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 2009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 2009年5月1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5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 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152,895.65元。
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323,057,913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法人股东,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9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 2009年5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1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5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交易日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票类别 | 原有股数 | 本次转增股数 | 本次转增后总股数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713,127 | 74,713,127 | 149,426,254 | 23.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8,344,786 | 248,344,786 | 496,689,572 | 76.87 |
股份总数 | 323,057,913 | 323,057,913 | 646,115,826 | 100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646,115,826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21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电话:022-85689999转86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11层
邮政编码:300384
九、备查文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