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放宽中小银行设分支机构门槛
2009年05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4月30日宣布,日前已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这体现了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的监管导向和理念,即淡化指标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强调银行自我约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可持续发展。
此外,《意见》规定,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先行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控全局,促进整个银行业及各类银行业机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竞争,防止盲目无序扩张。
《意见》要求,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体现监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的监管导向及相关支持措施。银监会将秉承“管法人”的监管理念,即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与银行法人机构的总体情况相结合。
《意见》还规定将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他同时表示,按照适度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此项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