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分红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00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生效。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4月27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截至2009年4月2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3,733,184.22元。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5月7日
2.权益除息日:2009年5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9年5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5月1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5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5月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5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5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68609700,4007009700)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9年5月5日至5月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旗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5月7日起开始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166003;基金简称: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基金代码:166004)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包括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中欧新趋势股票”,基金代码:166001)、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新蓝筹混合”,基金代码:16600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09年5月7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率如下表所示: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率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 | 中欧新蓝筹混合 中欧新趋势股票 | M<50万元 | 0.80% |
50万元≤ M <100万元 | 0.30% | ||
100万元≤ M <200万元 | 0.10% | ||
200万元≤ M <500万元 | 0.30% | ||
500万元≤ M <1000万元* | 0.60% | ||
M≥1000万元* | 0.10% |
*重要提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转为中欧新蓝筹混合或中欧新趋势股票,当转出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转出基金持有年限不短于1年时,转出费率将高于赎回后再申购的费率,请投资者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 | 中欧新趋势股票 中欧新蓝筹混合 | M<50万元 | 1.5% |
50万元≤ M <100万元 | 1.0% | ||
100万元≤ M <1000万元 | 0.5% | ||
M≥1000万元 | 1000元 |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中欧新趋势股票 中欧新蓝筹混合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 | 1年以下 | 0.5% |
1年(含)至2年 | 0.25% | ||
2年(含)以上 | 0 |
六、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