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2009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2日,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进行的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工作正式公示入围结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明公司)顺利中标其中3个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共8个包,总量为1亿只。本公司产品结构涉及第六、七、八包,具体数量未确定。三包分别为:第六包—高压钠灯(150W),中标企业共4家;第七包—高压钠灯(250W),中标企业共4家;第八包—高压钠灯(400W),中标企业共4家。
根据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本次招标目的系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按照到户的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本次中标将对亚明公司节能照明产品的销售起到正面推广及促进作用,有利于亚明公司国内销售网络体系的建立和品牌推广。但由于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入围结果公示”仅明确了亚明公司具有参加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的资格,关于本次中标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地区、数量及金额需在中标公示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数量规定执行,目前公司尚无法预计实际推广数量及金额,也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09-00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亚”字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2009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明公司)“亚”字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亚明公司“创名牌、发展名牌、全面实施名牌战略、进而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这一品牌战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
该认定不仅提高了公司产品知识产权的稳健度,也有利于公司通过品牌加强公司产品的差异性和客户的认知度,有利于公司通过品牌达到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保护的目的,防止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