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数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阎焱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小明代为表决;本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首席执行官刘健、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华及财务部总经理陈林亭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百万元) | 57,851 | 56,659 | 2.1 |
股东权益(百万元) | 20,765 | 19,798 | 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62 | 4.40 | 5.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 794 | 1,66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8 | 1,700.0 | |
报告期 (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960 | 960 | 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 | 0.21 | 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 | 0.21 | 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3 | 4.73 | 减少0.3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2 | 4.62 | 减少0.37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损失) | (680,873) |
政府补助 | 110,061 |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3,272,135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6,131,75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8,833,074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324,961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 24,508,113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A股: 167,815 | ||
H股:2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531,651,899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860,8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501,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05,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24,3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342,4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6,262,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59,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9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949,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东帐户的股份总合。
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属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及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余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2.3经营业绩回顾
二零零九年首季度,COSL继续积极推动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在本集团新增装备的高效运作和并入CDE集团(是COSL于2008年9月收购的挪威钻井公司Awilco Offshore ASA,后更名为COSL Drilling Europe AS,简称CDE集团 )一季度经营收入的带动下本集团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3,928.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2,503.6百万元增长56.9%,净利润为人民币960.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增长7.7%,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1元,较去年同期(1-3月)增加人民币0.01元。
截止到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大板块营运资料如下表:
截至 | 截至 | 变动 (%) | ||
钻井服务 | 2009年3月31日止期间 | 2008年3月31日 止期间 | ||
钻井船作业日数(天) | 1,948 | 1,181 | 64.9% | |
自升式钻井船 | 1,678 | 908 | 84.8% | |
半潜式钻井船 | 270 | 273 | -1.1% | |
钻井船可用天使用率 | 96.6% | 100.0% | -3.4% | |
自升式钻井船 | 96.1% | 100.0% | -3.9% | |
半潜式钻井船 | 100.0% | 100.0% | 0.0% | |
钻井船日历天出租率 | 96.6% | 86.5% | 10.1% | |
自升式钻井船 | 96.1% | 83.2% | 12.9% | |
半潜式钻井船 | 100.0% | 100.0% | 0.0% | |
其他钻井设备作业日数(天) | 940 | 444 | 111.7% | |
生活平台(注1) | 1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模块钻机 | 349 | 353 | -1.1% | |
陆地钻机 | 411 | 91 | 351.6% | |
其他钻井设备可用天使用率 | ||||
生活平台(注1) | 1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模块钻机 | 100.0% | 100.0% | 0.0% | |
陆地钻机 | 100.0% | 100.0% | 0.0% | |
其他钻井设备日历天使用率 | ||||
生活平台(注1) | 1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模块钻机 | 96.8% | 97.0% | -0.2% | |
陆地钻机 | 100.0% | 100.0% | 0.0% |
截至 | 截至 | 变动(%) | |
油田技术服务 | 2009年3月31日 止期间 | 2008年3月31日 止期间 | |
裸眼电缆服务(井次) | 133 | 57 | 133.3% |
随钻服务(井次) | 143 | 96 | 49.0% |
套管井服务(井次) | 151 | 107 | 41.1% |
定向工程服务(井次) | 97 | 62 | 56.5% |
井中地震服务(井次) | 14 | 6 | 133.3% |
钻井液(井数) | 44 | 67 | -34.3% |
固井(井数) | 117 | 92 | 27.2% |
修井(队?天) | 4,653 | 3,880 | 19.9% |
完井(井次) | 129 | 114 | 13.2% |
截至 | 截至 | 变动(%) | ||
船舶服务 | 2009年3月31日 止期间 | 2008年3月31日 止期间 | ||
作业日数(天) | 6,247 | 5,978 | 4.5% | |
油田守护船 | 3,570 | 3,265 | 9.3% | |
三用工作船 | 1,779 | 1,814 | -1.9% | |
平台供应船 | 436 | 546 | -20.1% | |
多用船 | 462 | 353 | 30.9% | |
可用天使用率 | 95.3% | 99.9% | -4.6% | |
油田守护船 | 96.3% | 99.8% | -3.5% | |
三用工作船 | 97.1% | 99.9% | -2.8% | |
平台供应船 | 100.0% | 100.0% | 0.0% | |
多用船 | 100.0% | 100.0% | 0.0% | |
日历天出租率 | 90.4% | 96.6% | -6.2% | |
油田守护船 | 91.2% | 97.0% | -5.8% | |
三用工作船 | 94.1% | 94.9% | -0.8% | |
平台供应船 | 96.9% | 100.0% | -3.1% | |
多用船 | 85.6% | 96.2% | -10.6% |
物探勘察服务 | 2009年3月31日 止期间 | 2008年3月31日 止期间 | 变动(%) | |||
二维 | ||||||
采集(公里) | 7,073 | 12,115 | -41.6% | |||
数据处理(公里) | 0 | 2,910 | -100.0% | |||
三维 | ||||||
采集(平方公里) | 1,774 | 3,644 | -51.3% | |||
数据处理(平方公里) | 1,954 | 2,160 | -9.5%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有关主要会计报表科目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28.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2,503.6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1,425.0百万元,增幅56.9%,主要是并购的CDE集团贡献收入人民币857.6百万元,而去年同期并无此收入。此外,随COSL本部2008年下半年以后新装备的投入运作增收人民币567.4百万元。
2.营业成本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营业成本为人民币2,281.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1,383.2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898.3百万元,增幅64.9%,主要是并购的CDE集团增加营业成本人民币573.8百万元。COSL本部随新设备投入运营影响相应增加折旧费、物料消耗等使得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324.5百万元。
3.管理费用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管理费用为人民币101.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56.6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44.7百万元,主要是并购的CDE集团增加管理费用人民币31.6百万元,其余主要为本公司随着运营规模扩大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4.财务费用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财务费用为人民币330.7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22.5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353.2百万元,主要是并购后的CDE集团及2008年6月新设子公司COSL Norwegian AS 增加财务费用人民币204.7百万元,其他主要为本公司为收购CDE向进出口银行借款8亿美元支付的利息费用。
5.投资收益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投资收益人民币21.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59.0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37.7百万元,减幅63.9%。主要原因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因本期船只出租率降低使得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人民币15.0百万元。此外本期理财收益减少人民币9.2百万元。
