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楼炯友先生、总经理郑伟雄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沈成德先生、总稽核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夏卫东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1.2贷款类资产分类表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期后事项-重大诉讼事项
因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元泰典当)2000万元当款、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旗典当)1000万元当款、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德旗典当1000万元当款,2009年4月28日,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典当客户归还当金、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披露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诉讼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炯友
200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09-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旗典当)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典当业务向典当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1、因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鹳山电缆)未按期归还元泰典当当款,2009年4月28日,元泰典当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鹳山电缆归还当金2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14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泰典当于2007年12月26日与鹳山电缆签定《最高额授信合同》,合同限期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2月26日,授信额度2000万元。当物为鹳山电缆拥有的对华伦集团的应收款人民币2000万元,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华伦集团拥有的浙江省富阳市房屋共计建筑面积14019.19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伦集团)、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8年12月26日授信期限届满,经各方协商,2008年12月27日,元泰典当与鹳山电缆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限期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2月26日)、《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典当合同》(以鹳山电缆拥有的对华伦集团的应收款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质押,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华伦集团、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1月7日元泰典当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鹳山电缆在2009年3月31日续当当票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当款并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构成对元泰典当违约。由此,元泰典当要求鹳山电缆归还当金2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14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华伦集团、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四川金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大地纸业未按期归还德旗典当当款,2009年4月28日,德旗典当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地纸业归还当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德旗典当于2007年10月17日与大地纸业签定《最高额授信合同》,期限2007年10月17日-2008年10月16日,授信额度1000万元。当物为大地纸业以其拥有的对攀枝花大地水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华伦集团、陈建龙、何香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8年10月17日授信期限届满,经各方协商,2008年10月17日,德旗典当与大地纸业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限期2008年10月17日-2009年10月16日)、《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典当合同》(大地纸业以其拥有的对攀枝花大地水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作为质押,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华伦集团、陈建龙、何香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1月7日与四川金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大地纸业在2009年3月31日续当当票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当款并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构成对德旗典当违约。由此,德旗典当要求大地纸业归还当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攀枝花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在1000万元应收帐款额度内直接向德旗典当清偿,华伦集团、陈建龙、何香妹、四川金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华伦集团未按期归还德旗典当当款,2009年4月28日,德旗典当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伦集团归还当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7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德旗典当于2007年10月17日与华伦集团续签定《最高额授信合同》,期限2007年10月17日-2008年10月16日,授信额度1000万元。当物为华伦集团拥有的对大地纸业的1000万元应收帐款,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8年10月17日授信期限届满,经各方协商,2008年10月17日,德旗典当与华伦集团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限期2008年10月17日-2009年10月16日)、《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典当合同》(华伦集团以其拥有的对大地纸业的应收帐款1000万元作为质押,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大地纸业签订《最高额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以大地纸业拥有的浙江省富阳市房屋共计建筑面积16118.39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19516.7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与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1月7日,德旗典当与四川金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华伦集团在2009年3月31日续当当票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当款并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构成对德旗典当违约。由此,德旗典当要求华伦集团归还当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7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四川金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09年4月29日,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分别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具体数额的估算,但可能会给公司未来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蒋根福董事、胡建其监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方达环宇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违规担保事项已受到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很难对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性表态。
许志榕董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认为方达环宇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而是有人恶意伪造方达环宇印章私下作出的违规行为,故对季报中“担保追偿纠纷诉讼”及“违规担保”部分内容有异议。
雷艳华监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麦校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宝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变动说明: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070.74万元,下降63.3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6,120.51万元,增长265.06%,主要原因是下属子公司东莞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股东单位中国高新集团投资公司6,450.00万元往来款项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较期初下降32.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转让公司下属化工分公司全部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本公司受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及循环经济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业务大幅下滑,利润表主要项目及相关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较大: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变动说明: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97.43%和76.20%,主要原因是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减少医药产业经营规模,同时公司下属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营规模下降及报告期公司转让了油脂化工产业的主要经营资产,减少油脂化工产业的经营业务;
