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告期内债务重组情况
2008年为减少公司负债、优化债务结构,公司董事会将债务重组做为公司的主要工作来抓,指派公司经营班子主要成员具体负责债务重组工作。公司积极和债权人进行谈判,争取通过债务重组降低公司债务金额,解决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诉讼不断的恶劣经营环境。目前公司和主要债权人已就债务重组达成共识并取得较大进展。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20570.5万元(比2007年末的31590.5万元减少了1102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12409万元(比2007年末的16252万元减少了38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逾期银行借款的债务重组,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32万元;通过对对外担保形成预计负债的债务重组、协调被担保方归还债务等,确认收益2206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债务重组协议正在履行的银行贷款逾期金额为19640万元。
(二)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135,946,548.56 占采购总额比重 % 13.42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224,465,173.72 占销售总额比重 % 16.77
(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
1、应收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38444903.1,变动比例为-32.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2、预付款项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58059971.45,变动比例为-58.7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3、其他应收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61506534.91,变动比例为-80.4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及本期收回部分欠款;
4、存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627970372.98,变动比例为-45.3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5、长期股权投资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41669513.4064,变动比例为-74.0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和华旭金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6、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5514317.7,变动比例为47.1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在营业成本中列支的建安费未收到发票的金额比上年增加2205.73万元 ;
7、其他非流动资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2574762.54,变动比例为-77.2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被冻结银行存款因涉诉案件结案而解除冻结所致;
8、 短期借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97171918.05,变动比例为-40.0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陆续偿还部份逾期银行贷款;
9、 应付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87503350.73,变动比例为-35.1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10、 预收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510090972,变动比例为-80.2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出售房产由预收账款结转收入;
11、应交税费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49965650.54,变动比例为119.9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53750000,变动比例为-57.6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归还部分逾期银行借款和合并变化;
13、长期借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81800000,变动比例为-47.9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14、资本公积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28870614.4747,变动比例为-31.0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15、 少数股东权益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46533008.0611,变动比例为40.2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增资及合并范围变化;
16、营业总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498031711.79,变动比例为59.2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17、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378891607.01,变动比例为57.4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18、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34593191.1,变动比例为188.5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售房收入相应增加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19、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32928947.59,变动比例为-53.1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逾期银行欠款,相应利息支出减少;
20、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0098502.95,变动比例为77.3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大股东偿还债务转出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21、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6792650.08,变动比例为-10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2、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55377942.6428,变动比例为-160.6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股权损失;
23、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56355023.68,变动比例为70.6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当期收到长春融创股权捐赠收入9477万元;
24、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1604341.74,变动比例为101.5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因逾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1615万元;
25、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8889146.47,变动比例为-40.0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幅下降;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364664955.789999,变动比例为150.8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建房支出大幅减少,支付的其他与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7438153.56,变动比例为89.1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更;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388953247.26,变动比例为-145.8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增资1.4亿,本年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
(四)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利润 |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计算机外设产品 | 14818.18 | 26676 | 1417 |
安孚国际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子产品 | 100万元港币 | 3691万元港币 | -52万元港币 |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30000 | 85192 | 5212 |
(五)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因银行逾期债务未全部归还,公司资金仍处于十分困难的局面,公司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控制的中展证信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使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818.18万元,有效缓解了其流动资金困难的状况,促进了其经营活动的持续发展。
2008年国内房地产行业政策先抑后扬。上半年因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各级政府纷纷采用各种限制房地产业发展措施。而下半年,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动荡,整体经济的下行风险加大,同时房地产成交的快速回落,行业整体销售情况萎靡。国家财税政策、土地政策、金融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等开始向积极方向发展。经济前景不明朗、人力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及市场需求方观望导致销售不够畅顺等不利因素成为公司面临的主要困难。