6.营业外支出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营业外支出为人民币0.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0.1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0.8百万元,增幅800.0%。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人民币0.6百万元。
7.应收票据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已无应收票据,较年初的人民币354.9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354.9百万元。主要是应收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票据人民币338.3百万元和应收其他公司票据人民币16.6百万元全部收现。
8.应收账款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700.9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2,735.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965.9百万元,增幅35.3%,主要原因是并购的CDE集团增加应收账款人民币35.1百万元。COSL本部随业务发展、收入规模扩大、来源于海外市场的收入增多,客户群体多样性使得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930.8百万元。
9.应收股利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已无应收股利,较年初的人民币16.4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6.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分回股利。
10.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人民币58.7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78.2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9.5百万元。主要是本期CDE集团存放在代理银行DnBNOR的账户内做为向挪威出口信贷机构Eksportfinans贷款而进行抵押的定期存款到期支付了人民币19.5百万元。
11.应付票据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应付票据为人民币521.6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366.8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54.8百万元,增幅42.2%。主要是本期新增应付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00英尺钻井船部分建造款票据人民币437.0百万元,同时本期已支付给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应付票据款人民币282.2百万元。
12.预收账款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预收账款为人民币7.2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38.8百万元减少人民币31.6百万元,减幅81.4%。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预收账款人民币56.5百万元。同时,本期有预收账款人民币88.1百万元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由预收账款转入营业收入。
13.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应付职工薪酬为人民币290.2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485.9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95.7百万元,减幅40.3%。主要原因是年初余额包括了集团2008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并已于本年一季度全部发放。期末余额为集团本期计提的尚未发放的员工薪酬。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234.9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943.0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9,291.9百万元,增幅985.4%。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为并购CDE集团向银团借入的14亿美元中有4.67亿美元将于2010年1月到期及CDE集团长期借款中有9.9亿美元将于2010年2月到期。同时,就本集团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集团正在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和措施来保证公司的持续平稳发展。
15.长期借款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长期借款为人民币7,924.4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16,355.4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8,431.0百万元,减幅51.5%。主要原因是有两笔借款因即将到期由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此外,并购的CDE集团新增长期借款1亿美元。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794.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45.0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749.2百万元,增幅1,664.9%。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并购的CDE集团的运营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投资活动流出现金人民币1,947.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145.0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1,802.8百万元,增幅1,243.3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917.7百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增加73.1百万元。此外,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996.9百万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1,059.9百万元。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653.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3月)的人民币-11.4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665.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分别取得借款和国家科研专项拨款现金人民币1,554.7百万元和人民币10.4百万元,合计较去年同期(1-3月)增加了人民币1,565.1百万元。此外,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1-3月)增加了人民币666.6百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1-3月)增加了人民币178.6百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1-3月)增加了人民币54.7百万元。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股份。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健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司编号:临2009-0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09年4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4月29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阎焱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小明代为表决。董事长傅成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张本春、杨敬红、张敦杰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部分成员届满换届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傅成玉先生、非执行董事袁光宇先生、执行董事李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先生和阎焱先生届满到期,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傅成玉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健先生、李勇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徐耀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2008年度股东年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先生的任期虽然也已届满,但另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正在遴选过程中,在新的候选人获选前,邝志强先生仍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袁光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阎焱不再参加董事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均对前述提名表示同意。相关简历见附件一。
二、同意提请2008年度股东年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由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本春和张敦杰(独立监事)届满到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名王志乐和朱烈斌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王志乐为独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将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年会进行监事换届选举。相关简历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分设首席执行官和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为《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公司总裁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本次会议第四项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年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前述调整所涉及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首席执行官刘健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李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本项决议自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相关简历见附件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规定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一