2、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69.78%,主要是报告期减少公司原有医药和油脂化工业务,减少销售费用;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减少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030.03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转让油脂化工产业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净收益;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14.10倍,主要原因是转让油脂化工产业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净亏损所致;
5、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99.27%和206.07%和282.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影响及公司下属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产业主营业务大幅度下降所致;
6、由于经营业务的大幅下滑,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只有3,968,307.75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9.42%,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事项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2008年11月17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0号、5031号、5032号」。该院已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09年3月3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0号、5031号、5032号」。该院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笔借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欠息、欠息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3)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9日、200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3号、4号],该院在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就本公司在该行逾期借款事宜诉本公司及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所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三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1)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36719164.40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2)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24710329.58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3)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25384262.44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00号」,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4998112.18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4)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号、20号」,该院已受理杨黔明、蒋彦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5)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因股权转让纠纷,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4866号」,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诉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6)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号、1555-1号」,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诉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7)担保追偿权纠纷诉讼
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分别于2007年11月14日和2008年4月30日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向兴业银行合计4,20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麦校勋、卢润田、东莞市方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电子”)、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工业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向广汇科投提供反担保。因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广汇科投已替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向兴业银行归还了该笔贷款。
2008年12月8日,广汇科投向东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荣置业、方达集团归还上述欠款,同时要求麦校勋、卢润田、方达电子、银河工业城、勋达投资、方达环宇承担相关的反担保责任。
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广汇科投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裁定如下:冻结勋达投资所持ST方源39,978,070 股限售流通股。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8)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东中法民一初字第259号」。该院在审理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由该院予以确认:本公司确认欠方达环宇人民币1421.5万元;本公司承诺至2010年12月底前分批偿还所欠款项;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如本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方达环宇随时申请法院立即执行全部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10月9日、10月11日、2009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2、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实施未完成
2008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86号〕,核准公司实施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华源)股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并办理完成所持江苏华源88%股权过户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冻结本公司所持江苏华源相应价值的股权,致使江苏华源12%股权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2009年4月7日,公司总裁许志榕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晓锋先生为公司总裁。
2009年4月24日,公司副总裁邓裕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09年4月8日,公司董事汤剑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职务。
2009年4月29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杰先生辞去董秘职务,任经营副总裁;刘晓锋先生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首席财务官之前仍由其暂代;聘任方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4、半停产轮休
鉴于金融危机对国外客户影响不断加剧,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制造车间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为压缩开支、减少库存,该公司暂定自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成套设备制造车间实行半停产轮休。
5、股权司法冻结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协助轮候冻结通知书》[(2009)东二法他保字第3、4、5、6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057号),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227807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3月20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6、违规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借款事项向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08年12月8日,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荣置业、方达集团归还上述欠款,同时要求麦校勋、卢润田、方达电子、银河工业城、勋达投资、方达环宇承担相关的反担保责任,诉讼标的金额2130万元。
2008年11月28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了勋达投资所持ST方源39,978,070 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
经公司清理查证,上述担保事项没有正式召开过董事会专门讨论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已要求有关方面尽快解除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在进一步核实查证后将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7、2008年度报告非标审计意见强调事项进展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尚未获知上述立案稽查事项的结果。
