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临2009—01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含委托1人,独立董事王崇举委托独立董事伍斌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均为三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起止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见今日公司临2009-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业主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是重庆市主城集装箱枢纽建设“一基地四港区”的主要项目,是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重要依托。寸滩作业区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底建成试投产,投资额为8.65亿元(已经审计)。二期工程已于2007年9月开工,投资估算为11.1亿元。三期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9.7亿元(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投资估算约为23.3亿元),已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一、二、三期工程目前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公司)投资建设。
为加快推进寸滩三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寸滩三期工程的系列议案,具体情况如下:经2008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集装箱码头公司征地约1000亩用于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经2008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监理;经2008年11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集装箱码头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并同意集装箱码头公司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支付由其垫付的寸滩作业区三期征地及工程前期测量堪察等费用。
由于集装箱码头公司为筹集寸滩作业区一期、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已向银行申请了较大额度的贷款,目前资产负债率高达73%,难以继续筹集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为尽快完成寸滩作业区一、二期工程,加快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减轻集装箱码头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东港务物流集团提出由其单独完成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建设,并承诺:待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后,择机把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注入重庆港九,使重庆港九具有对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的控制权,以彻底解决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与重庆港九业务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业主由“集装箱码头公司”变更为“港务物流集团”。 因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业主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实施之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集装箱码头公司为项目业主的、与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有关的所有议案;且将敦促港务物流集团及时把集装箱码头公司前期作为寸滩三期项目业主垫付的寸滩作业三期工程征地及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约23981万元(以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及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集装箱码头公司。
由于港务物流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业主变更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熊维明先生在表决本议案时,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将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业主由“集装箱码头公司”变更为“港务物流集团”。该业主变更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09—01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责任公司
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30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5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
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698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集装箱码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均为三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起止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集装箱码头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14%的股份。集装箱码头公司主要负责寸滩港区的建设和经营,主要经营范围是:在重庆港口内从事集装箱装卸、储存、清洗、拼拆、修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注册资本:434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集装箱码头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6.5亿元,负债总额为12.21亿元,净资产为4.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98%。集装箱码头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832.3万元。
为保证寸滩港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集装箱码头公司作为寸滩港区的业主单位,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资金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二期工程集装箱码头及堆场和滚装码头的建设、大型机械设备的购买,支付土地拆迁费用、码头建设监理、设计等费用。本次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以寸滩港区一、二期工程营业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该公司特向公司申请为其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集装箱码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均为三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起止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未违反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且2008年年底,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寸滩港区作为重庆市重点工程之一,是重庆内陆保税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前景看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为105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9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