傅成玉,中国国籍,男,1951年出生,COSL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中国东北石油学院地质学学士学位,美国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石油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3年11月,任COSL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03年10月16日,获委任为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03年10月,获委任为海油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担任COSL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01年起,先后出任中海油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作业官;2000年,获委任为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总经理;1995年12月,任菲利普斯公司国际石油(亚洲)公司副总裁兼西江开发项目总经理;1994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副总经理;1982年,加入海油总公司,先后在海油总公司与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雪佛龙、德士古、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壳牌和阿吉普等石油公司的合资项目中任联合管理委员会主席;傅先生先后在中国的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和华北油田工作过,在石油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目前,傅先生还担任中国海油总公司总经理、中海油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海油(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健,中国国籍,男,1958年出生,COSL首席执行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3月2日,刘先生获任为COSL首席执行官。2005年10月,刘先生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的海上油气田开发生产管理工作。他于1982年到中国海油任职,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7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中国海油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采油公司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开发生产部总经理。刘先生亦担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中国海洋石油东南亚有限公司的董事。
李勇,中国国籍,男,1963年出生,COSL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钻井工程学士,198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意大利马太依商学院石油经济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5月至今,任COSL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COSL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3年至2005年,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1993年至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测试处处长;1984年,加入海油总公司,先后在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生产作业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4年的工作经验。
徐耀华,男,1949年出生,徐先生在证券市场和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徐先生毕业于美国田纳西州大学,获授理学士及工程学硕士(工业工程学)学位,并修完美国哈佛大学甘乃迪政府研究院政府高级经理管理学课程;曾在多家国际机构(包括安达信公司、Swire Bottlers Limited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任职达12年,工作范围涉及信息技术、财务分析、企业策划及管理等方面;1989至1993年间曾任证监会总经理(财务、信息及人力资源)、助理总监(发牌科)兼总经理(人力资源)。1994年加入香港联交所出任财务及运作服务科执行总监,并于1997年至2000年7月出任行政总裁一职;2001年至2004年任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席,另由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顾问及理事。现任多间香港上市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慧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及ATA Inc.。徐先生亦是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及富通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香港专家顾问服务协会有限公司之董事。
附件二:
朱烈斌,男,1965年7月出生,198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获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高级风险师。2007年6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人劳部经理、蛇口基地公司经理;1989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人事管理部助工、人事科长、人事经理;1988年8月至1989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派赴河南中原油田实习队负责人。
王志乐,男,1948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研究员。1982年至199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讲授德国现代化、瑞士现代化、近现代科技史、世界近现代史等课程;1985年至1988年在德国比勒菲尔德(BIELEFELD)大学、德意志博物馆和瑞士伯尔尼(BERN)大学学习德国和欧洲经济史、企业史和现代化史;1992年至2008年,在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工作,任研究员(教授)和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产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南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获国务院颁发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证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8以来,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2005年6月以来任上工申贝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2009-0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年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08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
2.审议批准二零零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息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09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
4.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报告;(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
5.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09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6.选举部分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薪酬。获选举的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算。本次选举董事会成员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
7.选举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获选举的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算。经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详见附件2。
8.批准本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向符合如下所列条件的股东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彼等认为必需或恰当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所有文件及╱或作出一切事宜及行动,藉以使本公司建议通过本公司网站与H股持有人通讯事宜生效。
通过本公司网站提供公司通讯须满足以下条件:
(a)本公司已个别向H股持有人作出查询,请其同意本公司可通过其网站,向其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及
(b)本公司在其发出要求当日起计28日期间内并没有收到H股持有人的任何反对。
就本决议案而言,「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财务报告摘要;( b )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 (f) 委托代理人表格。」
(二)特别决议案
1.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总股份20%的H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遵守下述第(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经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在“有关期间”内配发、发行和处理新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及数目;
