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04长航债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8日 |
● 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 2009年5月1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15日 |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9年3月2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分派对象:截止2009年5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1,610,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61,066,067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对于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相关涵义,下同)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8日 |
2、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 2009年5月11日 |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15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5-58586145、58586146
联系传真:025-58586145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6楼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