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有关《公司二〇〇八年度报告及摘要》之有关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查阅。
兹通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2008年度股东年会, 会议内容如下:
■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年会。凡欲参加股东年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09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年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年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年会。凡欲参加股东年会的H股股东请于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年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至6月19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年会。H股股东如欲获派二零零八年度现金股利,须于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之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 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年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年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5、 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年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年会。
6、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年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年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年会。
7、 股东年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8、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9、 邮政编码:650203
10、 传 真: 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11、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12、 联 系 人:王碧辉女士、王大可女士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罗涛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08年度股东年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年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08年度股东年会并于该年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年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09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09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传真: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人:王碧辉女士、王大可女士
邮政编码:650203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有关之有关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查阅。
兹通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时00分, 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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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3、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09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09年5月27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14、 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至6月19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凡有权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16、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17、 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8、 公司将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9、 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20、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21、 邮政编码:650203
22、 传 真: 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23、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24、 联 系 人:王碧辉女士、王大可女士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罗涛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时0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上午11时0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09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09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传真: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人:王碧辉女士、王大可女士
邮政编码:650203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若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商务部批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0090,股票简称:啤酒花)已于2009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日,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41%的股权转让给“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商务部批准)。
2、经征询“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署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之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目前的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嘉士伯可能会对啤酒花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等方式,但没有对啤酒花实施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重组计划;没有对啤酒花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没有对啤酒花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决定;没有对啤酒花的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没有对啤酒花的业务与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嘉士伯可能会根据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但没有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嘉士伯将按相关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提出对啤酒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重新选举的议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小范围调整,具体更换人员名单尚未确定。嘉士伯承诺,此次对于啤酒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仅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以上事项以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啤酒花
股票代码:600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什邡市蓝剑大道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蓝剑大道蓝剑集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蓝剑大道
(三)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曾清荣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整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6821800652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51068279580408-7
(八)通讯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蓝剑大道
邮编:618400
电话:0838-8202507
传真:0838-8213999
(一)经营范围:、农业、林业、采矿业、食品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印刷业,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广告业的投资,化工产品、原材料的销售。
(二)公司股东:四川荣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柯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强华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蓝剑投资通过蓝剑嘉酿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总数为110,370,072股,占啤酒花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9.9987%。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剑投资通过蓝剑嘉酿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总数为0股,占啤酒花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约为0%,蓝剑投资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受让方: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3.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4月20日;
4.转让标的股权:蓝剑投资持有的蓝剑嘉酿41%的股权;
5.转让股权的支付对价:人民币2亿元的等值美元;
6.支付方式:①在蓝剑投资和蓝剑嘉酿的决策部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并取得商务部对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嘉士伯向蓝剑投资一次性支付与人民币1.5亿元等值的美元(第一期付款);②在转让标的股权在有关工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嘉士伯向蓝剑投资一次性支付与人民币5000万元等值的美元(第二期付款);