随着房地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内,公司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运营控制、财务成本控制等方面均需做出适当的调整,企业文化兹待融合,公司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在经营管理方面,结合市场情况及宏观调控要求,高度重视严格、持续、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成本资金管理,健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在资金方面,不断通过各种融资手段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需求;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快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通过提供合理的薪酬稳定原有的人才;加大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力度,加大圈层营销和老客户维系力度,以“上城汇?睦邻计划”为活动主线贯穿全年,大力维护原有客户资源及权益。同时为规避开发项目多集中于中高端住宅的单一市场风险,公司拟加大配套商业地产的开发力度,使公司地产业务“两条腿走路”,以商铺租赁等形式为公司提供持续的现金流。
(六)公司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整体经营环境依然较为严峻。公司电脑外设业务因客户主要为国内金融、保险等行业用户,因此整体经营情况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而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因股改时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业绩有承诺,因此房地产业务2009年的盈利情况也有所保证。2009年公司将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2009年公司董事会将在2008年资产重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资产重组工作,通过资产注入不断增强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2、继续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
2009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通过变现部分资产解决公司现有流动性短缺问题,争取年内彻底解决公司逾期贷款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为公司下一步健康稳定发展扫清障碍。
3、积极支持外设业务发展
2009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对公司计算机外部设备业务提供大力支持,争取使外设业务在2008年度略有增长的基础上,在2009年度更上一层楼,为提升公司业绩做出更大的贡献。2009年,公司对电脑外设业务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通过调整企业组织和管理架构,划小经营考核单位,提高企业整体效率和效益;改善公司业务流程,严格成本和费用控制,杜绝各个环节的腐败;精简人员,通过强制性的政策引导逐步全面实现末位淘汰制度,减少长期人力资源成本和固定成本支出,加快资金利用率;锤炼内功,加强自有和代理产品的渠道建设,建立快速的市场响应机制,积极进取的市场营销和价格体系。同时公司在2009年将着手开始电脑外设公司新生产、研发基地的筹划工作。
4、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对房地产行业的巨大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以稳中求进的开发策略稳步推进项目开发,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费用控制,推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加速融创品牌和实达形象的融合和发展,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在继续开发长春“上城”项目的同时,增加土地储备,适时启动烟台项目和北京天竺杨林酒店公寓项目的开发,确保2009年度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利润5800万元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此外还将结合公司未来的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计算机行业 | 420,965,343.87 | 327,007,971.72 | 22.32 | -24.74 | -29.45 | 减少1.96个百分点 |
贸易 | 153,786,313.62 | 151,519,123.08 | 1.47 | |||
物业收入 | 5,315,428.59 | 7,202,998.42 | -35.51 | -2.82 | 2.18 | 增加19.50个百分点 |
房地产收入 | 731,714,591.00 | 539,890,842.98 | 26.22 | 181.55 | 194.22 | 增加151.10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26,991,238.39 | 12,919,814.13 | 52.13 | 68.32 | 130.97 | 增加34.76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计算机外设产品 | 278,473,834.68 | 199,971,880.08 | 28.19 | -15.96 | -18.64 | 减少8.25个百分点 |
软件收入 | 127,231,488.67 | 124,483,520.34 | 2.16 | 49.03 | 49.92 | 增加17.32个百分点 |
其他电子产品 | 15,260,020.52 | 2,552,571.30 | 83.27 | -89.30 | -98.10 | 增加60.22个百分点 |
贸易 | 153,786,313.62 | 151,519,123.08 | 1.47 | |||
物业收入 | 5,315,428.59 | 7,202,998.42 | -35.51 | -2.82 | 2.18 | 增加19.50个百分点 |
房地产收入 | 731,714,591.00 | 539,890,842.98 | 26.22 | 181.55 | 194.22 | 增加151.10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26,991,238.39 | 12,919,814.13 | 52.13 | 68.32 | 130.97 | 增加34.76个百分点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大陆地区 | 1,130,349,129.67 | 73.02 |
香港地区 | 181,432,547.41 | 5.85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福建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27,346.4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7,704,496.24元人民币,及因合并范围变化体现的其他转入3,734,839.08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2,310.73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公司虽然2008年实现盈利,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2,310.73元人民币,因此无法进行现金分配。 | 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资产 | 购买日 | 收购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融创8.683%的股权 | 2008年10月10日 | 23,800,982.61 | 4,192,268.61 | 4,548,397.53 | 是,各方都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等价交易 | 是 | 是 |
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融创2.171%的股权 | 2008年10月10日 | 5,950,245.65 | 1,048,187.76 | 1,137,230.34 | 是,各方都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等价交易 | 是 | 是 |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出售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出售产生的损益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北京四通电脑有限公司 | 华旭金卡股份有限公司960,445股股份 | 2008年4月28日 | 393,782.45 | 0 | -133,900 | 否 | 是 | 是 |
Smartview Resources Limited |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34%股权 | 2008年4月28日 | 40,350,000.00 | 0 | 299,631.40 | 否 | 是 | 是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 | 2008年10月10日 | 23,800,982.61 | 0 | 是 各方都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等价交易 | 是 | 是 | |
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 | 2008年10月10日 | 5,950,245.65 | 0 | 是 各方都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等价交易 | 是 | 是 |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6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6月10日~2009年6月9日 | 否 | 否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6月10日~2009年6月9日 | 否 | 否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3月31日~2009年3月30日 | 否 | 否 | |
