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绥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2,963,116,315.07 | 2,637,902,188.96 | 12.3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215,648,643.20 | 1,182,951,317.58 | 2.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4.93 | 4.79 | 2.9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62,957.64 | -136.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50 | -129.3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26,790.73 | 9,526,790.73 | 14.41 |
基本每股收益 | 0.0386 | 0.0386 | -7.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119 | 0.0119 | 71.08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19 | 0.0119 | 71.0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78 | 0.78 | 减少30.6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4 | 0.24 | 增加28.40个百分点 |
注:上年同期各项财务指标以总股本19,944.75万股计算,本报告期末各项财务指标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676.75万股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120.00 | 控制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00,000.00 | 控股子公司取得省文化厅省级企业项目补助收入200万元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761,780.1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0,565.37 | |
合计 | 8,650,094.8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56,23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66021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 31223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 82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7843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于君 | 5031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韩子宇 | 4522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梁耀行 | 379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董晓娟 | 36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和平 | 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彭小平 | 28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财务状况及变动分析
序号 |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增减% |
1 | 货币资金 | 1,249,251,238 | 957,060,551.2 | 30.53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4,642.24 | 802,366.17 | -42.09 |
3 | 应付票据 | 220,239,142.2 | 22,600,000 | 874.51 |
4 | 应交税费 | 968,169.02 | -1,108,654.72 | -187.33 |
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819,555.61 | 5,112,884.66 | 52.94 |
变动原因:
1. 主要为公司扩大融资所致;
2. 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升导致其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变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3. 主要是公司在业务结算中大量使用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4. 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少;
5. 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受市场影响公允价值回升。
3.1.2 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序号 |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3月31日 | 增减% |
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890,921.47 | 1,865,311.62 | 54.98 |
2 | 财务费用 | 3,230,711.8 | 1,463,807.56 | 120.71 |
3 | 资产减值损失 | 712,173.31 | -235,045.18 | 402.99 |
4 | 营业外收入 | 2,011,841.57 | 32,944.81 | 6,006.70 |
5 | 少数股东损益 | 950,916.79 | 705,869.93 | 34.72 |
变动原因:
1. 主要是船舶代理业务中代理手续费增加致使相关税金支出加大;
2.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融资借款费用的增加;
3. 依据公司会计政策提取的坏账准备的增加;
4. 主要是子公司收到省文化厅省级企业项目补助200万元;
5. 主要是子公司实现利润增长。
3.1.3 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序号 |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3月31日 | 增减%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62,957.6 | -76,888,159.29 | -60.57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92,626.51 | -101,714.52 | 7,761.27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960,381.2 | 89,591,074.16 | 72.96 |
变动原因:
1. 主要是本期支付船舶代理业务款项及其相应保证金的增加;
2.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购建固定资产的现金减少;
3. 主要是公司扩大融资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806,050.00元。本方案将提请200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200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09—00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入影响,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的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证股东权益,公司放慢了该项目的投资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决定,再次将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09-009号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合计29,172,905.49元、其他应收款10,000,000.00元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南京新港经济实业开发公司应收账款26,497,283.86元。
公司于1998年10至11月根据有关代理进口合同为南京新港经济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代理进口化学原料,所有货物已交由南京新港提货,公司应收为其垫付的货款、银行费用及代理费共计为31,297,283.86元,但南京新港到期未能按约支付上述欠款。公司于1999年7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宁经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京新港应偿付公司信用证垫款及费用17,997,283.86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余欠款与代理进口纠纷案无关。2001年南京新港投资的江苏华利科工贸有限公司,将其在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用于抵偿南京新港的部分欠款,转让金额为400万元。扣除已收到执行的款项80万元及债转股400万元,尚余欠款26,497,283.86元,鉴于上述款项收回存在较大难度,公司于2001年末全额计提了特别坏帐准备26,497,283.86元。
公司在1999年至2008年历年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均有披露。
鉴于该款项账龄过长,预计无法收回,现拟对其进行核销。
2、拟核销江苏省非金属设备材料公司应收账款1,368,538.20元。由于账龄过长,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02年全额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
3、拟核销南京高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307,083.43元。由于账龄过长,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02年全额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
4、拟核销南京宏顺工艺品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000万元。
1999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南京宏顺工艺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经办人涉嫌诈骗。至今该案仍在侦破中。
2001年,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1000万元。
公司在1999年至2008年历年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均有披露。
鉴于该款项账龄过长,预计无法收回,现拟对其进行核销。
上述各项核销符合国家会计政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由于上述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近,决定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1-6。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及各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的提名表示同意。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五、《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0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09-010号的《关于召开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绥芝先生:1946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江苏爱涛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还任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获2000年出口超200亿江苏省政府先进个人、江苏省外贸出口先进个人、改革开放30年江苏最受尊敬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钱竞琪女士:1949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获2001中国杰出创业女性、2005中国优秀女企业家、2007年江苏省十佳女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葛猛先生:194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历任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人教处科长、副处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吴廷昌先生:196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心丹先生, 1966生 ,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院副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同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江苏省证券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目前还担任长江投资(600119)和宏图高科(600122)的独立董事。曾在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并担任系主任,2001年1月进入南京大学任教至今。
冯巧根,男,1961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浙江省人大经济监督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目前还担任鼎立股份(600614)、国能集团(600077)独立董事;曾在浙江长广(集团)公司做过八年财会工作,并在厦华电子(两年企业博士后)、日本大阪东芝公司(日本,一年)从事过实务工作,在日本九州大学从事过两年研究与教学工作,2005年6月进入南京大学任教至今。
附件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 28日于南京
附件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心丹,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心丹
2009年4月 28日于南京
附件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李心丹
上市公司全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心丹(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心丹
2009年4月 28日于南京
附件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巧根,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巧根
2009年4月28日于南京
附件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冯巧根
上市公司全称: 弘业股份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冯巧根(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冯巧根
2009年4月 28日于南京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8-00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濮学年先生、黄东彦先生、史剑先生、黄林涛先生及赵琨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濮学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结束,决定2008年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人。本届监事会提名濮学年先生、赵琨女士、黄东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另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代会选举。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对应收账款29,172,905.49元、其他应收款10,000,000.00元进行核销。上述应收款项已分别于2001年、2002年全额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故对本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三、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公司再次提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此次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此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09-009)。
四、对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上述事项中,第一、二项将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04月30日
附: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濮学年先生,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助理会计师。曾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总经理,并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赵琨女士: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主管,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并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黄东彦先生简历: 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生在读,助理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企业管理部经理,并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8-00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
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0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具体内容参见2008年10月31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08-040)。
2009年4月27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对象发行了4,7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共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504.60万元。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入影响,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的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证股东权益,公司放慢了该项目的投资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决定,再次将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
三、募集资金安全保障和归还措施
1、募集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公司将及时向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通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募集资金归还保障措施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用款计划和安排时,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的9.9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此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前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已于2009年4月27日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4)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林辉先生、王锡谷先生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核查:
(1)上述事项已经弘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2)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弘业股份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于2009年4月27日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意见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公司再次提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此次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此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1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将于200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5月21 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报酬的议案》
9、《关于接受鹏程储运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事项1-9详见2009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事项10-12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9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301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传 真:025-52307117
联 系 人:王翠、曹橙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权利: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报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9、《关于接受鹏程储运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特别提示:以上委托意见,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公司(盖章):
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