7.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由蓝剑投资与嘉士伯于2009年4月20日签订,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适用法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士伯将通过蓝剑嘉酿间接持有啤酒花29.9987%股份,蓝剑投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件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对转让双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做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啤酒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9年2月23日起实现全面流通。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按揭、托管、冻结等情况,也未受制于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优先处置权。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啤酒花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曾清荣
签署日期:2009年4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啤酒花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唐伟梅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
联系电话:0991-368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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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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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啤酒花
股票代码:600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住所:丹麦哥本哈根市新嘉士伯路100号
联系地址: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4月27日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本次权益变动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重大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请本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重要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将持有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89.93%的股权。由于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9.9987%的股份,因此,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将通过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啤酒花29.9987%的股份,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将成为啤酒花的实际控制人。
二、根据适用法律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方可实施。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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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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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士伯为世界知名啤酒酿造公司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嘉士伯集团旗下重要的啤酒生产及投资公司,主要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啤酒的酿造和生产,进行“嘉士伯”品牌系列啤酒的销售,并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Carlsberg A/S)之全资子公司。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丹麦一家合法设立且存续良好的上市公司,已在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上市,主要经营业务为啤酒及其他软饮料的制造与销售。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子公司组成了世界知名啤酒制造商——嘉士伯集团。嘉士伯集团于1847年创立于丹麦哥本哈根,为世界五大啤酒集团之一,在全球拥有超过110个生产基地,业务遍布140余个国家。在经历了上百年的啤酒生产销售历史后,嘉士伯集团如今的全球业务重点放在了欧洲及亚洲地区。近几年来,嘉士伯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皆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
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士伯基金会。嘉士伯基金会持有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30.3%股份,拥有73%表决权。另外,美国富兰克林财团持有其5%-10%股份,其余股东皆为公众投资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丹麦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丹麦法律有效存在且良好存续,其主要业务是在丹麦及世界范围内进行啤酒的酿造与销售,进行“嘉士伯”品牌系列啤酒的销售,并为其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嘉士伯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如下(以下为合并报表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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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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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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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经KPMG审计的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年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该财务报表发布于嘉士伯集团官方网站www.carlsberg.com。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啤酒花外,嘉士伯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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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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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5%的情况如下:
中国境内:
嘉士伯之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通过S&N ASIA PACIFIC LIMITED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啤酒)17.46%股份;
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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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外持股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5%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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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保险公司为嘉士伯集团内部保险公司,仅为嘉士伯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嘉士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看好新疆啤酒产业的发展前景,以策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啤酒花。
作为世界知名品牌,嘉士伯集团拥有约160年的丰富的啤酒酿造及销售历史。作为丹麦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嘉士伯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经验和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引入策略投资者,可以凭借嘉士伯自身在啤酒产业发展及公司规范治理方面的经验对上市公司进行支持,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健经营,为其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09年2月17日,嘉士伯监事会通过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嘉士伯执行董事会获取相应授权,全权负责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企业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已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商务部批准方可实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嘉士伯可能会根据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但没有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嘉士伯未有直接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持有啤酒花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士伯没有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其将通过持有蓝剑嘉酿89.93%股份间接持有啤酒花29.9987%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啤酒花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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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嘉士伯与蓝剑投资于2009年4月20日签订了《关于股权买卖与转让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蓝剑投资拟将其持有的蓝剑嘉酿41%股权转让给嘉士伯,嘉士伯将持有蓝剑嘉酿总计89.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蓝剑嘉酿持有啤酒花29.9987%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士伯将通过蓝剑嘉酿间接持有啤酒花29.9987%的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出让方: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受让方: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10.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4月20日;
11.转让标的股权:蓝剑投资持有的蓝剑嘉酿41%的股权;
12.转让股权的支付对价:人民币2亿元的等值美元;
13.支付方式:①在蓝剑投资和蓝剑嘉酿的决策部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并取得商务部对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嘉士伯向蓝剑投资一次性支付与人民币1.5亿元等值的美元(第一期付款);②在转让标的股权在有关工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嘉士伯向蓝剑投资一次性支付与人民币5000万元等值的美元(第二期付款);
14.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由蓝剑投资与嘉士伯于2009年4月20日签订,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适用法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士伯将通过蓝剑嘉酿间接持有啤酒花29.9987%股份;