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 | 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9月3日~2009年9月2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3月17日~2005年3月16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6月7日~2005年6月6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36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7月30日~2005年7月29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7月29日~2005年7月28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5月28日~2005年5月27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6月2日~2005年6月2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10月11日~2005年10月11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11月12日~2005年11月12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7月13日~2005年7月12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月28日~2006年1月27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2月4日~2006年2月3日 | 否 | 否 | |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6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2年12月18日~2003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9,16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25,818.4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4,438.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30,256.45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953.7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27,866.45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29,482.12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30,256.45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5,173.22 | 40.66 | 299.95 | 2.61 |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120.15 | 0.37 | ||
合计 | 5,293.37 | 41.03 | 299.95 | 2.61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5,173.22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49.77 | 949.77 | ||
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83.28 | 208.58 | ||
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2,102.57 | 2,102.57 | ||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 1,368.84 | 55.09 | ||
北京宇洋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57.08 | 69.9 | ||
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190.63 | 15.23 | ||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163.28 | 1,899.59 | ||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520.69 | 589.07 | ||
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170.22 | 2,511.27 | ||
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9,505.9 | |||
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399.78 | 586.4 | ||
香港实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312.01 | 265.53 | ||
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 | -10 | 414.07 | ||
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3.15 | 437.83 | ||
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137.36 | |||
北京宇洋驰宇科技有限公司 | 247.42 | |||
福建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9.5 | 3,228.01 | ||
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 | 20 | 0 | 20 | 0 |
北京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5.45 | 0 | -35.45 | 0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8,706.45 | 0 | 10,359.25 | 0 |
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 -3,159.68 | 0 |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50,476.36 | 0 | 59,096.77 | 0 |
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 | 0 | 2,970 | 0 | |
安孚国际有限公司 | 1,536.97 | 0 | 2,111.68 | 0 |
北京实达德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4.65 | 0 | ||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119.48 | 0 | 142.77 | 0 |
合计 | 63,794.49 | 19,907.58 | 75,267.89 | 3,316.01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7,240.24万元,余额-3,175.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7,240.21万元主要是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置入本公司之前和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资金往来,详细情况见上市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2)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承诺:昂展置业所持S*ST实达81,214,254股法人股和中兴鸿基所持S*ST实达20,303,564股法人股自盈利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盈利承诺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于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3)为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昂展置业承诺,除提起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未明确同意或无法支付股改对价(未明确同意或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联系到、部分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进行对价支付、由于股份质押、冻结、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无法支付对价等, 该等未明确同意或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称“暂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 则暂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对价由昂展置业代为垫付。昂展置业代为垫付相应对价后, 对应的暂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包括后续受让该等股东持有之上市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如需上市流通, 则其应当向昂展置业偿还昂展置业代为垫付的对价, 或者取得昂展置业的书面同意。 | 1、在股改实施过程中中国华润总公司、福建恒通投资有限公司、福州闽融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业部计算机和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服务公司、福建企业外务代理有限公司、中晨电子实业发展公司合计7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同意支付对价,其应付的股票对价9,641,552股已由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垫付。 2、长春融创2008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45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不足差额。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关于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的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 | 长春融创2008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45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不足差额。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在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大股东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公司100%股权抵债的议案》时,鉴于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评估过程中分别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方法,而在收益现值法评估中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为保证《以资抵债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北京蓝与绿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书面担保函,同意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五年净利润额预测结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期限内,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净利润额未达到上述预测水平,北京蓝与绿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愿意以现金方式将当年预测净利润额与实际净利润额的差额补足。 | 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5.68万元,比原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少673.28万元。2008年10月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关联公司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函,同意代北京蓝与绿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上述673.28万元,补足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实际净利润和预测净利润的差额,具体款项从公司欠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18.86万元欠款中扣减。该事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实达”)在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2,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皖民二初字第0018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
