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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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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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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3版:信息披露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星转债”2008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办的基金定投及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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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中国银行定期定额申购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鹰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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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09-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6,9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09年4月3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6218号),为自2009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本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务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

      2009年4月30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贷字第090048号),该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为自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该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合同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6218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4月19日获准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0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册资本:19,550万元;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33.3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公司拥有八个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天津东睦欧意工贸有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110,456.11万元,负债为51,549.06万元,净资产为58,907.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7%。

      2、截止2009年4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50万元,占本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4,15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3、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6218号),为自2009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本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务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主债权总额10%以内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8日决议,同意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五、其他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资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510.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88%。

      2、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除了本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2009年4月30日,本公司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6218号);

      2、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9)信甬鄞银贷字第090048号)。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