4、啤酒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9年2月23日起实现全面流通。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按揭、托管、冻结等情况,也未受制于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优先处置权;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件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对转让双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做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本次嘉士伯收购蓝剑嘉酿股权,所需人民币2亿元的等值美元现金,皆直接来源于嘉士伯自有资金,由嘉士伯分两期向蓝剑投资支付,每期皆为一次性付款,直接支付入蓝剑投资指定的,且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认可的银行账户。该笔收购资金不涉及任何抵押、质押或债权纠纷。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对啤酒花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目前的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啤酒花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嘉士伯可能会对啤酒花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等方式,但没有对啤酒花实施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啤酒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嘉士伯将按相关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对啤酒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重新选举,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小范围调整,具体更换人员名单尚未确定。嘉士伯承诺,此次对于啤酒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仅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对啤酒花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啤酒花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决定。
六、对啤酒花现有分红政策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的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七、对啤酒花业务与组织结构的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啤酒花的业务与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啤酒花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啤酒花仍将保持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啤酒花仍将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现状
啤酒花的主营业务为啤酒的酿造与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农副产品(粮、棉除外)的生产、加工、销售。嘉士伯的主营业务为啤酒的酿造与销售。嘉士伯与啤酒花在啤酒酿造与销售方面具有业务相近性。
啤酒花的啤酒生产与销售仅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主要品牌有“乌苏啤酒”、“新疆啤酒”两大品牌,占据新疆啤酒市场80%以上市场份额。
嘉士伯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进行着两条路线的经营方针:
一方面,嘉士伯在广东惠州设立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嘉士伯”系列品牌啤酒在全中国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嘉士伯”系列品牌啤酒的定位是高端产品,目标供应客户主要为酒吧、高档餐饮、高消费娱乐场所等,主要竞争对手为“喜力”、“百威”、“科罗娜”、“银子弹”等进口品牌。
另一方面,嘉士伯陆续在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宁夏、重庆等地以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当地合资品牌的啤酒生产与销售。合资啤酒品牌包括“西夏啤酒”、“黄河啤酒”、“大理啤酒”、“乌苏啤酒”、“新疆啤酒”、“拉萨啤酒”等。合资啤酒品牌的定位为中低端产品,目标供应客户主要为平价超市或大众餐饮等,主要竞争对手为各地的本土品牌。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影响,原因如下:
1、产品市场不同
啤酒花的两大啤酒品牌“乌苏”和“新啤”为中低档啤酒产品,目标供应客户为平价卖场或大众餐饮等,主要竞争对手为各地的本土品牌。而嘉士伯生产的“嘉士伯”系列品牌啤酒定位为高端产品,目标供应客户主要为酒吧、高档餐饮、高消费娱乐场所等,主要竞争对手为“喜力”、“百威”、“科罗娜”、“银子弹”等进口品牌。
啤酒行业的高、低端差别显著,产品的定位不同将会导致竞争市场的不同。啤酒花与嘉士伯虽同处啤酒行业,却一直在高、低端两个不同的市场中各自进行着生产经营,从未也不会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矛盾。
2、销售区域不同
啤酒产品的销售半径较小,产品运输的技术要求和成本都较高,利润率较低的中低档品牌基本不可能实现大范围的跨省销售。啤酒花的“乌苏”及“新啤”两大品牌仅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销售,而嘉士伯在其他省区的合资啤酒品牌也从未进入过新疆销售。并且,嘉士伯出具承诺,其在中国境内其他省区的合资品牌啤酒亦不会谋求进入新疆销售。故,啤酒花与嘉士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矛盾。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与啤酒花之间不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嘉士伯及其控股子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与啤酒花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2008年5月,乌苏啤酒向啤酒花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该笔借款已于2008年12月以啤酒花分红还清);
(2)2009年2月,乌苏啤酒向啤酒花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注:以上借款为企业间正常借贷,不涉及借款利息。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与啤酒花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啤酒花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2、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啤酒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啤酒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4、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啤酒花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七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啤酒花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啤酒花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啤酒花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啤酒花股票的行为。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已经KPMG审计,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并于嘉士伯集团官方网站公布,详见www.carlsberg.com。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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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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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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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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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KPMG在嘉士伯2008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无保留意见,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已按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公允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为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主要会计政策
1、嘉士伯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嘉士伯执行国际会计准则IFRS及其补充规定,符合丹麦法律及欧盟的相关规定。
2、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嘉士伯采用丹麦克朗(DKK)为记账本位币。
(三)主要会计估计及主要会计科目的注释
2008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会计估计及主要会计科目的注释详见嘉士伯2008年度财务报告,发布于嘉士伯集团官方网站www.carlsberg.com,供投资者查阅。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报告书签署了声明,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和保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7日
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冯国荣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肇睿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字): 陆小鹿
日期:2009年4月29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嘉士伯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
(二)嘉士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嘉士伯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和授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关于嘉士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嘉士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啤酒花股份的说明;
(七)嘉士伯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承诺;
(八)嘉士伯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九)嘉士伯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十)财务顾问对于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以上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啤酒花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唐伟梅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
联系电话:0991-3687305
联系传真:0991-3687311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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