2.本公司为安徽实达在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1,9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8月31日到期,尚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达成的还款计划如下:安徽实达、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3日签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上述借款本金1950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本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2006年9月14日,安徽实达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约定,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实达拥有所有权但已抵押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41号的房屋,并把购房款支付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在收到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2,100万元购房款的同时撤销该房屋上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经过此项支付后,安徽实达对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仍未清偿的债务由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依据(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继续追偿。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3.本公司为安徽实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芜中民二初字第03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4月10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本金450万元人民币,利息自2005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2007年9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本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就余款达成如下还款计划:在2007年9月30日前还50万元,10月30日前还5-10万元,收到第二笔款项后,由本公司提出申请,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向上级行上报减免剩余利息事宜(减免剩余利息批准后生效),包括本案的执行费、诉讼费;余款本金自2008年元月开始每月归还15-20万元直至余款还完为止,如能免除利息,自批复之日起,本公司在30日内一次性还清余款。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余198万元贷款本金未归还。2009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代安徽实达偿还48万元借款本金。
4.本公司为安徽实达提供5,8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赊货担保,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有14,382,513.04元(不含利息)未清偿,其中涉及诉讼金额8,565,822.98元(不含利息)。2009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代安徽实达偿还供应商货款120万元。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公司”)为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铭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淀支行”)的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5月30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行海淀支行已提起诉讼。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11372号《民事判决书》,建行海淀支行诉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一审终结,判决北科公司对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12月18日,北科公司与建行海淀支行就该案件已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内容如下:双方确认截止2008年12月份交大铭泰尚欠建行海淀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该借款由北科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北科公司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代向建行海淀支行偿还交大铭泰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整;建行海淀支行承诺,在北科公司履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建行海淀支行就本案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将不再向北京实达追偿,就此免除北科公司在本案中对交大铭泰剩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建行海淀支行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配合北科公司就本案剩余债权向交大铭泰继续追偿。2008年12月19日北科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书》偿付建行海淀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
6.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3月16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5年9月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30日,三农集团与债权人签订《关于福建三农债务解决方案的协议》,依据该协议,三农集团同意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合计12,450万元,偿还方案为:分二年还清,其中2008年上半年还2,500万元,2008年下半年还132万元,2009年上半年还3,000万元,剩余款项在2009年下半年还清;债权人同意对贷款利息,按归还贷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给予免除,并按债权人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要求报批。但三农集团如未能按协议要求归还贷款本金时,则剩余贷款不再实行免息。截止2008年12月31日, 该案件所诉欠款本金尚未归还。
7.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3年12月18日到期,尚余1,600万元未归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三农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4年12月16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008年3月12日,三农集团、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三农集团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债权人偿还20%即320万元,此后应在五年内每年等额偿还借款本金的16%即人民币256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三农集团依约履行还款计划,则债权人同意免除三农集团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发生的以及本协议签署日后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期间发生的全部借款利息的偿还责任。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280万未归还。
8.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建设银行三明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6年4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三农集团、本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08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三农集团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约定三农集团履行该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后,同意减免三农集团所欠的全部借款利息(含协议前及协议后所欠全部利息)。该《减免利息协议》涉及的债权包括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在内。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963.52万元未归还。
9.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7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三农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6年12月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其中本金70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三农集团签署《减免利息协议》,该《减免利息协议》涉及的债权包括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在内。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700万元未归还。
