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大”)。
2、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山东国大在兴业银行青岛分行4,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于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山东国大实际提供的担保额累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包括本担保)。
3、于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57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山东国大在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办理4,000万元融资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招远
法定代表人:张廷恺
经营范围:生产金、银、电解铜、硫酸,销售自产产品。
山东国大为本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中国黄金开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0%)持有山东国大50.05%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43万元,主要从事黄金冶炼业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山东国大资产总额为848,909,601.01元,负债总额为473,133,686.62元,净资产为375,775,914.39元,资产负债率为55.7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2,090,733.62元,净利润85,169,435.15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山东国大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办理4,000万元融资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临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贷款主要用于置换前期由公司为山东国大提供担保的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山东国大持续发展,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141,57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担保),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7%,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