8、重大事项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070.74万元,下降63.3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6,120.51万元,增长265.06%,主要原因是下属子公司东莞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股东单位中国高新集团投资公司6,450.00万元往来款项所致。中国高新集团投资公司已就该事项提起诉讼。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果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资金划归公司所有。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原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本公司废旧轮胎处理设备业务受到极大影响,生产及销售大幅下滑。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校勋
200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2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麦校勋董事长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8日,公司董事汤剑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共发出8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8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十一点,董事会秘书共收到麦校勋先生、许志榕先生、蒋根福先生、麦穗勋先生、姜治云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7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董事方国梁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表决票,视为弃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会议以5票赞成、1票反对(许志榕董事)、2票弃权(蒋根福董事、方国梁董事),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为:方达环宇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违规担保事项已受到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很难对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性表态。
许志榕董事反对理由为:方达环宇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而是有人恶意伪造方达环宇印章私下作出的违规行为,故对季报中“担保追偿纠纷诉讼”及“违规担保”部分内容有异议。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会议以7票赞成、1票弃权(方国梁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刘晓锋先生因工作调整(董事会聘任刘晓锋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出的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申请,并对刘晓锋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公司拟尽快聘任首席财务官,在新任首席财务官到位前,仍由刘晓锋先生代行首席财务官职责。
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经营副总裁,同时同意陈杰先生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申请,并对陈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聘任方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方遒先生简历如下:
方遒,男,36岁,中国国籍,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方遒先生于2008年1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1票弃权(方国梁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的总裁负责制,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中:经营副总裁分管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生产经营;首席财务官分管总部及分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含审计督察、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及按证监会、交易所规定负责的事务;行政副总裁分管总裁办公室(含法律事务、企业文化、计划管理、后勤管理)、上海办事处、人力资源部。
4、会议以7票赞成、1票弃权(方国梁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整改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2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
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08 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09】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公司高度重视《告知书》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告知书》中指出的本公司在治理规范、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条制订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公司未根据公司重组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和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1、公司已着手修订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已组织人员对公司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2009年6月30日。
二、公司三会纪录存在疏漏,监事会会议纪录不够完整、部分会议未作纪录;部分董事会会议纪录中出席人员签名不全。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杜绝此类不规范行为发生。同时,责令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负责按规定组织应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地点确认相关会议记录并签字。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自2009年3月25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起严格完善,并在今后工作中保持。
三、公司虽已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但并未实际开展工作。
整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实遵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加强公司决策的效率。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都已切实履行职责。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完成时间:在2008年报工作中严格执行,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四、公司下属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一直处于全面停业清算状态,但尚未办理其法定清算手续。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完成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法定清算手续。
整改责任人:首席财务官
整改完成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公司债务重组进展缓慢,财务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公司前身为中国华源集团下属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受中国华源集团流动性危机影响,相关放贷银行(主要是上海当地银行)纷纷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导致公司逾期贷款数额较大。
自2007年6月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重组本公司以来,本公司已累计解决银行债务1.61亿元,其中:以现金归还各银行逾期借款本息合计1.06亿元;与广发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完成债务重组0.55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3.53亿元,其中逾期贷款2.9031亿元,全部为母公司的贷款。公司将积极与各借款银行洽商,争取尽快完成债务重组。
整改责任人:总裁
整改完成时间:积极磋商,尽快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完善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起了很大的促进及警示作用。本公司董事会将认真贯彻《告知书》精神,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30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会计差错,公司拟对200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有重大事项待核查。鉴于上述事实,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4月30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魏家福先生、总经理陈洪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何家乐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丰金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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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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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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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29,780,596.69元 ,年初余额96,263,330.26元 ,较年初减少66,482,733.57元或69.1%。主要原因是期内定期存款减少,应收定期存款利息相应减少。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77,474,574.89元 ,年初余额274,451,438.12元,较年初增加103,023,136.77元或37.5%。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持有的中远航运、上港集团等股票价格上涨,期末公允价值增加。
3.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为5,446.20元,年初余额297,260.20元,较年初减少291,814.00元或9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办理完成固定资产处置手续。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374,192,854.31元 ,年初余额1,354,423,584.90元 ,较年初增加5,019,769,269.41元或370.6%。期内,所属部分公司根据经营所需,增加短期借款,使余额上升。
