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股份大股东今日开出了控股权转让的条件,要求意向受让方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并有将之注入佛塑股份的计划。
2009年4月30日,佛塑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通知,已收到广东省国资委批复意见,同意工贸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12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8%。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佛塑股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9480万元,负债为281026万元,股东权益为138454万元。本次拟转让股份为工贸集团持有的全部佛塑股份股份。
工贸集团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2008年底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重要的是,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收购及重组佛塑股份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佛塑股份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佛塑股份业务的未来发展。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佛塑股份,提升佛塑股份综合实力的计划。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保持佛塑股份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并推动佛塑股份业务发展;保持佛塑股份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保持佛塑股份员工的基本稳定;三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移本次受让的佛塑股份股份。
此外,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佛塑股份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佛塑股份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工贸集团还表示,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有利于佛塑股份在现有主营业务所在地发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优先考虑。
佛塑股份提醒,截至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工贸集团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即使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