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名称: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股票简称:*ST昌河
证券代码:600372
暂停上市起始日:2009年5月11日
二、2009年4月30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09]38号)。因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2008年6月18日,公司正式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08年7月18日公司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披露了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及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购买资产,同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交易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止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抵销部分购买资产价款,即资产置换;公司购买资产的价值超过公司出售资产的价值的部分,由公司以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补足,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前述交易,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整体变更,公司将成为航空机载照明与控制系统产品制造的企业。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6日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所涉及的重组方案报批、资产评估备案、昌河铃木公司股权变更、购买的航空资产的合规性等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商务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的审批或备案。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待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后实施。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全力推进重组进程,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2、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五) 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七) 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 公司因故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九)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98-8462778
传真:0798-8448974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邮编:333002
邮箱:changhe600372@vip.tom.com
联系人:朱立志先生 蔡昌滨先生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其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