(b)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2)上文第(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3)除了另行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外,董事会根据上文第(1)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和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H股新股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本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的20%。
(4)在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力时,董事会必须:(a)遵守《公司法》和本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经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居住于法律上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配发股票的建议的股东除外)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资格获配发本公司股份之其它股本证券持有人按其现时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股本证券的比例(唯无需顾及碎股权利)配发或发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将会或可能需要股份配发和发行的证券。
(6)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公司法》,授权董事会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力时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7)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经不时修订)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及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
(8)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本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当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股本结构以及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有关上述特别决议案之目的乃取决于符合法规之情况下寻求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授权董事会配发新股。董事会兹声明本公司现时并无任何计划发行新股。
2.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办理章程修订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建议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附件。
三、会议出席人员
1、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三)。凡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三)全天交易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表决。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注意事项
1、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最晚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二)二十四时之前,将股东名称(姓名)和股票账户卡号传真或者E-mail到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H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香港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就A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海洋石油大厦608B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请见附件4。
2.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3.董事会建议就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财政年度,向有分红派息的股东派付年末股息每股人民币14分(含税)。
附件1:获提名董事候选人介绍
附件2:获提名监事候选人介绍
附件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附件1:
获提名各董事候选人介绍
傅成玉##,中国国籍,男,1951年出生,COSL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中国东北石油学院地质学学士学位,美国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石油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3年11月,任COSL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03年10月16日,获委任为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03年10月,获委任为海油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担任COSL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01年起,先后出任中海油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作业官;2000年,获委任为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总经理;1995年12月,任菲利普斯公司国际石油(亚洲)公司副总裁兼西江开发项目总经理;1994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副总经理;1982年,加入海油总公司,先后在海油总公司与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雪佛龙、德士古、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壳牌和阿吉普等石油公司的合资项目中任联合管理委员会主席;傅先生先后在中国的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和华北油田工作过,在石油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目前,傅先生还担任中国海油总公司总经理、中海油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海油(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健#,中国国籍,男,1958年出生,COSL首席执行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3月2日,刘先生获任为COSL首席执行官。2005年10月,刘先生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的海上油气田开发生产管理工作。他于1982年到中国海油任职,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7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中国海油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采油公司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开发生产部总经理。刘先生亦担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中国海洋石油东南亚有限公司的董事。
李勇#,中国国籍,男,1963年出生,COSL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钻井工程学士,198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意大利马太依商学院石油经济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5月至今,任COSL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COSL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3年至2005年,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1993年至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测试处处长;1984年,加入海油总公司,先后在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生产作业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4年的工作经验。
徐耀华###,1949年出生,徐先生在证券市场和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徐先生毕业于美国田纳西州大学,获授理学士及工程学硕士(工业工程学)学位,并修完美国哈佛大学甘乃迪政府研究院政府高级经理管理学课程;曾在多家国际机构(包括安达信公司、Swire Bottlers Limited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任职达12年,工作范围涉及信息技术、财务分析、企业策划及管理等方面;1989至1993年间曾任证监会总经理(财务、信息及人力资源)、助理总监(发牌科)兼总经理(人力资源)。1994年加入香港联交所出任财务及运作服务科执行总监,并于1997年至2000年7月出任行政总裁一职;2001年至2004年任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席,另由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顾问及理事。现任多间香港上市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慧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及ATA Inc.。徐先生亦是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及富通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香港专家顾问服务协会有限公司之董事。