5.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2,709,978,415.06元,年初余额3,918,543,539.85元,较年初减少1,208,565,124.79元或30.8%。期内,所属干散货公司对2008年末持有的部分远期运费协议(FFA)进行结算,使余额较期初有所下降。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30,060,206.13元,年初余额19,416,400.00元,较年初增加10,643,806.13元或54.8%。主要为向供应商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7.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115,077,606.00元,年初余额76,612,103.60元,较年初增加 38,465,502.40
元或50.2%。本期所属公司长短期借款有较大幅度增长,应付利息相应增加。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50,994,925.33元,年初余额0元,增加主要为所属干散货公司2008年底持有的结算期在一年以上的部分有效套期远期运费协议(FFA),至本期末结算期变为1年以内,重分类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3,490,315,093.43元,年初余额5,424,922,297.46元,较年初减少1,934,607,204.03元或35.7%。主要原因是期内所属干散货公司根据租入船合同结算情况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分别确认收入及支出,并相应部分回拨原于2008年底计提的预计负债,同时,对期内符合亏损合同确认条件的散货船租入船合同,按照履行合同将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出预期流入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差额确认预计负债,上述因素相抵导致预计负债金额减少1,921,971,105.88元。
10.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8,106,022.29元,年初余额67,094,493.77元,较年初减少48,988,471.48元或73.0%。主要为所属干散货公司2008年底持有的结算期在一年以上的有效套期远期运费协议(FFA),至本期末结算期变为1年以内,重分类计入其他流动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原因所致。
1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10,757,922,929.58元,去年同期为29,696,934,376.34元,减少18,939,011,446.76元或63.8%。本期航运市场延续上年四季度低迷走势,受货运量减少、运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本期营业收入较08年一季度市场高位运行时有较大下降。
1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12,211,642,042.92 元,上年同期为20,240,868,865.80元,减少8,029,226,822.88元或39.7%。主要由于货运量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此外,期内所属干散货公司根据租入船合同结算情况,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分别确认收入及支出,并相应部分回拨原于2008年底计提的预计负债2,903,483,625.91元。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110,004,434.90元,上年同期为257,636,777.01元,减少147,632,342.11元或57.3%。如前所述,受市场影响本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减低,营业税金相应减少。
14.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30,117,317.84元,上年同期为401,628,267.69元,减少271,510,949.85元或67.6%。主要原因是汇兑损失减少。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160,720,170.01元,上年同期为8,065,638.67元,减少168,785,808.68元。主要原因是期内所属公司收回原计提坏账准备款项。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为1,105,368,982.53元,上年同期为-45,428,534.35元,增加1,150,797,516.88元。本期金额中所属干散货公司持有的远期运费协议(FF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05,171,474.45元,其中在本期交割部分因结算损失结转至投资收益影响金额为1,054,374,607.09元,期末持有远期运费协议(FF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796,867.36元。
17.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822,482,595.91元,上年同期为557,904,324.74元,减少1,380,386,920.65元。其中,所属干散货公司持有的部分远期运费协议(FFA)在本期进行结算,发生结算损失1,054,374,607.09元。此外,受全球经济环境及市场因素影响,对联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1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31,699,974.92元,上年同期为95,702,484.30元,增加35,997,490.62元。主要由于收取租家及船东违约赔偿收入及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19.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1,076,889,663.45元,上年同期为2,934,103.25 元,增加1,073,955,560.20元。主要原因是,期内对符合亏损合同确认条件的散货船租入船合同,按照履行合同将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出预期流入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增加营业外支出981,512,520.03元。
20.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130,296,562.17元,上年同期为1,804,499,369.83元,减少1,934,795,932.00元。所属部分公司针对期内产生税务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主要原因。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为-3,350,648,512.53元,上年同期为6,138,622,451.08元,同比减少9,489,270,963.21元或154.6%。其中,所属集装箱运输及干散货运输业务,期内受货运量、运价大幅下降影响,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减少,并高于成本降幅,是本集团盈利下降的最主要原因。而2008年一季度,航运市场处高位运行。
22.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209,386,593.86元,上年同期为299,683,389.57元,较上年减少90,296,795.71元或30.1%。由于所属中远太平洋期内实现利润下降,按照股比计算的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减少为主要原因。
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金额,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要求进行了重列。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新增的承诺事项。所有承诺按承诺要求全面履行,具体承诺事项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由于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严重影响到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市场出现了急剧变化,本集团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将超过5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现金分红。
3.6其他事项
中国远洋机构调整及完善方案已经于2008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季报披露之日,本次中国远洋机构调整及完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3.7业务板块运营数据
集装箱航运业务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第一季度,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的货运量为994,498标准箱,较去年同期下降29.7%,集装箱航运总收入下降55.6%至人民币4,421,6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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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经营船队包括140艘集装箱船舶,运力达508,581标准箱。同时,持有58艘集装箱船舶订单(订造及订租),合计434,732标准箱。
干散货航运业务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第一季度,本集团干散货运输完成货运量62,887,361吨,同比下降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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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经营的干散货船舶运力情况如下表。同时,本集团持有干散货船舶新船订单55艘,709.6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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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务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一季度,本集团物流业务各板块的业务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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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业务
于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第一季度,本集团集装箱码头业务总吞吐量为956.6万标准箱,较去年同季下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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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包括大连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处理的吞吐量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家福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