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收到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51000543),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有效期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47号)的规定,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公司自成立以来按15%的税率执行了优惠税率,故本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