# 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 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年会批准,将与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根据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董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报酬,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40万元(税前)。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将在公司年度报告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董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董事会现就提名徐耀华为中海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海油服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海油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油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油服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中海油服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油服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海油服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海油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海油服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海油服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包括中海油服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超过五家,但已获得豁免),被提名人在中海油服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耀华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油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油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油服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中海油服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油服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海油服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海油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海油服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海油服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没有从中海油服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中海油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二、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海油服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中海油服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油服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中海油服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中海油服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耀华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获提名各监事候选人介绍
朱烈斌,男,1965年7月出生,198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获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高级风险师。2007年6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人劳部经理、蛇口基地公司经理;1989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人事管理部助工、人事科长、人事经理;1988年8月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1年的工作经验。
王志乐先生,男,1948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研究员。1982年至199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讲授德国现代化、瑞士现代化、近现代科技史、世界近现代史等课程;1985年至1988年在德国比勒菲尔德(BIELEFELD)大学、德意志博物馆和瑞士伯尔尼(BERN)大学学习德国和欧洲经济史、企业史和现代化史;1992年至2008年,在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工作,任研究员(教授)和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产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南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获国务院颁发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证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8以来,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2005年6月以来任上工申贝公司独董。
上述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年会批准,将与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独立监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将在公司年度报告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监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附件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9年6月3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
1、 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 ||||
2、 审议批准二零零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息分配方案; | ||||
3、 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 ||||
4、 审议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报告; | ||||
5、 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 ||||
6、 选举董事会部分董事注2; | ||||
序号 | 姓名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傅成玉 | |||
2 | 刘健 | |||
3 | 李勇 | |||
以下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 | 徐耀华 | |||
7、 选举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 ||||
序号 | 姓名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朱烈斌 | |||
1 | 王志乐 | |||
8、 批准并授权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网站向 H 股持有人发送及提供公司通讯,惟须满足以下条件: | ||||
本公司已个别向 H 股持有人作出查询,请其同意本公司可透过其网站,向其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及 本公司在其发出要求当日起计28 日期间内并没有收到H股持有人的任何反对。「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H 股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 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 b ) 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c) 会议通告;(d) 上市文件;(e)通函;及 (f) 委托代理人表格。」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总股份20%的H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注3: 受托人签名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注:
1.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本公司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1)就第6项议案董事选举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一位股东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四位,则此股东对第6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 万股(即100 万股×4=400 万股)。
(2)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股东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例如,如股东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股东对第6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 万股;股东可以将400 万股中的每100 万股平均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4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2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10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1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3)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4)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股东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股东对第6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a) 如股东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4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三位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在第6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则视为股东关于第6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200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100万股”, 则股东300 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 万股视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5)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由获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如获得赞成票数较少的中选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中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6)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5)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4.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