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变更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432号)文件,同意将宜昌西陵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6.5938万股和宜昌溢美堂调味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8778万股变更为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述股权变更涉及股份均为国有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1、本次国有股权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
2、本次国有股权变更完成后,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由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23,006,952股,占总股本的45.32%,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61,668股,占总股本的47.81%, 宜昌西陵酒业有限公司和宜昌溢美堂调味品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3、因本次国有股权变更,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要约收购豁免事宜。
4、本次国家股股份持有人变更,理顺了产权关系,维护了国有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变更各方均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5、因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详情见公司2009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本次国有股权变更完成后,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本公司将对本次股权变更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四日