10.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22,635,744.7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6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其中本金22,936,744.70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11日,三农集团、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息协议书》(明中银执合同(2008)001号),三农集团意按以下期限承担还款责任:2008年4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此后分4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等额偿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本公司对三农集团的还款责任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8,349,395.76元未归还。
11.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28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9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其中本金1,100万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8日,三农集团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利息协议》((明营)农银减息字(2008)年第001号))、《借款人结欠债务清单》及债权人出具的《企业还款计划及利息减免计划》,债权人同意三农集团分九期偿还贷款本金1,1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880万元未归还。
12.北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因未归还本金1909.62万元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科公司、本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9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北科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1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执字第3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2008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编号:2008003),依据该协议,本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具体为:2008年3月31日前,本公司代为归还200万元;对剩余的1,500万元欠款分三期归还,2008年6月30日前归还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归还500万元。在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对该两笔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罚息)予以全额免除。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200万元未归还。2009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对约定还款计划变更为:2009年3月31日前,本公司归还15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归还300万元;2009年9月30日前归还3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本金。2009年1-3月,公司分三次陆续归还借款本金共计150万元。
13.北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的利息1726752.48元(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没有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2008年、2009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编号:2008003)和《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详见第12点。
14.北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淀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4年11月29日到期未归还,建行海淀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建行海淀支行诉北科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一案已于2005年7月25日一审终结,判决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北科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执字第127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北科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用于清偿债务。2007年3月22日,北科公司与建行海淀支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北科公司按照以下期限向建行海淀支行承担清偿责任: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清偿本金2,155,530元;于2007年8月20前清偿本金200万元;于2007年9月20日前清偿本金300万元;于2007年10月20日前再清偿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8年12月18日,建行海淀支行、北科公司以及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约定由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下列计划分期代偿借款本金:第一期,在2008年12月19日前,代偿400万元贷款本金;第二期,2009年3月底,代偿600万元贷款本金;第三期,2009年6月底,代偿剩余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100万元未归还。2009年3月31日,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兴达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代偿还建行海淀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
15.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的贷款6000万元已逾期,依据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5年1月10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将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人民币28.4万元。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确权诉讼所涉股权系本案质押股权,其审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有贷款本金6,000万元未归还。2007年11月、2009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与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债务清偿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约定对于其中由陕西现代农业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份质押的4000万贷款部分,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应自人民法院对现代农业与永安保险、宝安支行确认《股权证书》、《股东名册》无效案件再审作出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清偿4000万元贷款本息、费用;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在4000万元贷款清偿之后给予债务减免,因上述4000万元贷款未按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清偿,故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且公司应向深发展支付上述4000万元贷款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96200元;由陕西现代农业质押担保的4000万元贷款本息、诉讼费用所对应得有宝安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再审案件的判决结果,由公司全部承担或承担二分之一;对于其中三农集团担保的2000万元贷款债务,公司应依据《债务重组框架协议》,于2009年11月8日前清偿完毕贷款本金、费用及约定的利息,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3项之约定对2000万贷款给予债务减免,否则深发展自2009年11月9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
16.北科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借款3400万元,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尚欠本金280.5万元,累计利息1250039.34元。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借款合同本金为3,4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11月20日一审终结;因华夏银行万柳支行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一中民终字第393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北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借款本金280万5千元及利息;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北科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华夏银行万柳支行有权以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3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的不足部分,由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北科公司追偿。
