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30日11: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侯国俊董事长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190268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8592000股的43.3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2、审议并通过《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3、审议并通过《2008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4、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8年度经审计公司(母公司数)的净利润87,204,182.6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720,418.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6,004,521.50元,扣除2008年内派发的2007年度股利43,859,199.9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629,085.88元。
为做好09年的经营工作,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及公司情况,董事会决定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5、审议并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6、审议并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08年度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差旅费)。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7、审议并通过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4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计划自2008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4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本公司控股核心主业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信贷资金提供担保。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8、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9年本公司预计将向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吐鲁番市天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1750-1850万元工业盐,预计向石河子开发区天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50000-60000万元的工业用电、采购1500-2500万元工业用蒸汽,预计向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及南山水泥厂采购工程用水泥3500-4580万元;预计向南山水泥厂采购石灰2390-2450万元;预计接受石河子开发区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1500万元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制作;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石河子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金额为40000-50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预计向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南山水泥厂处理出售工业废渣1175-1668万元,预计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3000-4000万元工业管道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91438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491438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9、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内容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利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修订后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26859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