及管理业务等。
2、收取方
名 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8亿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孔庆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等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1、费用结算有关标的的计算原则
(1)合流一期排污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城投总公司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
(2)当年实际排污量低于排污总量基数时,按年排污总量基数计算;当年实际排污量高于排污总量基数时,总量基数和超额部分分别结算。
2、单位结算费用
总量基数内的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4546元;超总量基数的部分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05元。
3、费用结算时限
排污费用采用每月度按实际水量结算的办法,公司在每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排水公司结清上月度所有费用,当年的费用在下一年度的一季度内予以清算并结清。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是上海市城市排水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上海市部分地区合流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输送、预处理和排放,排水公司是上海市城市排水专业企业。公司向排水公司收取污水治理费用,因此与排水公司由于污水输送业务形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珠林、王蔚松、王振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是上海市城市排水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上海市部分地区合流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输送、预处理和排放,排水公司是上海市城市排水专业企业。公司向排水公司收取污水治理费用,因此与排水公司由于污水输送业务形成了关联交易,签订了《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09-1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城市
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
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简称“排水公司”)运营管理,双方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委托运营主要内容包括:1、排水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全部达到主要技术指标和考核要求后,公司按年污水输送总量,以0.0805元/立方米为单价计算年度运营费用总额;2、污水输送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城投总公司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3、当年实际污水输送总量高于污水输送总量基数时,超额部分以0.05元/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运营费用。
●由于排水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城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如果获得董事会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城投总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公司拥有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资产,排水公司是城市排水的专业公司,拥有城市排水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经友好协商,公司将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排水公司运营管理,双方需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由于排水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城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3名独立董事均于会前出具了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函,并在会上作了同意的表决,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城投总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委托方
名 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8亿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孔庆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等
2、受托方
名 称: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谈家桥路15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德荣
经营范围:对本市排水设施规划、开发、运营、维护及管理业务等。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1、运营费用:排水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部达到主要技术指标和考核要求后,公司按年污水输送总量,以0.0805元/立方米为单价计算年度运营费用总额,扣除公司承担并实际支付的动力费后,每年向排水公司支付运营费用。
污水输送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城投总公司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
当年实际污水输送总量低于污水输送总量基数时,按年污水输送总量基数计算;当年实际污水输送总量高于污水输送总量基数时,超额部分以0.05元/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运营费用。
2、运营费用支付:公司以每月41万元标准,按月在每月30日前向排水公司预付当月的运营费用。运营费用采用年度按污水输送总量结算的方法,当年的费用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结清。
3、设施、设备管理及大修理费用:公司按前三年大修理费用的平均数水平,向排水公司支付年度大修理费用400万元(含税金),由排水公司包干使用。大修理项目实施按《委托管理资产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原水[2007]15号)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排水公司是城市排水的专业公司,拥有城市排水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拥有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与排水公司由于污水输送业务形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珠林、王蔚松、王振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拥有上海市合流一期排水、治污系统资产,排水公司是城市排水的专业公司,拥有城市排水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经友好协商,公司将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排水公司运营管理,双方签订了《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09-1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志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主要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子公司置地集团为露香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10、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且在审议该报告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