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09年1月20日,公司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法律顾问处取得案号为(2009)秦民二初字第10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梁振邦诉讼于在青、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利、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于在青、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利、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万元的资产。详细情况见2009年1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核查进展情况暨重大诉讼公告(临2009-005)。
日前,公司从琼花集团得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于在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振邦借款本金1,71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为53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9%计算,本金为1,18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7%计算,两笔借款的利息均自2008年7月25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4万元;被告于在青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海克赛尔、于利和本公司在原告梁振邦质押权之外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公司至今未取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出庭通知、判决书,未能出庭抗辩,其他三个被告也未出庭。鉴于公司未收到诉状副本、出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已下判,公司已向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目前,秦淮区人民法院未予以回复。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09年1月4日,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5%,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持股45%,以下简称“琼花金诺”)从银行取得案号为(2008)扬诉保字第0036-1号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债务纠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玖佰万元整。详细情况见2009年1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临2009-002)。
日前,公司从琼花金诺得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琼花金诺银行存款450万元,但公司未能取得法院执行相关材料。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2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5%,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持股45%,以下简称“琼花金诺”)因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琼花金诺银行存款450万元,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本公司与另一股东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热电”)对其经营状况改善的方案不能达成一致,琼花金诺生产经营暂时停止,预计短期内难以恢复生产。
琼花金诺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7.06万元、净利润-1,303.74万元。分别占本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5.10%、9.64%。
本公司将与阳光热电沟通达成一致方案,尽快恢复琼花金诺生产。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27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8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3名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9,229,935.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93,021.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422,957.44元。2008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4,955,744.8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1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公司2009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09年第1季度报告正文》。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鉴于于在青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仇向洋、顾宏言、嵇雪松,其中仇向洋担任召集人。
2、鉴于相关规定鼓励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良华、韦华、周建国,其中陈良华担任召集人。
3、鉴于于在青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韦华、顾宏言、樊余仁,其中韦华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仇向洋仍担任召集人。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计划》。
以2008年度薪酬计划为基础,结合2009年度经营业绩,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确定。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的预案》。
为促使公司董事长更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长年薪为9.6万元(含税、含津贴),按月发放。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公司董事长顾宏言先生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08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25万元审计费用。该议案需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召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28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3人,实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义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1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和存在的主要风险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了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工作,希望公司今后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防范经营风险。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及审阅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29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签订2009年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公司”)签订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2009年度交易总金额 | 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琼花集团 | 公司向琼花集团提供道路设施服务 | 不超过4.5万元 | 27.30万元 |
公司接受琼花集团治安保卫、清洁绿化、总机服务 | 不超过40万元 | 46.58万元 | |
三维公司 | 公司向三维公司提供代购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300万元 | 1,238.76万元 |
三维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代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350万元 | 47.30万元 | |
海克赛尔 | 公司向海克赛尔提供维修服务、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400万元 | 90.60万元 |
海克赛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400万元 | 14.45万元 | |
新材公司 | 公司向新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100万元 | 0.04万元 |
新材公司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50万元 | 2.26万元 | |
诺亚公司 | 公司向诺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300万元 | 102.93万元 |
诺亚公司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50万元 | 0.00万元 |
(一)、关联交易一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签订2009年综合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琼花集团应向公司提供治安保卫、清洁绿化、总机服务,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同时公司应向琼花集团提供道路设施服务,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为4.5万元。
(二)、关联交易二
公司拟与关联方三维公司签订了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三维公司提供代购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三维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供代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三
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克赛尔签订了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海克赛尔提供维修服务、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同时海克赛尔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四
公司拟与关联方新材公司签订了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新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新材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关联交易五
公司拟与关联方诺亚公司签订了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诺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诺亚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交易一当事人情况:
琼花集团成立于1984年9月,注册资本6,609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镭射防伪材料、烯烃片材、烯烃板材;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塑料制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琼花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交易二当事人情况:
三维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PS、PP、ABS、3D光栅材料。
三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琼花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三当事人情况:
海克赛尔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高强度防雨布和高档金属化装饰材料。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先生的女婿为海克赛尔法定代表人。
(四)、关联交易四当事人情况:
新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200.35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烫金材料、镀铝膜、镀铝纸、塑胶片材、塑胶板材、镭射防伪材料;销售树脂助剂。
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财务经理王雪女士为新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关联交易五当事人情况:
诺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63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烫印箔、化学助剂。
诺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琼花集团持有其63%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接受琼花集团提供保卫、绿化等后勤服务,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集中精力做好主营。
2、公司与三维公司、海克赛尔、新材公司、诺亚公司有部分生产用原材料一致,考虑采购过程中的规模优势,需要相互代为采购部分原材料;同时,为满足客户对多种产品的需求,需要相互购买部分产品,因此公司拟与三维公司、海克赛尔、新材公司、诺亚公司分别签订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交易本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为确保公司及时收回应收的款项,在协议中约定:交易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关联方在每月最后之日前支付结清,公司每月末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零。必要时,关联方先支付款项,公司后提供服务,此外,关联方向股份公司声明和保证,每月末结清当月应付款项。倘若无法支付当月款项,公司可终止对关联方提供服务,但不影响关联方对公司提供服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对公司经营活动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签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拟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2009年);
4、公司拟与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2009年);
5、公司拟与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2009年);
6、公司拟与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2009年);
7、公司拟与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2009年)。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C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