17.依据华夏银行万柳支行2008年3月17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将北科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北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43.676626万元(暂计算至2008年2月21日)。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6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50万元;二、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百分之六点一三八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0月29日的利息,并按此项确定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三、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6年10月30日至650万元借款本金偿清之日的罚息,并按该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四、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上诉三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科公司追偿。
1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到期后未能归还。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并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暂时冻结了上述涉案公司的银行帐户及相关资产。上述贷款已于2006年6月1日被判归还贷款。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该贷款9,000万元, 尚未归还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2008年3月14日公司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就上述债务的重组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代偿及还款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第2008-016号)。2008年3月31日,三木集团已按照《代偿及还款协议书》规定向银行代为还清5000万元贷款本金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深中法执字第1009号《结案通知书》。2009年4月28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国贸支行、人民桥支行、北京昂展职业有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为三木集团担保的重组贷款本金余额4000万元(2009年3月,公司已代三木集团归还原借款本金5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已逾期。由三木集团向人民桥支行重新申请贷款4000万,用于清偿已到期的重组贷款本金部分,贷款期限为贷款出账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公司承诺与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中的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与2010年1月31日前全部清偿。
19.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因到期未归还被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提起诉讼。根据2007年7曰18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份转让款5000万元优先用于清偿逾期贷款。根据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2008年1月3日出具的确认函,截止2007年12月28日,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归还全部本金、费用及按一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的利息,其余所欠的利息、罚息、复利已按照协议约定予以了减免,减免金额为2,824,388.12元。2008年12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深中法执字第264号《结案通知书》。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持有数量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03,904.53 | 2,262,000 | 0.1168 | 2,203,904.53 | 长期股权投资 | |||
合计 | 2,203,904.53 | 2,262,000 | / | 2,203,904.53 | / | /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自我评估报告,详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7.10 公司披露了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从公司2008年财务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在1999年9月,截止到2001年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中国 福州 2009年4月28日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7,704,979.39 | 132,952,903.94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00,000.00 | ||
应收账款 | 81,556,643.67 | 120,001,546.77 | |
预付款项 | 41,063,059.20 | 99,123,030.65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9,214,573.53 | 200,721,108.44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755,708,232.74 | 1,383,678,605.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4,712.36 | 194,624.1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5,662,200.89 | 1,936,671,819.6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616,790.92 | 56,286,304.33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51,260,683.17 | 269,621,253.78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3,344,249.97 | 15,405,630.7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36,852,265.80 | 36,852,265.8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130,439.42 | 10,331,222.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198,516.86 | 11,684,199.1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56,388.40 | 3,331,150.9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4,159,334.54 | 403,512,027.16 | |
资产总计 | 1,369,821,535.43 | 2,340,183,846.8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45,705,000.00 | 242,876,918.0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61,692,453.23 | 249,195,803.96 | |
预收款项 | 125,212,935.72 | 635,303,907.7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58,920.81 | 3,147,276.48 | |
应交税费 | 8,323,305.74 | -41,642,344.80 | |
应付利息 | 70,912,225.21 | 64,405,822.43 | |
应付股利 | 240,900.00 | 240,900.00 | |
其他应付款 | 206,831,317.28 | 213,699,134.12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3,000,000.00 | 266,75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4,177,057.99 | 1,633,977,417.9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7,000,000.00 | 378,8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124,089,314.23 | 162,524,426.7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6,925,708.56 | 36,925,708.5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8,015,022.79 | 578,250,135.29 | |
负债合计 | 1,192,192,080.78 | 2,212,227,553.25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51,558,394.00 | 351,558,394.00 | |
资本公积 | 286,108,565.15 | 414,979,179.62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58,721,638.71 | 60,556,165.5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03,942,310.73 | -837,704,496.24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3,040,459.52 | 22,957,350.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486,746.65 | 12,346,593.61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2,142,708.00 | 115,609,699.94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7,629,454.65 | 127,956,293.55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369,821,535.43 | 2,340,183,846.80 |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凌
(下转C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